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殿前司職事。
冬十月甲寅,魏杞至盱眙,金帥以國書未如式,弗受,欲得商、秦地及俘獲人,且邀歲币三十萬,杞未得進。
丁卯,賀允中罷為資政殿大學士緻仕。
己巳,以周葵兼權知樞密院事,王之望兼同知樞密院事。
庚午,诏輔臣夕對便殿。
丙子,大風。
庚辰,蠲京西、湖北運糧所經州縣秋稅之半。
以靖海軍節度使李寶為沿海駐紥禦前水軍都統制。
辛巳,金人分道渡淮,劉寶棄楚州遁。
十一月乙酉,知楚州魏勝與金人戰,死之,州遂陷,濠州亦陷。
王彥棄昭關遁,滁州又陷,丙戌,诏谕沿邊将士。
丁亥,诏魏祀等以所赍禮币犒軍。
杞弗從,命留鎮江侯旨。
複命王之望督視江、淮軍馬。
戊子,以金人侵擾,诏郊杞改用明年。
又诏谕歸正官民軍士。
命王之望同都督江、淮軍馬。
湯思退罷都督。
召陳康伯。
巳醜,王之望罷同都督。
庚寅,命楊存中都督江、淮軍馬。
辛卯,湯思退罷,尋以尹穑、晁公武論之,落觀文殿大學士、永州居住,未至而卒。
甲午,以黃榜禁太學生伏阙。
是日,太學生張觀等七十二人上書,請斬湯思退、王之望、尹穑,竄其黨洪适、晁公武而用陳康伯、胡铨等,以濟大計。
丙申,遣國信所大通事王抃持周葵書如金帥府,請正皇帝号,為叔侄之國;易歲貢為歲币,減十萬;割商、秦地;歸被俘人,惟叛亡者不與;誓目大略與紹興同。
以金人犯淮南,诏避殿減膳。
丁酉,诏擇日視師。
戊戌,以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陳康伯為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庚子,遣兵部侍郎胡铨、右谏議大夫尹穑分詣兩浙措置海道。
贈魏勝甯國軍節度使,谥忠壯。
辛醜,兵部尚書錢端禮賜出身,簽書樞密院事兼提領德壽宮。
壬寅,诏侍從、兩省官日一至都堂議事,有關台谏者亦聽會議。
以顯谟閣學士虞允文同簽書樞密院事。
癸卯,遣王之望勞師江上。
甲辰,金人犯六合縣,步軍司統制崔臯擊卻之。
乙巳,以錢端禮兼權參知政事。
丁未,以顯谟閣直學士沈介為沿江制置使。
命沿江諸州調保甲分守渡口。
己酉,劉寶落節钺,為武泰軍承宣使,王彥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閏月甲寅,陳康伯入見,诏康伯間日一朝,肩輿至殿門,給扶升殿。
丙辰,周葵罷。
王抃見金二帥,皆得其報書以歸。
戊午,蕭琦卒。
壬戌。
诏罷胡铨、尹穑。
丙寅,召韓仲通。
以沈介為兵部尚書、湖北京西制置使。
戊辰,以金人且退,诏督府擇利擊之,王之望執不可。
乙亥。
之望罷。
丙子,以王抃為奉使金國通問國信所參議官,持陳康伯報書以行。
丁醜。
金遣張恭愈來迓使者。
诏台谏、侍從、兩省官舉楚、廬、滁、濠四州守臣。
十二月甲申,罷陝西路轉運司。
戊子,魏杞始渡淮。
诏郊祀大禮遵至道典故,改用來年正月一日上辛。
辛卯,以錢端禮為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虞允文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禮部尚書王剛中簽書樞密院事。
丙申,制曰:"比遣王抃,遠抵颍濱,得其要約。
尋澶淵盟誓之信,仿大遼書題之儀,正皇帝之稱,為叔侄之國,歲币減十萬之數,地界如紹興之時。
憐彼此之無辜,約叛亡之不遣,可使歸正之士鹹起甯居之心。
重念數州之民,罹此一時之難,老稚有蕩析之災,丁壯有系累之苦,宜推蕩滌之宥,少慰凋殘之情。
應沿邊被兵州軍,除逃遁官吏不赦外,雜犯死罪情輕者減一等,餘并放遣。
"遣洪适等賀金主生辰。
诏吳挺市馬赴行在。
己亥,雨雹。
壬寅,罷三衙、江上、荊襄諸軍招軍。
甲辰,遣沿海水軍還屯。
己酉,朝獻景靈宮。
庚戌,朝飨太廟。
乾道元年春正月辛亥朔,合祀天地于圜丘,大赦,改元。
丁巳,淮西安撫韓琎勒停、賀州編管。
庚申,以錢端禮兼德壽宮使。
辛酉,召楊存中。
通問使魏杞至燕山。
丁卯,以王抃使金有勞,進五官。
庚午,西北方有白氣。
诏館職更疊補外。
辛未,立兩淮守令勸民種桑賞。
壬申,诏兩浙振流民。
以紹興流民多死,罷守臣徐嚞及兩縣令。
癸酉,蠲沿邊殘破州軍官賦一年。
甲戌,劉寶責果州團練副使、瓊州安置。
乙亥,罷兩淮招撫司及陝西、河東宣撫、招讨司。
丙子,淮西守将孔福以遇敵棄城伏誅,頓遇奪官,刺面配吉陽軍牢城。
二月庚辰朔,朝德壽宮,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四聖觀。
乙酉,罷江、淮都督府。
遣官檢察兩淮州縣,振濟饑民。
庚寅,雨雹。
癸巳,移濠州戍兵于藕塘。
庚子,以楊存中為甯遠、昭慶軍節度使。
甲辰,以久雨,避殿減膳,蠲兩淮災傷州縣身丁錢絹,決系囚。
丁未,陳康伯薨,谥文恭。
三月甲寅,太白晝見。
己未,禦殿複膳。
庚申,以虞允文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同知樞密院事。
命淮西、湖北、荊襄帥臣措置屯田,複置榷場。
癸亥,黃祖舜薨。
戊辰,白氣亘天。
己巳,罷諸軍額外制領将佐。
乙亥,太白經天。
是春,湖南盜起,入廣東焚掠州縣,官軍讨平之。
夏四月庚子,金報問使完顔仲等入見。
乙巳,吳璘入見。
五月庚戌,以璘為太傅,封新安郡王。
丙辰,诏有司治皇後家廟。
壬戌,诏監司、帥守講究弊事以聞。
合廣南東、西路監事為一司。
癸亥,诏總領、帥、漕臣、諸軍都統制并兼提領措置屯田,沿邊守臣兼管屯田事。
丁卯,诏吳璘措置馬綱、水路。
壬申,蠲四川州縣虛額錢。
吳璘改判興元府。
乙亥,诏未铨試人毋得堂除。
丙子,遣李若川等使金賀上尊号。
增置諸路钤轄、都監。
郴州盜李金等複作亂,遣兵讨捕之。
六月癸未,王剛中薨。
乙酉,诏恭王府直講王淮傾邪不正,有違禮經,可與外任。
丙戌,以翰林學士洪适簽書樞密院事。
戊子,步軍司統制官崔臯坐奏功冒濫,奪所遷觀察使,止進橫行三官,令本軍自效。
辛卯,以武經郎令德為安定郡王。
壬辰,以淮南轉運判官姚嶽言境内飛蝗自死,奪一官罷之。
丙申,以兩淮守令勞徕安集無效,下诏戒饬之,仍以诏置守令治所。
壬寅,蠲廣東殘破郡縣稅賦。
甲辰,罷湖北、京西制置司。
秋七月辛亥,诏知州年七十以上者與宮觀。
癸醜。
輔臣晚對選德殿,禦坐後有大屏,記注諸道監司、郡守姓名,因令都堂視此書之。
甲寅,借職田租二年,以裨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