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王沔任事,仲甫從容其間而已。
淳化二年,以足疾罷為工部尚書,出知陳州。
代歸,會蜀有寇,以仲甫素着恩信,将令輿疾招撫,以疾未行。
無何,以太子少保緻仕。
真宗即位,加太子少傅。
鹹平三年,卒,年七十四,贈太子太保。
子若沖、若虛、若蒙、若濟、若渝,皆能其官。
孫有孚、有鄰,俱中進士。
王沔,字楚望,齊州人。
太平興國初,舉進士,解褐大理評事。
四年,太宗親征太原,見于行在,授著作郎、直史館。
遷右拾遺,出為京西轉運副使。
明年,加右補阙、知懷州。
八年春,與宋白、賈黃中等同知貢舉,擢膳部郎中、樞密直學士。
遷右谏議大夫、同簽書樞密院事,賜第崇德坊。
雍熙元年,加左谏議大夫、樞密副使。
端拱初,改戶部侍郎,參知政事。
淳化初,宰相趙普出守西洛。
呂蒙正以寬簡自任,政事多決于沔,沔與張齊賢同掌樞務,頗不葉。
齊賢出知代州,沔遂為副使,參預政事。
陳恕好苛察,亦嘗與沔忤。
淳化二年,齊賢洎恕參知政事,沔不自安,慮僚屬有以中書舊事告齊賢等。
會左司谏王禹偁上言:“自今宰相及樞密使不得于本廳見客,許于都堂延接。
”沔喜,即奏行之。
直史館謝泌以為如此是疑大臣以私也,疏駁之。
太宗追還前诏,沔暨恕因是罷守本官。
翌日,蒙正亦罷。
沔見上,涕泣,不願離左右。
未幾,須鬓皆白。
會省吏事發,連中書,因有奏毀者。
上語毀者曰:“呂蒙正有大臣體,王沔甚明敏。
”毀者慚而止。
三年,上欲黜陟官吏,命沔與謝泌、王仲華同知京朝官考課。
沔上言,應京朝官殿犯,乞令刑部條報,以贓及公私罪分三等以聞。
立法苛察,欲因是以求再用。
受命甫旬日,方視事,以暴疾卒,年四十三,贈工部尚書。
沔聰察敏辯,有适時之用,上前言事,能委曲敷繹。
每對禦讀所試進士辭賦,音吐明暢,經讀者多中高第。
性苛刻,少誠信。
掌機務日,凡谒見者必啖以甘言,皆喜過望,既而進退非允,人胥怨之。
沔弟淮,太平興國五年進士,任殿中丞。
嘗掌香藥榷易院,坐髒論當棄市,以沔故,诏杖一百,降定遠主簿。
沔以是頻為寇準所诋雲。
溫仲舒,字秉陽,河南人。
太平興國二年,舉進士,為大理評事,通判吉州。
再遷秘書丞、知汾州,坐事除名。
未幾,複起為右贊善大夫,通判睦州。
端拱初,拜右正言、直史館、判戶部憑由司。
三年,拜工部郎中、樞密直學士,知三班院。
秋,彗星見,召對别殿,仲舒以為“國家平太原以來,燕、代之交,城守年深,殺傷剽掠,彼此疊見。
大河以北,農桑廢業,戶口減耗。
凋弊之餘,極力奉邊。
丁壯備徭,老弱供賦。
遺廬壞堵,不亡即死。
邪人媚上,猶雲樂輸。
加以兵卒踐更,行者辛苦,居者怨曠。
願推恩宥,以綏民庶。
”太宗嘉納之,遂赦河北。
淳化二年,拜右谏議大夫、樞密副使,改同知樞密院事。
四年,罷知秦州。
先是,俗雜羌、戎,有兩馬家、朵藏、枭波等部,唐末以來,居于渭河之南,大洛、小洛門砦,多産良木,為其所據。
歲調卒采伐給京師,必以赀假道于羌戶。
然不免攘奪,甚至殺掠,為平民患。
仲舒至,部兵曆按諸砦,谕其酋以威信,諸部獻地内屬。
既而悉徙其部落于渭北,立堡砦以限之。
民感其惠,為畫像祠之。
會有言仲舒生事者,上謂近臣曰:“仲舒嘗總機密之職,在吾左右,當以綏懷為務。
古伊、洛之間,尚有羌、渾雜居,況此羌部内屬,素居渭南,土著已久,一旦擅意斥逐,或至騷動,又煩吾關右之民。
”乃命知鳳翔薛惟吉與仲舒對易其任。
連知興元、江陵二府,加給事中。
會内侍藍繼宗使秦州還,言得地甚利。
乃召仲舒,拜戶部侍郎,尋參知政事。
二砦後為内地,歲獲巨木之利。
鹹平初,拜禮部尚書,罷政,出知河陽。
逾年,知開封府。
五年,以京府務劇求罷,遂以本官兼禦史中丞,尋遷刑部尚書、知天雄軍,徙河南。
景德中,并州缺守,上以北門重鎮須大臣鎮撫,非張齊賢、溫仲舒不可,令宰相谕旨,皆不願往。
未幾,複知審官院。
大中祥符中,進秩戶部尚書。
三年,判昭文館大學士,命下,卒,年六十七。
贈左仆射,谥恭肅。
仲舒敏于應務。
少與呂蒙正契厚,又同登第。
仲舒黜廢累年,蒙正居中書,極力援引,及被任用,反攻蒙正,士論薄之。
自為正言至貳樞密,皆與寇準同進,時人謂之“溫寇”。
子嗣宗、嗣良、嗣先、嗣立。
仲舒既卒,帝憫其孤弱,并祿以官。
王化基,字永圖,鎮定人。
太平興國二年,舉進士,為大理評事,通判常州。
遷太子右贊善大夫、知岚州。
時趙普為相,建議以驟用人無益于治,改淮南節度判官,入為著作郎,遷右拾遺,抗疏自薦。
太宗覽奏曰:“化基自結人主,慷慨之士也。
”召試,知制诰,以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一日,侍便殿,問以邊事,對曰:“治天下猶植木焉,所患根本未固,固則枝幹不足憂。
朝廷治,則邊鄙何患乎不安?”又嘗令薦士,即一疏數十人,王嗣宗、薛映、耿望,皆其人也。
化基嘗慕範滂為人,獻《澄清略》,言時事有五:
其一,複尚書省,曰:國家立制,動必法天。
尚書省上應玄象,對臨紫垣,故六卿拟喉舌之官,郎吏應星辰之位,斯實幹文昭著,故事具明。
方今省署,名實未稱。
夫三司使額,乃近代權制;判官、推官、勾院、開拆、磨勘、憑由、理欠、孔目、勾押、前後行,皆州郡吏局之名。
請廢三司,止于尚書省設六尚書分掌其事;廢判官、推官,設郎官分掌二十四司及左右司公事,使一人掌一司;廢孔目、勾押、前後行為都事、主事、令史;廢勾院、開拆、磨勘、憑由、理欠等司歸比部及左右司。
如此即事益精詳,且盡去州郡吏局之名也。
六卿如阙,即選名品相近、有才望者權之;郎官如阙,則于兩省三院選名幹有清望者,依資除之。
其二十四司公事,若繁簡不同,望下本省府屬參酌其類,均而行之。
其二,慎公舉,曰:朝廷頻年下诏,以類求人。
但聞例得舉官,未見擇其舉主。
欲望自今先責朝官有聲望者,各舉所知,其舉得官員則置籍,并舉主名姓籍之。
所舉之官,實着廉能,則特旌舉主;若所舉貪冒敗事,連坐舉主。
陛下自登寶位,十年于茲,七經選掄,得人多矣。
然下僚遠官,不無沉滞。
望令采訪司及州郡長吏,廉察以聞,籍以待用,則下無遺材矣。
其三,懲貪吏,曰:貪吏之于民,其損甚大。
屈法煩刑,徇私肆虐,使民之受害甚于木之受蠹。
若乃用非其人而不繩以法,雖夷、齊、顔、闵不能自見。
蓋中人之性,如水之在器,方員不常,顧用之者何如爾。
望令諸路轉運使副兼采訪之名,責以覺察州、府、軍、監長吏得失,俟其澄清部内,則待以不次之擢,置于侍從之間。
所貴周知物理,能備顧問,且足為外官之勸也。
其四,省冗官,曰:古人建官,初不必備者,惟得其人也。
國家封疆雖逾前世,而分設庶官實倍常數,意欲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