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作,辭不任邊事,求解宣徽使,複以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河中府,徙河南。
病革,視事如平日,因閱囚辨非罪,竄舞文吏二人。
已而卒,年五十五。
贈吏部尚書,谥正肅。
育性明果,所至作條教,簡疏易行而不可犯。
遇事不妄發,發即人不能撓。
辨論明白,使人聽之不疑。
初尹開封,範仲淹在政府,因事與仲淹忤。
既而仲淹安撫河東,有奏請,多為任事者所沮,育取可行者固行之。
其在二府,待問以列卿奉朝請,育不自安,請罷去,不聽。
及出帥永興,時待問尚亡恙,肩輿迎侍,時人榮之。
晚年在西台,與宋庠相唱酬,追裴、白遺事至數百篇。
體素羸,少時力學,得心疾。
後得古方,和丹砂餌之,大醉,一夕而愈。
後數發,每發數十日乃已。
有集五十卷。
弟充,為宰相,自有傳。
宋绶,字公垂,趙州平棘人。
父臯,尚書度支員外郎、直集賢院。
绶幼聰警,額有奇骨,為外祖楊徽之所器愛。
徽之無子,家藏書悉與绶。
绶母亦知書,每躬自訓教,以故博通經史百家,文章為一時所尚。
初,徽之卒,遺奏補太常寺太祝。
年十五,召試中書,真宗愛其文,遷大理評事,聽于秘閣讀書。
大中祥符元年,複試學士院,為集賢校理,與父臯同職。
後賜同進士出身,遷大理寺丞。
及祀汾陰,召赴行在,與錢易、陳越、劉筠集所過地志、風物、故實,每舍止即以奏。
将祠亳州太清宮,以簽書亳州判官事,入為左正言、同判太常禮院。
久之,判三司憑由司。
建言:“比歲下赦令釋逋負,後期未報者六十八州。
請于諸路選官考核,欺半月以聞。
”于是脫械系三千二百人,蠲積負數百萬。
擢知制诰、判吏部流内铨兼史館修撰、玉清昭應宮判官。
累遷戶部郎中、權直學士院,同修《真宗實錄》,進左司郎中,遂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勾當三班院。
始诏讀唐史,固求解三班以颛進講。
同修國史,遷中書舍人。
昭應宮災,罷二學士。
逾年,複翰林學士。
史成,遷尚書工部侍郎兼侍讀學士。
時太後猶稱制,五日一禦承明殿,垂簾決事,而仁宗未嘗獨對群臣也。
绶奏言:“唐先天中,睿宗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處分軍國重務,除三品以下官,決徒刑。
宜約先天制度,令群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除拜皆前殿取旨。
”書上,忤太後意,改龍圖閣學士,出知應天府。
太後崩,帝思绶言,召還,将大用,而宰相張士遜沮止之,複加翰林侍讀學士。
诏定章獻明肅、章懿太後祔廟禮,绶援《春秋》考仲子之宮、唐坤儀廟故事,請别築宮曰奉慈廟以安神主,事多采用。
始置端明殿學士,以命绶,绶固辭。
又言:“帝王禦天下,在總攬威柄。
而一紀以來,令出簾帷。
自陛下躬親萬務,内外延首,思見聖政,宜懲違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
而賞罰号令,未能有過于前日,豈非三事大臣不能推心悉力,以輔陛下之治耶?頃太後朝多吝除拜,而邪幸或徑取升擢,議者謂恩出太後。
今恩賞雖行,又謂自大臣出,非大臣朋黨罔上,何以得此。
朋黨之為朝廷患,古今同之。
或窺測帝旨,密令陳奏;或附會己意,以進退人。
大官市恩以招權,小人趨利以售進,此風浸長,有蠹邦政。
太宗嘗曰:‘國家無外憂必有内患。
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奸邪共濟為内患,深可懼也。
’真宗亦曰:‘唐朋黨尤盛,王室遂卑。
’願陛下思祖宗之訓,念王業艱難,整齊綱紀,正在今日。
”張士遜罷,乃拜绶參知政事。
初,有诏罷修寺觀,而章惠太後以舊宅為道觀,谏官、禦史言之。
帝曰:“此太後奁中物也,谏官、禦史欲邀名邪?”绶進曰:“彼豈知太後所為哉,第見興土木違近诏,即論奏之。
且事有疑似,彼猶指為過,或陛下有大阙失,近臣雖不言,然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
太祖嘗謂唐太宗為谏官所诋,不以為愧。
何若動無過舉,使無得而言哉?”
郭皇後廢,帝命绶作诏曰:“當求德閥,以稱坤儀。
”既而左右引富人陳氏女入宮,绶曰:“陛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不亦與前日诏語戾乎?”後數日,王曾入對,又論奏之。
帝曰:“宋绶亦如此言。
”時大臣繼有論者,卒罷之。
帝春秋富,天下久無事,绶慮宴樂有漸,乃言:“人心逸于久安,而患害生于所忽。
故立防于無事,銷變于未萌。
事至而應,不亦殆欤?臣願饬勵群司,不以承平自怠。
”又上:“馭下之道有三:臨事尚乎守,當機貴乎斷,兆謀先乎密。
能守則奸不能移,能斷則邪不能惑,能密則事不能撓。
願陛下念之!至若深居燕間,聲味以調六氣,節宣以順四時,保養聖躬,宗社之休也。
”再遷吏部侍郎。
時宰相呂夷簡、王曾論議數不同。
绶多是夷簡,而參知政事蔡齊間有所異,政事繇此依違不決,于是四人者皆罷。
绶以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留侍講筵,權判尚書都省。
歲餘,加資政殿大學士,以禮部尚書知河南府。
元昊反,劉平、石元孫敗沒,帝以手诏賜大臣居外者,詢攻守之策。
绶畫十事以獻。
複召知樞密院事,遷兵部尚書、參知政事。
時绶母尚在,绶既得疾,不視事,猶起居自力,區處後事。
尋卒,贈司徒兼侍中,谥宣獻。
绶性孝謹清介,言動有常。
為兒童時,手不執錢。
家藏書萬餘卷,親自校雠,博通經史百家,其筆劄尤精妙。
朝廷大議論,多绶所财定。
楊億稱其文沉壯淳麗,曰:“吾殆不及也。
”及卒,帝多取所書字藏禁中。
初,郊祀,绶攝太仆卿。
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洽,因上所撰《鹵簿圖》十卷。
子敏求。
敏求字次道,賜進士及第,為館閣校勘。
預蘇舜欽進奏院會,出簽書集慶軍判官。
王堯臣修《唐書》,以敏求習唐事,奏為編修官。
持祖母喪,诏令居家修書。
卒喪,同知太常禮院。
石中立薨,子繼死,無他子。
其孫祖仁疑所服,下禮官議。
敏求謂宜為服三年,當解官,斬衰。
同僚援據不一,判寺宋祁是其議,遂定為令。
加集賢校理。
從宋庠辟,通判西京。
為群牧度支判官。
墜馬傷足,出知亳州。
治平中,召為《仁宗實錄》檢讨官,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判太常寺。
英宗在殡,有言宗室服疏者可嫁娶,敏求以為大行未發引,不可。
逾年,又有言者。
敏求言宗室義服,服降而練,可嫁娶矣。
坐前後議異,貶秩知绛州。
王珪、範鎮乞留之,使成《實錄》。
神宗曰:“典禮,國之所重,而誤謬如是,安得無責。
”然敏求議初不誤,曾公亮惡禮院劉瑾附敏求為說,故因是去之。
是歲,即诏還。
徐國公主以夫兄為侄奏官,敏求疏其亂天倫,執正之。
王安石惡呂公着,誣其言韓琦欲因人心,如趙鞅興晉陽之甲,以逐君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