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見之異物,故叔敖殺而埋之。
猛獸毒蛇蝗蟲,非殺能止之物。
唯大家發慈善心,同念佛号,彼必遠去。
汝何不見《普門品》:“若惡獸圍繞,利牙爪可怖,念彼觀音力,疾走無邊方。
蚖蛇(2)及蝮蠍(3),氣毒煙火然,念彼觀音力,尋聲自回去”乎?汝以不知世務,發此自陷陷人(4)之極重惡話,若不為汝說破,則前路通是怨家矣。
話可妄說乎?(《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四《複章以铨居士書三》)
【注釋】
(1)孫叔敖:約前630-前593,蔿氏,名敖,字孫叔,春秋時期楚國期思(今河南固始)人,楚國名臣。
曾路遇兩頭蛇,怕蛇害人,殺蛇掩埋。
(2)蚖蛇:土虺蛇。
也泛指毒蛇。
(3)蝮蠍:蝮蛇與蠍子。
泛指毒蛇、毒蟲。
(4)自陷陷人:使自己和别人都堕落。
【按】
第一段根據業感緣起的原理指出猛獸毒蛇蝗蟲等一類的所謂“害蟲”之所以傷人,是由人心的兇惡感召的。
反過來,人們念佛,心同佛心,即慈悲心,那些毒蟲就會遠離。
大師指出章居士殺毒蟲為民除害的觀點是引人造惡的錯誤觀點。
學佛本來戒殺,大師勸章居士趕緊忏悔,否則必招天譴。
第二段開頭回答能否學孫叔敖的問題。
大師根據現時代的人心指出不能學,因為人們做不到像孫叔敖那樣的發心。
接着再次強調猛獸毒蟲不是殺能夠阻止的,發慈善心念佛才能使它們離開。
大師引用《觀世音普門品》八句偈語說明念佛和念觀世音菩薩可以使毒蟲遠離。
最後再次點明章居士錯誤所在,使其警醒忏悔。
18.勸家屬吃素
既皈依佛法,當戒殺護生吃素。
即家屬亦宜令吃素。
以吃肉乃結殺業,将來以身命償。
忍令所愛之眷屬,罹(1)此苦果(2)乎(即以衛生論,蔬食則有益,肉食則有損)?旁人世人,尚須如是奉勸,況自己之妻子(3)乎?(《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五《複陳飛青居士書三》)
【注釋】
(1)罹(lí):遭受苦難或不幸。
(2)苦果:使身心苦之果報。
從惡業而生者。
(3)妻子:妻與兒。
【按】
這一段摘自印光法師給中東鐵路局稽察局長陳飛青居士的回信。
主要意思是囑咐陳居士勸家屬戒殺吃素。
道理是不忍親屬遭受殺業的苦報。
19.不傷蟲蟻讓蟲子遠離的方法
接手書,備悉。
汝所附問之事,實為貴地沐佛法之漸(1)。
以貴地人以橘為出産,倘能以至誠心持《大悲咒》(2),咒淨水一百八遍,然後持此水向橘樹灑之,随行随念咒随灑,其蟲縱有,決不至太甚。
倘極其恭敬至誠,當可不生。
如不會《大悲咒》,念《準提咒》(3)或《往生咒》(4)、或《心經》(5)皆可。
即全不會,但至誠念“南無大慈大悲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一萬聲(預先供淨水一碗,念畢向樹灑之)。
去時随行随念,至樹處随行随念随灑。
倘肯日日常念,或在樹林周圍念,其樹必定茂盛繁實(6)。
世間人不知道(7),唯知利。
果能依此,不生蟲,多結果實,則人皆肯念矣。
若有蟲,則難令不捕。
須令其不生,乃根本解決法。
生而不捕,斷做不到。
凡事順人情則易從,逆人情則不從。
汝先作此法,倘真靈,然後以此勸其一鄉,則一鄉便可通沐佛化。
至于宣講,甚好。
然須有有工夫之人。
若事務煩劇,何暇宣講?欲化導一鄉,宜先從此事起。
所謂法不孤起(8),必有因緣,方能發起也。
凡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