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志第五十三 禮三(吉禮三)

首頁
時未有朝拜宮觀禮。

    王儉啟雲:‘近代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

    ’又宋孝武朝有司奏‘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後辛’,或正月上辛,事有相妨,并許互用,在于禮典,固亦無嫌。

    ” 初,祈谷、大雩,皆親祀上帝。

    由熙甯迄靖康,惟有司攝事而已。

    元豐中,禮官言:“慶曆大雩宗祀之儀,皆用犢、羊、豕各一,唯祈谷均祀昊天上帝止用犢一。

    請依雩祀、大享明堂牲牢儀,用犢、羊、豕各一。

    ” 四年十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近诏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其餘從祀群神悉罷。

    今祈谷、大雩猶循舊制,皆群神從祀,恐與诏旨相戾。

    請孟春祈谷、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以太宗皇帝配,餘從祀群神悉罷。

    ”又請改築雩壇于國南門,以嚴祀事。

    并從之。

     五年七月,禮部言:“雩壇當立于圜丘之左巳地,其高一丈,廣輪四丈,周十二丈,四出陛,為三壝,各二十五步,周垣四門,一如郊壇之制。

    ”從之。

    大觀四年二月,禮局議以立春後上辛祈谷,诏:“以今歲孟春上辛在醜,次辛在亥,遇醜不祈而祈于亥,非禮也。

    ”乃不果行。

     政和《祈谷儀》:前期降禦劄,以來年正月上辛祈谷,祀上帝。

    前祀十日,太宰讀誓于朝堂,刑部尚書莅之;少宰讀誓于太廟齋房,刑部侍郎莅之。

    皇帝散齋七日,緻齋三日。

    前祀一日,服通天冠、绛紗袍,乘玉辂,詣青城。

    祀日,自齋殿服通天冠、绛紗袍,乘輿至大次,服衮冕,執圭,入正門,宮架《儀安》之樂作。

    禮儀使奏請行事,宮架作《景安》之樂,《帝臨降康》之舞六成,止。

    太常升煙,禮儀使奉請再拜。

    盥洗,升壇上,登歌《嘉安》之樂作。

    皇帝搢大圭,執鎮圭,詣上帝神位前,北向,奠鎮圭于缫藉,執大圭,俯伏,興。

    又奏請搢大圭,跪,受玉币。

    尊訖,詣太宗神位前,東向,尊币如上儀,登歌作《仁安》之樂。

    皇帝降階,有司進熟,禮儀使奏請執大圭,升壇,登歌《歆安》之樂作。

    皇帝詣上帝神位前酌獻,執爵祭酒,讀冊文訖,奏請皇帝再拜。

    詣太宗神位前酌獻,并如上儀,登歌作《紹安》之樂。

    皇帝降階,入小次,文舞退,武舞進,宮架《容安》之樂作。

    亞獻酌獻,宮架作《隆安》之樂,《神保錫羨》之舞。

    終獻如之。

    禮儀使奏請皇帝詣飲福位,宮架《禧安》之樂作。

    皇帝受爵。

    又請再拜。

    有司徹俎,登歌《成安》之樂作。

    送神,宮架《景安》之樂作。

    皇帝詣望燎位。

    禮畢,還大次。

    雩祀上帝儀亦如之。

    惟太宗神位奠币作《獻安》之樂,酌獻作《感安之樂》。

     南渡後,以四祀二在南郊圜壇,二在城西惠照院齋宮。

    紹興十四年始具樂舞,用政和儀,增笾豆之數。

    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乞四祭并即圜壇,禮部侍郎鄭聞謂:“明堂當從屋祭,不當在壇。

    有司攝事,當于望祭殿行禮。

    ”從之。

    淳熙十六年,光宗受禅,始奉高宗配焉。

     五方帝。

    宋因前代之制,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五方帝、日、月、五星以下諸神從祀。

    又以四郊迎氣及土王日專祀五方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從祀。

    各建壇于國門之外:青帝之壇,其崇七尺,方六步四尺;赤帝之壇,其崇六尺,東西六步三尺,南北六步二尺;黃帝之壇,其崇四尺,方七步;白帝之壇,其崇七尺,方七步;黑帝之壇,其崇五尺,方三步七尺。

    天聖中,诏太常葺四郊宮,少府監遣吏繼祭服就給祠官,光祿進胙,監祭封題。

    慶曆用羊、豕各一,正位大尊、着尊各二,不用犧尊,增山罍為二,壇上簠、簋、俎各增為二。

    皇佑定壇如唐《郊祀錄》,各廣四丈,其崇用五行八七五九六為尺數。

    嘉佑加羊、豕各二。

     元佑六年,知開封府範百祿言:“每歲迎氣于四郊,祀五帝,配以五神,國之大祠也。

    古者天子皆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虔恭重事,而導四時之和氣焉。

    今吏部所差三獻皆常參官,其餘執事贊相之人皆班品卑下,不得視中祠行事者之例。

    請下禮部與太常議,宜以公卿攝事。

    ”從之。

     景德中,南郊鹵簿使王欽若言:“五方帝位闆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葉光紀,恐是五帝之名,理當恭避。

    ”禮官言:“《開寶通禮義纂》,五者皆是帝号。

    《漢書注》自有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