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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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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算外,即得太陽入宮初正時、刻及分。

    (其逐刻日、時及分,舊曆均其日數,從其簡略,未盡其詳。

    今但依入宮正術求之,即允協天道。

    )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分六十二、秒一十八。

     象限:九十一、分二十一、秒九。

     一象度:九十一、分二十一、秒四十三。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分二十。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分四十二。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冬至嶽台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嶽台晷影常數:一尺五寸六分。

     昏明分:一百八十二少。

     昏明刻:二分三百六十四半。

     辰刻:八分二百四十三。

     半辰刻:四分一百二十一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求午中入氣:置所求日大餘及半法,以所入氣大、小餘減之,為其日午中入氣日及餘。

     求午中中積:置其氣中積,以午中入氣日及餘加之,(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

    )
為所求日午中中積及分秒。

     求午中入二至後初末限;置午中中積及分,為入冬至後;滿二至限去之,為入夏至後。

    其二至後,如在初限已下為入初限;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入末限。

     求嶽台晷影午中定數: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以百通日,内分,自相乘為實,置之;以七百二十五除之,所得,加一十萬六百一十七,并入限分,折半為法,實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減冬至嶽台晷影常數,即得所求午中晷影定數。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以百通日,内分,自相乘,為實,乃置入限分,九因,再折,加一十九萬八千七十五為法,(其夏至前後,日如在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餘置于上,列半限于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七十七除之,所得加法為定法,然後除之。

    )
實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以加夏至嶽台晷影常數,即得所求日午中晷影定數。

     求每日日行積度:以午中入氣餘乘其日盈縮分,日法而一,冬至後盈加縮減、夏至後縮加盈減先後數,以先加後減中積日及分秒,滿與不足,進退其日,為所求日行積度及分秒。

     求每日赤道内外度:置所求日午中日行積度及分,如不滿二至限,在象限已下為冬至後度;象限已上,用減二至限,為夏至前度。

    如滿二至限去之,餘在象限以下為夏至後度;象限以上,用減二至限,為冬至前度。

    并置之于上,列象限于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冬至前後五百一十七而一,夏至前後四百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加二至前後度,所得,用減象限,餘置于上,列二至限于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其度、分、秒皆以百通,然後乘之。

    )
退一位,如三十四萬八千八百五十六而一為秒,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即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

    (冬至前後為外,夏至前後為内。

    )
求每日午中太陽去極度;以每日午中黃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内減外加一象度及分,為每日午中太陽去極度及分。

     求每日日出入分晨昏分半晝分: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三百六十三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以加減一千八百二十二半,(赤道内以減,赤道外以加。

    )
為所求日日出分;用減日法,為日入分。

    以昏明分減日出分,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以日出分減半法,為半晝分。

     求每日晝夜刻日出入辰刻:置日出分,倍之,進一位,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分,即所求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半夜刻,滿辰刻為辰數;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半辰刻加之,即命起時初。

    )
以晝刻加之,滿辰刻為辰數;命日出,算外,即日入辰刻及分。

     求每更點差刻及逐更點辰刻:置夜刻,減去十五刻,五而一,為更差;又五而一,為點差。

    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初更辰刻;以更點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點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距中度及每更差度: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四千四百三十五乘之,如五千八百一十二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内加外減一百度七十二分、秒七為距中度。

    用減一百六十四度八十一分、秒五十七,餘四因,退一位,為每更差度。

     求昏曉五更及攢點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命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二更中星;以每更差度累加之,滿赤道宿度去之,即逐更及攢點中星;加三十六度六十二分、秒五十七,滿赤道宿度去之,即曉中星。

     求九服晷景:各于所在測冬夏二至晷數,乃相減之,餘為二至差數。

    如地在嶽台南測夏至晷景在表南者,并冬夏二至晷數為二至差數。

    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置嶽台冬至晷景常數,以所求日嶽台午中晷景定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差數乘之,如嶽台二至差數一丈一尺二寸七分而一,所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數。

    所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置所求日嶽台午中晷景定數,以嶽台夏至晷景常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差數乘之,如嶽台二至差數而一,所得,以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數。

    如其處夏至景在表南者,以所得之數減其處夏至晷數,餘為其地其日中晷定數,亦在表南也。

    其所得之數多于其處夏至晷數,即減去夏至晷數,餘為其地其日中晷定數,在表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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