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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八十二 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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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甯四年七月,鑄帝鼐、八鼎成。

    八月,大司樂劉昺言:“大朝會宮架舊用十二熊罴按,金錞、箫、鼓、觱篥等與大樂合奏。

    今所造大樂,遠稽古制,不應雜以鄭、衛。

    ”诏罷之。

    又依昺改定二舞,各九成,每三成為一變,執鑰秉翟,揚戈持盾,威儀之節,以象治功。

    庚寅,樂成,列于崇政殿。

    有旨,先奏舊樂三阙,曲未終,帝曰:“舊樂如泣聲。

    ”揮止之。

    既奏新樂,天顔和豫,百僚稱頌。

    九月朔,以鼎樂成,帝禦大慶殿受賀。

    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觞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黃庭,回翔鳴唳。

    乃下诏曰:“禮樂之興,百年于此。

    然去聖愈遠,遺聲弗存。

    乃者,得隐逸之士于草茅之賤,獲《英莖》之器于受命之邦。

    适時之宜,以身為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協于庭,八音克諧。

    昔堯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異名。

    今追千載而成一代之制,宜賜新樂之名曰《大晟》,朕将薦郊廟、享鬼神、和萬邦,與天下共之。

    其舊樂勿用。

    ” 先是,端州上古銅器,有樂鐘,驗其款識,乃宋成公時。

    帝以端王繼大統,故诏言受命之邦,而隐逸之士謂漢津也。

    朝廷舊以禮樂掌于太常,至是專置大晟府,大司樂一員、典樂二員并為長貳,大樂令一員、協律郎四員,又有制撰官,為制甚備,于是禮、樂始分為二。

      五年九月,诏曰:“樂不作久矣!朕承先志,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緒;建官分屬,設府庀徒,以成一代之制。

    二月,嘗诏省内外冗官,大晟府亦并之禮官。

    夫舜命夔典樂,命伯夷典禮,禮樂異道,各分所守,豈可同職?其大晟府名可複仍舊。

    ” 又诏曰:“樂作已久,方薦之郊廟,施于朝廷,而未及頒之天下。

    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于四海,先降三京四輔,次帥府。

    ” 大觀二年,诏曰:“自唐以來,正聲全失,無征角之音,五聲不備,豈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劉诜所上征聲,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譜按習,仍增征、角二譜,候習熟來上。

    ”初,進士彭幾進樂書,論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征調尚阙。

    禮部員外郎吳時善其說,建言乞召幾至樂府,朝廷從之。

    至是,诜亦上征聲,乃降是诏。

      三年五月,诏:“今學校所用,不過春秋釋奠,如賜宴辟雍,乃用鄭、衛之音,雜以俳優之戲,非所以示多士。

    其自今用雅樂。

    ”  四年四月,議禮局言:“國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為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

    乞皆用宮架、二舞。

    ”诏可。

    六月,诏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備祠祀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制。

    然士子肄業上庠,頗聞恥于樂舞與樂工為伍、坐作、進退。

    蓋今古異時,緻于古雖有其迹,施于今未适其宜。

    其罷習二舞,願習雅樂者聽。

    ” 八月,帝親制《大晟樂記》,命太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為八論: 其一曰:樂由陽來,陽之數極于九,聖人攝其數于九鼎,寓其聲于九成。

    陽之數複而為一,則寶鼎之卦為《坎》;極而為九,則彤鼎之卦為《離》。

    《離》,南方之卦也。

    聖人以盛大光明之業,如日方中,向明而治,故極九之數則曰景鐘,大樂之名則曰《大晟》。

    日王于午,火明于南,乘火德之運。

    當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

    樂名《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後世以黍定律,其失樂之本也遠矣。

    以黍定尺,起于西漢,蓋承《六經》散亡之後,聞古人之緒餘而執以為法,聲既未協,乃屢變其法而求之。

    此古今之尺所以至于數十等,而至和之聲愈求而不可得也。

    《傳》曰:“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秬黍雲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聲不可用于隆盛之世。

    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

    ”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

    自藝祖禦極,和樂之聲高,曆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

    蓋奕世修德,和氣熏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為先務,後世知為崇配、布政之宮,然要妙之旨,秘而不傳,徒區區于形制之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

    且盛德在木,則居青陽,角聲乃作;盛德在火,則居明堂,征聲乃作;盛德在金,則居總章,商聲乃作;盛德在水,則居玄堂,羽聲乃作;盛德在土,則居中央,宮聲乃作。

    其應時之妙,不可勝言。

    一歲之中,兼總五運,凡麗于五行者,以聲召氣,無不總攝。

    鼓宮宮動,鼓角角應:彼亦莫知所以使之者。

    則永膺壽考,曆數過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漢津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九寸之律,三數退藏,故八寸七分為中聲。

    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

    宮架環列,以應十二辰;中正之聲,以應二十四氣;加四清聲,以應二十八宿。

    氣不頓進,八音乃諧。

    若立春在歲元之後,則迎其氣而用之,餘悉随氣用律,使無過不及之差,則所以感召陰陽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于亥,而子生于黃鐘之宮,故禀于乾,交于亥,任于壬,生于子。

    自乾至子凡四位,而清聲具焉。

    漢津以四清為至陽之氣,在二十八宿為虛、昴、星、房,四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統十二律。

    每清聲皆有三統:申、子、辰屬于虛而統于子,巳、酉、醜屬于昴而統于醜,寅、午、戌屬于星而統于寅,亥、卯、未屬于房而統于卯。

    中正之聲分為二十四宿,統于四清焉。

     其七曰:昔人以樂之器有時而弊,故律失則求之于鐘,鐘失則求之于鼎,得一鼎之龠,則權衡度量可考而知。

    故鼎以全渾淪之體,律呂以達陰陽之情,天地之間,無不統攝,機緘運用,萬物振作,則樂之感人,豈無所自而然耶? 其八曰:聖上稽帝王之制而成一代之樂,以謂帝舜之樂以教冑子,乃頒之于宗學。

    成周之樂,掌于成均,乃頒之府學、辟雍、太學;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樂者皆賜之,于是中正之聲被天下矣。

    漢施鄭聲于朝廷,唐升夷部于堂上,至于房中之樂,唯恐淫哇之聲變态之不新也。

    聖上樂聞平淡之音,而特诏有司制為宮架,施之于禁庭,房中用雅樂,自今朝始雲。

      又為圖十二:一曰五聲,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應二十八宿,四曰七均應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調,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應二十四氣,八曰十二律鐘正聲,九曰堂上樂,十曰金鐘玉磬,十一曰宮架,十二曰二舞。

    圖雖不能具載,觀其所序,亦可以知其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數乃備,不動者為五位,常動者為五行,五行發而為五聲。

    律呂相生,五聲乃備,布于十二律之間,猶五緯往還于十有二次,五運斡旋于十有二時。

    其圖五聲以此。

      兩儀既判,八卦肇分。

    氣盈而動,八風行焉。

    颛帝乃令飛龍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

    方是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備,後聖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聲者,制而為八音,以聲召氣,八風從律。

    其圖八音以此。

     上象着明器形,而下以聲召氣,吻合元精。

    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八宿以此。

     鬥在天中,周制四方,猶宮聲處中為四聲之綱。

    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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