返回

分别根品第二

首頁
養飯的時候他不在王宮,于是很着急,說:「今天中午我要出去,仙人來時沒有人接,怎麼辦呢?」他的女兒說:「父親,你着什麼急?你天天這麼接,我也會的,我早就看熟了,我來接,你去好了。

    」國王說:「你會,那可以,我就去了。

    」這一天,仙人飛來之後,國王的公主也跟國王一樣,兩隻手恭恭敬敬将他接下來。

    印度人都是赤腳的,仙人的腳碰到兩隻手,軟軟的——年輕女人的手,一碰,起了一個煩惱心,好了,接下來之後,神通沒有了,退掉了。

    退掉之後怎麼辦?飯是吃了,飯吃好之後,他要回去了。

    本來是飛回去的,這天他說:「我到你們國家裡來那麼多次,從來沒仔細看過,今天我要仔細看一看,大街小巷都要去看一看,我走回去,不飛了。

    」他就走回去,因為飛不動,沒有辦法,神通沒有了。

     退了之後,再修,又得到了,這第二次得到,也叫「獲」。

    不管你第一次得到,或者失掉再一次得到,剛得到時的生相,正在要生出來的時候,叫獲。

    已經得到的,現在還保持不失的,叫「成就」,「所得法,流至現在」。

    這是得,有兩種。

     非得——謂若有法,先未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此法非得,創至生相,名為不獲。

    流入現在,名不成就。

     非得,也有兩種,就是反過來,不是得,沒有得,就叫非得。

    「謂若有法,先未曾失」,假使有個法,以前是沒有失掉的,現在第一次失掉;或者重新得到了,現在又失掉。

    這個法的非得,到生住異滅的生那個時候,才開始失掉,叫「不獲」。

    從不獲開始,一直到現在還沒有的,叫「不成就」。

    就是把前面獲跟成就反過來。

    這兩個意思明确之後,基本上就可以了。

     得、非得所依唯自相續,唯有自身,有得、非得。

    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

    非非相續(非相續即非情),無有成就非情法故。

    無為法中,唯有二滅,有得非得,謂若修道證擇滅時,擇滅上有得也。

    不證時,擇滅上有非得也。

    緣缺位中得非擇滅,故非擇滅上有得也。

    緣會時不得非擇滅,即非擇滅上有非得也。

     下面是它們的關系。

    「得、非得所依唯自相續,唯有自身,有得、非得。

    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

    假使我得到一個定,隻有我自己身上,不能在他身上,他身上的得是他自己的事情,我的得不能到他身上去。

    我得到什麼,也不能是非情,我得到一個録音機,録音機是非情,不能說得、不得。

    我們一般說的「得到一個什麼」,跟得的意思不一樣的。

    得、非得,不是說我得到一塊錢,得到兩毛錢,不是這回事。

    得的意思是,功德那一些事情。

    所以非情,也不能有得、不得。

     他有情,也不能說得、不得,隻能說自己。

    就是成就什麼功德,得到什麼功德,我得到定,我得到煖,得到念佛三味,都是自己身上的事情,不是得到一個外在的東西。

    這個得、非得是限制在有情身上的。

     無為法有沒有得、非得呢?有的。

    得到涅槃,證到擇滅的時候,擇滅上有個得。

    以前講的,流轉還滅,還滅的體是擇滅得,就是得、非得的得。

     證道的時候,擇滅上有個得。

    還沒有證道的凡夫,擇滅上都是非得。

    擇滅有沒有?有,但是「非得」,沒有得到。

    聖者,開始依無漏道證到擇滅,斷一個煩惱,證一品擇滅。

    真正證得圓滿就是佛。

    「緣缺位中得非擇滅」,「緣缺位」,因緣不和合,生不起來,得一個非擇滅,故非擇滅也有得。

    「緣會時不得非擇滅」,反過來,因緣和合,這個生起來,非擇滅就非得,沒有非擇滅。

    得、非得,大概就講到這裡。

     頌:同分有情等 同謂身形等同,謂諸有情,身形、業用、樂欲,展轉互相似故。

    分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

     「同謂身形等同」,人類都是兩個足走路的,動物大都是四個腿爬的,同類的身形是相同的。

    「身形」,有情的身體形狀。

    「業用」,原始人打獵為生的,現在是搞工農業為生的,都是這一類的。

    「樂欲」,心裡所歡喜的。

    歡喜享受,東方跟西方的都差不多的,要看電影,東方人也要看,西方人也要看。

    這些「展轉互相似」,叫「同」。

    「分」是因,因為這個因,就使他相同的,叫「同分」。

     頌:無想無想中 心心所法滅 異熟居廣果 修無想定,感五百大劫,無想天中,無想異熟為果。

    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想。

    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名無想天。

     「無想果」,修無想定感到的果,叫無想果。

    壽命五百個大劫,大劫很長,将來「世間品」要講。

    生在無想天,所得的異熟果是無想的異熟。

    有一個法,可以使心、心所滅下去,不生起來,叫無想。

    無想天在第四禅的廣果天裡,有個特别殊勝的地方,叫無想天。

    修無想定的人就生到無想天去。

    無想天五百大劫,沒有心的,糊裡糊塗,醒過來就死了。

    外道以為得涅槃了,解脫了,實際上沒有解脫。

     頌:如是無想定 從靜慮求脫 善唯順生受 非聖得一世 複有别物,心不相應,滅心心所,名無想定。

    謂諸外道,計無想果為真解脫,為求證故,依第四禅,修無想定。

    此定唯是善性,唯順生受。

    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于無想定,如見深坑,必不修定。

     「無想定」,就是産生無想果的因。

    修無想定,就得無想果的異熟果。

    有一個東西,是不相應行法,它可以把心、心所滅掉的,叫無想定。

    「謂諸外道,計無想果為真解脫」,他以為得到無想果就涅槃了,真正解脫了。

    「為求證故,依第四禅」,要第四禅才能修無想定的。

    「此定唯是善性」,因為第四禅是善的,「唯順生受」,修這個定,得了這個定之後,下一輩子決定生無想天。

    得初禅定的,下一輩子決定生初禅天,也是順生受。

    「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外道執著這是解脫,但是聖者絶對不會執有漏法是真解脫,也不是真的出離,于無想定看成深坑,這個深坑掉下去就爬不起來了,所以聖者決定不修這個定。

     頌:滅盡定亦然 為靜住有頂 善二受不定 聖由加行得 此滅盡定,有實體性,滅心心所。

    此定依有頂,唯聖者得,唯聖道力,所能起故。

    為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為先,現法涅槃勝解入故,此定通順生順後,及不定受,性唯是善。

     「滅盡定」,是聖者修的。

    滅盡定有實體的,也是滅心王心所。

    滅盡定依靠哪個定修得的呢?「依有頂」,非想非非想的定。

    滅盡定隻有聖者得,聖者就是見道以上的。

    「唯聖道力,所能起故」,一般說三果以上才能修滅盡定,這個定力很深,聖道的力量才能起滅盡定。

    滅盡定的目的,「為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為先」,要把一切東西都息下來,這樣作意,然後就修這個定。

    「現法涅槃勝解入故」,他當滅盡定是現法涅槃的想,就跟涅槃一樣的想,入這個定。

    這個定就是先休息一會兒,先歇一下。

    「此定通順生順後,及不定受,性唯是善」,這個定可以順生受,也可以順後受,也不定受。

    如果是阿羅漢得了滅盡定,因為他這一輩子就涅槃了,滅盡定的果報就不受了,所以說不一定的,因為聖者可以下一輩子不受生,不受生就不受果了。

    一般來說是三果以上的阿羅漢修的定。

     頌:命根體即壽 能持煖及識 「命根」,就是壽。

    「命根體即壽」,命根體是壽,就是我們的壽命。

    「煖」,體溫。

    「識」,了别的心。

    有命根的人,是有體溫的,如果體溫沒有,就死掉了。

    命根就是壽命,能持煖、持識。

     頌:相謂諸有為 生住異滅性 生——于法能起名生。

     住——能安名住。

     異——能衰名異。

     滅——能壞名滅。

     「生」,「于法能起名生」,一個法把它生起來的,叫生;能使這個法安住的,叫「住」;能使法衰退下去的,叫「異」;能夠使法消滅的,壞掉的,叫「滅」。

     頌:名身等所謂 想章字總說 名身—以想釋名,即概念也。

    一名是名,二名稱名身,三名以上,稱多名身。

     句身—以章釋句,诠義究竟,即表達一完整意義的文句。

    身義同上。

     文身—以字釋文,即字母也,身義同上。

     「名」,「以想釋名」,以想來解釋名字,就是概念。

    一個名,叫「名」;二個名,兩個概念叫「名身」;三個概念以上的叫「多名身」。

    這是印度的語法。

    假使一個概念,無常,無常是一個名,叫名。

    無常苦,兩個名,就是名身。

    兩個概念,一個無常,一個苦,叫名身。

    三個以上的,如無常苦空無我,四個,就是多名身。

    印度多數不是單加一個S,兩個的叫名身,三個以上的叫多名身,有這樣一個規律。

     「句」,「诠義究竟」,能夠表達一個完整意義的,叫句。

    兩個句,叫句身;三個以上,叫多句身。

    「諸行無常」,是一個句子,叫句。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是兩個句子,叫句身。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這是三法印,是多句身。

     「文」,更簡單——字母。

    我們漢語沒有字母,英語ABCD,印度的文字也是拼音字母。

    一個字母叫文,兩個字母叫文身,三個字母以上的,叫多文身。

     十四個不相應法講完了。

    下面講六因四緣五果,「根品」裡最重要的一部分。

     甲三 六因四緣 《俱舍論》根據《發智論》,把因分為六個,緣分為四個,果分為五個。

    分得很細,裡面的關系也很複雜。

    我們把重點講一下,尤其是下面表的名相。

     乙一 明六因體 頌:能作及俱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并異熟 許因唯六種 除自餘能作 因果的因,詳細分起來,可以分六個。

    第一,「能作因」,内涵就是「有為法生時,除自體外,餘一切法,皆不為障,名能作因」。

    「有為法生」,一個果要生出來,決定是有為法,無為法是不能生的。

    無為法是不是果?是離系果,離系果是道證的,不是生出來的。

    生出來的果,都是有為的。

    「除自體外」,除了自己本身,自己給自己做因,是不可能的。

    「餘一切法」,其餘的所有的法,不管你是有為的,還是無為的,隻要不做障礙的,都叫能作因。

     一個法要生的時候,對它生出來沒有障礙的,除了它自己以外的一切法,對這個法來說都是能作因。

    能作因有兩種,一種是有力的,一種是沒有力的。

    有力的,就是能幫一點忙的,它生起來的時候,有一些力量幫助它生起;沒有力的,是根本沒有力量幫它,僅僅是不障礙它生,包括無為法。

    無為法根本是沒有作用的,沒有生住異滅,也不能起什麼作用。

    但是,當一個法生的時候,無為法對它不障礙,從不障礙的那一點來說,可以算是能作因。

    當然,其他的有為法,對它毫無關系的,對它生起來的時候一點幫助也沒有的,隻要是不障礙的,也算能作因。

    所以能作因的範圍是最寛的。

    一切有為法除了自己以外,其餘所有的一切有為無為法,隻要對它生出來沒有障礙的,全部屬于能作因。

    因裡最寛的就是能作因。

    其他五個因,一個比一個小,最小的是異熟因,擺在最後。

     頌:俱有互為果 第二,「俱有因」。

    俱有因是《俱舍》的一個特色。

    其他書講因果,總是因在前,果在後——不可能因在果之後的。

    同時因果是《俱舍》裡特别發揮的一個特色。

    凡是在前的,對後面生起來有作用的叫因。

    而同時互相幫助生起來的,《俱舍》裡特别地稱俱有因。

    相應因也是同時因果。

    俱有因,俱有就是同時,同時存在的因,是同時因果。

     俱有因有兩種,一,「若法更互為士用果」,假使兩個法,互相為士用果,你幫他的忙,他幫你的忙,互相幫助的,這兩個法就叫俱有因。

    從幫忙來說,被幫忙的是果,能幫忙的是因;但是反過來,也幫它的忙,能幫助的又是因,所幫助的法又是果,互相地做為因果。

    常用的比喻是三足架或者放牢的三支槍,三個互相靠着站起來的,你靠它,它靠你,互相靠,才不倒下來。

    如果隻有兩支槍,站不住。

    三支槍互相地依靠的,站在那裡不倒下來。

    我們就用這個比喻來說俱有因:互相地做因,又互相地做果,又是同時存在的。

    這是「互為果」的俱有因。

     還有一種,法同時存在,但不是互相依靠,而是同時感一個果的,也叫俱有因。

    這在《俱舍論》上就有辯論。

    開始的時候,俱有因的内涵,就是互相為果的,後來有些法不能解釋,隻能補充一個,同感一果的也叫俱有因。

    俱有因的意義、涵義就完整了。

     互相為因果的,或者幾個因同時感一個果的,叫俱有因。

    書上常舉的比喻,古代出行路上很危險,到外面做生意,不像現在交通發達,路上有猛獸盜賊等等很多危險和困難。

    通常幾個人結一個隊前行,互相幫助,你靠他,他靠你,通過危險的道路,從這一方面說,是互為因果的俱有果。

    這幾個商人,又同時做一個事情,同時做飯吃飯等,這是同感一果的俱有因。

    當然具體的,學到後面,會知道哪些屬于同一果的,哪些屬于互為果的。

    現在先知道名相。

     頌: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第三,「同類因」。

    前因與後果相似的,叫同類因。

    不是物質的東西生物質的才叫同類;也不是樂受繼續再生一個樂受叫同類,不一定這樣。

    五個藴裡,都可以互相展轉為同類因。

    隻要是善的五藴,不管色生色、色生受、色生想,隻要同是善,都叫同類因。

    這是從善惡的關系來看,同類。

    「善五藴與善五藴,展轉相望為同類因」,「展轉相望」,不是死闆的色跟色藴、受跟受藴、想跟想藴。

    展轉互相對起來看,都可以作同類因。

    「善色等藴,望善色等及餘四藴」,善的色對善的色,固然是同類因;善的色藴對其餘的受想行識四藴,隻要都是善的,也叫同類因,範圍比較寛。

    對染污、無記而言,也一樣。

    染污的色藴對染污的色藴固然是同類因,染污的色藴對染污的受想行識四藴也叫同類因。

    無記的色藴對本身色藴、對無記的其他四個藴,都是同類因。

    簡單一句話,善的生善的,無記生無記的,染污的生染污的,都叫同類因。

    按善惡分,比較清楚。

    果法,當然是有為法,都是五個藴,五藴就是把一切有為包完。

     同類因還有三個限制:自部、自地、前生,「唯取自部、自地、前生」。

     「自部」,見道時斷的煩惱分四部,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加一個修道所斷,一共是五部。

    同類因,隻能同一部的,假使一個染污法是見道所斷的,隻能見道所斷的法是它的同類因,見集所斷的隔了一部,不能算的。

     「自地」,地是三界九地的九個地。

    就是欲界的善法對欲界的善法,可以做同類因,對色界的就不能做同類因。

    色界二地的善法,對初地的,對三地的也不能做同類因。

    同樣的,無色界的不能做色界的同類因,空無邊處的也不能做識無邊處的同類因。

    一定要自部自地的法,前後可以作同類因。

     「前生」,同類因絶對是在前面生的,不能同時因果,更不能在後面生。

    後面生的因是不存在的;同時生的是俱有因和相應因。

     同類因的三個限制,第一是自部的,同類因必須是:見苦所斷的對見苦所斷、見集所斷對見集所斷的、修所斷的對修所斷的,不能超越自部。

    第二,三界九地裡,第一地的隻能做第一地的同類因,不能做第二地的;同樣第二地的也不能做第三地、第一地的,限于「自地」的。

    第三是「前生」,「謂唯通過、現」,同類因隻能是過去的法,對現在法、對未來法;或者現在的法對還沒生的未來法,在前,可以作同類因,引出将來的等流果。

    除了前面生的,同時生的或者是還沒有生的,不能作同類因。

     同類因,有幾個條件,再歸納一下。

    善的對善的,色受想行識,互相都能做同類因。

    同樣,染污的對染污的,無記的對無記的,這是比較寛的,隻要善染無記相同的,都是同類因。

    但是一定要自部的,見苦所斷的隻對見苦所斷的作同類因,五部裡不能互相通。

    後面要講一種通五部,叫遍行因。

    自地,就是三界九地不能超越,哪一地的隻能做哪一地的同類因。

    再一個,同類因決定要在果之前,且是已經生出來的法。

     頌: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第四,「相應因」。

    心王心所,可以相應。

    「更相随順,共相應義」,互相地随順,互相地相應,叫相應因。

    下面詳細解釋。

     「謂必同所依」,心王心所,依的根,一定是一個。

    假使眼睛看東西,眼識依的是眼根,跟眼識相應的心所法決定也是依眼根。

    依耳根的心所法和眼識不能叫相應。

    這是第一個要件,也是最重要的——同依。

     「同所緣」,所緣的境也一樣。

    假使心王緣的是茶杯,那心所法一定也緣茶杯,才能跟它相應。

    不緣茶杯的心所法,不能叫相應。

    既要同一個所依的根,也要同一個所緣的境。

     「同行相」,看這個茶杯,裡邊有茶,有蓋,還有一個柄,當心王緣蓋的時候,心所法也是取蓋子的行相,一個圓砣砣的,上邊有一點慢慢圓下來的。

    如一幅畫,雖然畫裡紅的藍的都有,假使心王緣的是白顔色,心所法就也緣白色。

    共同都緣白的行相,叫做同行相。

     「同時」,同一個刹那,這一刹那心王跟同一個刹那的心所法,叫相應。

    一個前,一個後的,不能相應。

     「同事」,事就是體。

    每一個生起的心王心所,體隻能一個。

    眼識起來的時候是一個,相應生起的受心所也是一個。

    當心王緣茶杯時感到高興,那就是一個喜受。

    不能夠同時起來一個苦受一個樂受。

    憂愁不能同時起來,也不能再來一個舍受。

    受隻能一個,想也隻能一個,作意、思等等,都是一個體。

    各式各樣的心所法都可以同時起來一個,隻要它相應的。

    眼識緣茶杯時,大地法必定生起的,是善心的時候大善地法決定生起,那些心所法都能生起。

    但是生起的每一個心所法,體隻能一個,叫同事。

     心王、心所相應,這五個都要具足,少一個就不能叫相應。

    心王、心所不能單獨生起,這個是緣起法。

    當一個心王生起時,大地法決定同時起;善心時決定有十個大善地法同時起;染污心決定有六個大煩惱地法同時起。

    心王、心所都不能單獨生起,心王、心所互相「展轉力持」,就是大家互相資助,靠互相的力量才能生,這叫相應因。

    它們也是互為因果的俱有因,你幫他,他幫你,互為因果。

     有了俱有因,為什麼另外要立相應因呢?因為相應因隻限于心王、心所,而俱有因可以是其他的法,同時因果的都能叫俱有因。

    心王、心所俱起,是特殊的俱有因,就立一個相應因,因為作用特别不同,而且作用很大。

    「一切唯心造」,心能統帥一切,造什麼業就感什麼果,造什麼,是心做主的。

    心的力量最強,所以特别立出一個相應因。

    「相應因狹」,相應因範圍小,隻限于心王、心所,而俱有因範圍寛,一切有為法都在裡面。

    相應因就是一種特殊的俱有因。

    作用是相同的,互為因果,或者同感一果,都可以。

     頌:遍行謂前遍 為同地染因 第五,「遍行因」。

    這是同類因裡特殊的一種。

    為什麼要另外立呢?因為它有一個特殊地方,可以遍緣五部的。

    遍行因的體是什麼?「十一遍使,及相應、俱有法」,十一遍使就是十一個煩惱。

    這十一個煩惱是心所法,這些心所法生起,決定有同時的心王心所跟它相應,還有俱有法,同時生起。

    任何一個有為法生起,決定有生住異滅等俱起。

    這個法生起來,法上的生等就要同時起來。

    這些相應的法、俱有的法,跟這十一遍使跑的,它們和十一遍使都叫遍行因。

     這十一個煩惱可以遍五部的,叫十一遍使。

    這十一個煩惱力量特别大,不但是自部的可以做同類因,還可以産生其他部的,作其他部的同類因,所以另外立一個名,叫遍行因。

    哪十一個?見苦所斷的七個,五個見、疑、無明。

    五個見是:身見、邊見、見取、邪見、戒禁取。

    見集所斷的,有邪見、見取、疑、無明,集谛下沒有身見、邊見、戒禁取(見表五&ndash九:見所斷八十八随眠)。

    這十一個煩惱,「遍與五部染法為因」,與染污法為因的是同類因。

    但同類因隻限于自部,就是善、染、無記修所斷的,分别為善、染、無記修所斷做因。

    而這十一個煩惱,「遍與五部染法為因」,見苦所斷的可以做見集所斷的因,也可以做見道、見滅乃至修所斷的煩惱的因。

    這個力量超出同類因,因這一點,就另外立一個遍行因。

    隻有這十一個煩惱,對五部的煩惱都能做因,引起五部染污的果。

    這是同類因裡特地開出來的一個因,因為它超出同類因的自部,可以遍五部,所以這十一個叫遍行因。

    遍的意思就是遍五部,遍五部裡都能行的,都可以活動的。

     遍行因跟同類因,其餘兩個限制是同的。

    決定要「前生」的,遍行因跟它後面的等流果,不是同時存在的,也不能在果的後面,是前後因果。

    因果有兩種,一種是前後因果,一種是同時因果。

    立同時因果是《俱舍》的特征。

    其他的一些法相都講前後因果,有的地方認為同時不能做因果,我們一般知道的因果,也是前後因果,造什麼因,感什麼果,造好的因感可愛的果,造不好的因感不好的果,因在前,果在後。

    同時因果是《俱舍》裡特别發揮的一個特色。

    同時能作因果,我們在現實生活中體會到,是有這些情況的。

    《俱舍》特别發揮同時因果,是很可貴的。

    同類因也好,遍行因也好,不能同時因果,因決定在前,所以叫前生。

     「同地」,一樣的,地是不能超越的。

    欲界的決定不能生色界的染法,色界初禅的也不能生二禅的,地的範圍限制是比較嚴格的,即使遍行因也不能超越。

    遍行因的前生、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