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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素食護生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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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但志誠懇切念佛,決定吃素。

    縱比目疾苦萬倍,亦不食一切衆生肉。

    能如此居心,如此行事,決定會業消目明(3),心地開通,不似此無知無識之糊塗不識好歹也。

    汝未見《金剛經》(4)雲:善男子,善女人,受持此經,被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堕惡道。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乎?此人之罪,應堕地獄。

    由持經(5)之故,受人輕賤,堕地獄之罪,悉皆消滅,尚于未來得成佛道。

    此佛金口所說者。

    汝于世間正道理全不明白,故一遇逆境便生怨尤,尚歸咎于吃素,可謂枉讀聖賢書矣! 念佛以志誠為主。

    若志誠,則不會大散。

    當用随念随聽之法。

    掐珠不過為防懈怠,掐之有礙,則不必掐。

    随念随聽,比随息好。

    當雲随息,不可雲數息。

    光《文鈔》随念随聽之法,恐汝不善用,則但念得清清楚楚、聽得清清楚楚即已。

    但依我說,決無有誤。

    若依己愚見,則便絕交,不須謂光為師矣!(《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七《複周壽超居士書》) 【注釋】 (1)怨尤:怨恨責怪。

    《論語·憲問》:“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

    ” (2)樂天知命:安于自己的處境,由命運安排。

    從佛法的角度來看,命運是由因果決定的,但又不是宿命論。

    佛教認為:報通三世,轉變由心。

     (3)業消目明:業障(即身、口、意三業犯下的罪惡形成的障礙)消除,眼睛複明。

     (4)《金剛經》:全稱《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印光法師說:“《金剛》一經,乃發菩提心、行菩薩道者遍修六度萬行之軌範也。

    以經文簡略,但舉布施為例耳。

    若不住色聲香味觸法行布施等,故能度脫一切衆生,而不見能度之我,與所度之法,并受度之衆生相。

    則四相不生,三心叵得,無所住而生心,無所得而作佛矣!”(《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五《〈金剛經功德頌〉序》) (5)持經:受持讀誦經典。

     【按】 本文選自印光大師給周壽超居士的回信。

    包括三段:第一段指出周居士不明因果道理,将眼病歸罪于吃素是錯誤的。

    “然則吃葷之人,便絕無目疾乎”用反證法說明周居士認識的錯誤。

    接着印光法師以周居士認識的邏輯“吃素為惡,吃葷為善”推導出“則強盜殺人亦是善,較吃葷為更大”的結論,以顯出周居士認識的荒謬。

    假設吃素為惡不成立,那麼就假設吃素為善成立,按照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規律,“為善斷無反遭惡報之理”,進一步分析為善之人為什麼受惡報,指出是由于宿世有惡業,由念佛吃素,轉大苦為小苦。

     第二段講正确發心行事以便消除業障,就是志誠懇切念佛,決定吃素。

    引用《金剛經》佛陀的金口成言堅定周居士的信心。

    最後再次指出周居士的錯誤認識以使他警醒。

     第三段教周居士具體的念佛方法,随念随聽之法。

    自己聽自己念佛的聲音,就能集中注意力,使心專一。

    随息是指随着呼吸念佛,念“阿彌陀佛”四字時吸氣不念,呼氣時念一聲。

    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時,吸氣念“南無”,呼氣時念“阿彌陀佛”。

    掐珠念佛是指念一句佛撥動一顆佛珠。

    印光大師認為随念随聽法比随息和掐珠念佛兩種方法更好。

     13.既吃肉,即無慈悲之心 又汝何以不發心吃素?汝試将汝身上肉割到吃,能吃否?自己的肉不能吃,何得日日殺的吃?一切生靈,即不是汝殺,乃以錢令人殺,殺業是一樣的。

    況汝要生西方,佛以慈悲為本,汝既吃肉,即無慈悲之心。

    此語乃為汝真實修行者說。

    若泛泛悠悠(1)之人,雖不吃素亦可念佛。

    非吃葷者就念不得佛。

    不可不知。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七《複陳蓮英女居士書》) 【注釋】 (1)泛泛悠悠:泛泛,即不深入,不認真。

    悠悠,即懶散悠閑。

    指不能深入用功。

     【按】 此段摘自印光大師給陳蓮英女居士的回信。

    主要講了兩個意思:一是說明吃肉者同造殺業;二是說明初學者雖然吃肉,但可以念佛。

    佛教戒殺,沒有說戒肉,但是之所以有人殺生賣肉,就是因為有吃肉的人,所以吃肉同得殺業之罪。

    對于真修行人來說,應該自覺地吃素。

    對于一般的初學者,佛教開方便之門,雖然沒有吃素,也應該念佛。

    念佛本身可以種善根,消業障。

    宋代的陸遊滿懷慈心地寫下了一首戒殺詩:“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痛苦怨難伸,設身處地扪心想,誰肯将刀割自身?”反躬自問,我們誰願意割自己的肉來吃呢! 14.設身自處,不忍食肉 徐本茂既知修持,何以不能長齋?殆(1)以肉食為美,而不忍棄之耳。

    試思一切生類受殺時苦痛情形,忍以悅口之故而食之乎?設身自處,能安心願人殺我以充口腹乎?種種貪饞殘忍之心行,一言以蔽之曰:弗思耳。

    使其詳思,斷不敢食。

    怨業要自己了。

    汝尚欲食彼之肉,則所有未至死地之苦,皆不名為苦。

    今生食彼之肉,将必有被彼食之一日,則誠可謂怨業難了。

    彼之所說似有悟機,然尚欲食肉,則悟隻空話。

    空話毫無所益,譬如說飯能救汝饑否?光非逼人吃素,以彼所冀望與所行兩不相符,故為恺切言之(2)。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複章道生居士書一》) 【注釋】 (1)殆:這裡表示肯定,相當于“當然”、“必定”。

     (2)恺切言之:言辭誠懇真切地告訴。

     【按】 這是就徐本茂居士無法長期吃素進行的勸導。

    首先判斷徐居士不能吃長素的原因是以肉食為美;接着教大家設身處地地反思“我們願不願意被人殺了去吃”;然後從殺生循環報應的角度講殺業的果報得自己承擔;最後評論徐居士所說的話似乎悟到一些佛法的道理,但是既然還想吃肉,就說明悟隻是空話,沒有實行。

    就像說飯不能解決饑餓問題一樣,空話也不能解決生死問題。

     15.切勿以血肉奉親為盡孝 汝母能吃素否?切勿以血肉奉親為盡孝。

    割他人之股以行孝,是名大逆(1),況殺命乎?自己亦應戒殺吃素。

    若謂在商場中諸凡(2)不便,此系口腹之心未忘。

    若不圖美味,則青菜鹹菜一二種,彼豈不許汝辦?(《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五《複楊慎予居士書》) 【注釋】 (1)大逆:封建時代稱危害君父、宗廟、宮阙等罪行為“大逆”為“十惡”之一。

    這裡指危害、不孝父母。

     (2)諸凡:所有、一切。

     【按】 這一段講以肉食奉養父母為不孝,同時勸楊居士自己也要戒殺吃素。

    古代有孝子割舍自己腿上的肉來治療父母的疾病,這個屬于孝行。

    但是割别人的肉來孝順父母就屬于大逆之罪了。

    以類推之,殺生奉養父母,更屬于增加父母的罪業。

     16.普勸吃素方為大放生 接手書(1),不勝感愧。

    所言放生會之辦法,足見慈心毅力。

    必須借此以普勸一切人戒殺護生,吃素念佛,方為大放生。

    并自己同倫(2),通皆放之于蓮池法海(3)中,俾永離生死苦,常享真常(4)樂,方為放生之一大結果耳。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五《複周子秀居士書》) 【注釋】 (1)手書:親筆寫的書信。

     (2)同倫:同類,同一道德标準。

     (3)蓮池法海:比喻西方極樂世界。

    念佛往生者都在西方極樂世界七寶池蓮花中自然化生。

     (4)真常:指如來所得之法真實常住。

    這裡指極樂世界具備常、樂、我、淨四德。

     【按】 這一段開示講了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講勸一切人吃素是大放生。

    放生會也好,放生活動也好,都隻是一種提倡,如果人人吃素,自然沒有濫殺動物的事情發生。

    第二層意思把放生引申到求生淨土。

    大家都念佛求生淨土,永離生死的苦海,常享永遠不變的清淨快樂,把我們自己放生到極樂蓮池法海,這才是放生的究竟圓滿的結局。

     17.不宜食肉的四大理由 當今之世,殺劫方盛,尤當提倡戒殺吃素。

    殺劫者,殺業所成。

    殺業最大者,曰食肉。

    因食肉之故,感得一切天災人禍、旱幹水澇、淫雨瘟蝗。

    食肉之害甚多,說不能盡,姑舉一喻以明之。

    昔列國時,魯有二勇士,各處一地,一日相逢,沽酒共飲。

    一曰:“無肉不能成歡,當買肉。

    ”一曰:“爾我皆肉也,何更求肉乎?”乃互相割食,兼複割以互奉,以緻于死。

    此事在吾人視之,以為大愚。

    不知食肉之人,不悉因果報應。

    他日人死為畜,畜死為人,其互相啖食,何異于是?不過隔世同時之别耳。

    且尤有甚者,二勇士互食而死,其因果報應,一時俱了。

    而食肉之人,因果且糾纏不已,報應亦無有已時。

    《楞嚴經》雲:“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1)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啖。

    ”經有明文,至可悚懼。

    茲又略述數義,以明不宜食肉之理。

     (一)不忍之心。

    一切含靈本為同體。

    由仁民而愛物,太和元氣布滿人間,則知殺戮生靈了無義理。

    一切衆生悉皆貪生怕死,我何忍殘生害命,以充口腹? (二)因果報應。

    一切生靈皆由往昔不知因果,堕落畜類。

    今我殺食其肉,他年彼之惡報既盡,我之殺業方成,則我亦将為彼俎(2)上肉矣!是故戒殺吃素,非特為生靈計,亦為自身計也。

    明翰林劉玉绶,船泊蘇州,夢一偉丈夫求救,自稱宋偏将軍曹翰,因屠江州,世世作豬。

    此對門屠者,頃(3)所宰第一豬,即我也。

    祈為救援。

    醒而果見屠将殺豬,遂買而放之阊門一寺中。

    凡呼曹翰者,其豬皆回首望之。

    是可為人變畜生、畜生變人之證。

    載籍上活閻王活小鬼之事甚多,此皆天地鬼神透露一點因果報應生死輪回之消息以警戒世人也。

     (三)一切衆生,皆我過去父母眷屬。

    吾人既明因果輪回,則一生有一生之父母眷屬。

    曆劫多生,有曆劫多生之父母眷屬。

    如是曆劫多生之父母眷屬,輪回六道,其間若有造惡者,難免不投入三途。

    故吾人對六道衆生,應作父母妻子想。

    豈有孝子賢孫,而食其親者乎?豈有慈父慈母,而食其子女者乎?此際一思量,不忍食亦不敢食矣!即祭祖先亦不應用肉,以名為敬之實則害之也。

    至于以肉食奉父母,皆令父母折福獲殃。

    父母有福德善根者,損其福德善根;無福德善根者,增其受殺惡業。

    昔佛在世時,一寡婦為夫周年,購肉以祭。

    途遇如來,如來謂之曰:此肉汝夫之所轉變者也,何能以彼之肉祭彼之靈乎?即推而敬天地、祀鬼神,亦不應用肉。

    天地鬼神,豈有不深明因果,貪此穢濁腥臊之肉,而來格來享乎?是則用血食以奉祀者,欲求福而反更得禍也。

     (四)一切衆生皆是未來諸佛。

    以一切衆生皆具佛性,皆當作佛,故是未來諸佛。

    且畜類中時有佛、菩薩化現于其中,方便度生。

    如《清涼志》(4)中載薄荷事。

    一僧在五台遇一異僧,出一函,囑交薄荷,未言地址。

    一日過衛輝,見一群小兒呼薄荷。

    僧問薄荷何在。

    小兒指牆下所卧之豬曰:這不是?僧取書呼薄荷擲之,其豬人立,以兩蹄接而置口中,便立化。

    方知此豬乃菩薩所現。

    其屠所殺甚多,若其豬至薄荷前,則便任其宰殺,了不逃走叫呼,故其屠愛惜薄荷。

    凡欲殺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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