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秉政,悅其才,用為編修三司條例官,加集賢校理、中書檢正。
時經制南、北江群蠻,命為湖南、北察訪使。
提點刑獄趙鼎言,峽州群蠻苦其酋剝刻,謀内附,辰州布衣張翹亦言南、北江群蠻歸化朝廷,遂以事屬惇。
惇募流人李資、張竑等往招之,資、竑淫于夷婦,為酋所殺,遂緻攻讨,由是兩江扇動。
神宗疑其擾命,安石戒惇勿輕動,惇竟以三路兵平懿、洽、鼎州。
以蠻方據潭之梅山,遂乘勢而南。
轉運副使蔡烨言是役不可亟成,神宗以為然,專委于烨,安石主惇,争之不已。
既而烨得蠻地,安石恨烨沮惇,乃薄其賞,進惇修起居注,以是兵久不決。
召惇還,擢知制诰、直學士院、判軍器監。
三司火,神宗禦樓觀之,惇部役兵奔救,過樓下,神宗問知為惇,明日命為三司使。
呂惠卿去位,鄧绾論惇同惡,出知湖州,徙杭州。
入為翰林學士。
元豐三年,拜參知政事。
朱服為禦史,惇密使客達意于服,為服所白。
惇父冒占民沈立田,立遮訴惇,惇系之開封。
坐二罪,罷知蔡州,又曆陳、定二州。
五年,召拜門下侍郎。
豐稷奏曰:"官府肇新而惇首用,非稽古建官意。
"稷坐左遷。
谏官趙彥若又疏惇無行,不報。
哲宗即位,知樞密院事。
宣仁後聽政,惇與蔡确矯唱定策功。
确罷,惇不自安,乃駁司馬光所更役法,累數千言。
其略曰:"如保甲、保馬一日不罷,有一日害。
若役法則熙甯之初遽改免役,後遂有弊。
今複為差役,當議論盡善,然後行之,不宜遽改,以贻後悔。
"呂公著曰:"惇所論固有可取,然專意求勝,不顧朝廷大體。
"光議既行,暴憤恚争辨簾前,其語甚悖。
宣仁後怒,劉摯、蘇轍、王觌、朱光庭、王岩叟、孫升交章擊之,黜知汝州。
七八年間,數為言者彈治。
哲宗親政,有複熙甯、元豐之意,首起惇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于是專以"紹述"為國是,凡元祐所革一切複之。
引蔡卞、林希、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周秩、翟思、上官均居要地,任言責,協謀朋奸,報複仇怨,小大之臣,無一得免,死者禍及其孥。
甚至诋宣仁後,謂元祐之初,老奸擅國。
又請發司馬光、呂公著冢,斫其棺。
哲宗不聽,惇意不惬,請編類元祐諸臣章疏,識者知禍之未弭也。
遂治劉安世、範祖禹谏禁中雇乳媪事,又以文及甫誣語書導蔡渭,使告劉摯、梁焘有逆謀,起同文館獄,命蔡京、安惇、蹇序辰窮治,欲覆諸人家。
又議遣呂升卿、董必察訪嶺南,将盡殺流人。
哲宗曰:"朕遵祖宗遺制,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
"然重得罪者千餘人,或至三四谪徙,天下冤之。
惇用邢恕為禦史中丞,恕以北齊婁太後宮名宣訓,嘗廢孫少主立子常山王演,托司馬光語範祖禹曰:"方今主少國疑,宣訓事猶可慮。
"又誘高士京上書,言父遵裕臨死屏左右謂士京曰:"神宗彌留之際,王珪遣高士充來問曰:'不知皇太後欲立誰?'我叱士充去之。
"皆欲誣宣仁後,以此實之。
惇遂追貶司馬光、王珪,贈遵裕奉國軍留後。
結中官郝随為助,欲追廢宣仁後,自皇太後、太妃皆力争之。
哲宗感悟,焚其奏,随觇知之,密語惇與蔡卞。
明日惇、卞再言,哲宗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惇、卞乃已。
惇又以皇後孟氏,元祐中宣仁後所立,迎合郝随,勸哲宗起掖庭秘獄,托以左道,廢居瑤華宮。
其後哲宗頗悔,乃歎曰:"章惇壞我名節。
"惇又結劉友端相表裡,請建劉賢妃于中宮。
初,神宗用王安石之言,開熙、河,謀靈、夏,師行十餘年不息。
迨聞永樂之敗,神宗當甯恸哭,循緻不豫,故元祐宰輔推本其意,專務懷柔外國。
西夏請故地,以非要害城砦還之。
惇以為蹙國棄地,罪其帥臣,遂用淺攻撓耕之說,肆開邊隙,絕夏人歲賜,進築汝遮等城,陝西諸道興役五十餘所,敗軍覆将,複棄青唐,死傷不可計。
知天下怨己,欲塞其議,請诏中外察民妄語者論如律。
優立賞邏,告讦之風浸盛。
民有被酒狂訛者,诏貸其死,惇竟論殺之。
用刑愈峻,然不能遏也。
哲宗崩,皇太後議所立,惇厲聲曰:"以禮律言之,母弟簡王當立。
"皇太後曰:"老身無子,諸王皆是神宗庶子。
"惇複曰:"以長則申王當立。
"皇太後曰:"申王病,不可立。
"惇尚欲言,知樞密院事曾布叱之曰:"章惇,聽太後處分。
"皇太後決策立端王,是為徽宗,遷惇特進,封申國公。
為山陵使,靈轝陷澤中,逾宿而行。
言者劾其不恭,罷知越州,尋貶武昌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
右正言任伯雨論其欲追廢宣仁後,又貶雷州司戶參軍。
初,蘇轍谪雷州,不許占官舍,遂僦民屋,惇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已。
至是,惇問舍于是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
"徙睦州,卒。
惇敏識加人數等,窮兇稔惡,不肯以官爵私所親,四子連登科,獨季子援嘗為校書郎,餘皆随牒東铨仕州縣,訖無顯者。
妻張氏甚賢,惇之入相也,張病且死,屬之曰:"君作相,幸勿報怨。
"既祥,惇語陳瓘曰:"悼亡不堪,奈何?"瓘曰:"與其悲傷無益,曷若念其臨絕之言。
"惇無以對。
政和中,追贈觀文殿大學士。
紹興五年,高宗閱任伯雨章疏,手诏曰:"惇诋誣宣仁後,欲追廢為庶人,賴哲宗不從其請,使其言施用,豈不上累泰陵?貶昭化軍節度副使,子孫不得仕于朝。
"诏下,海内稱快,獨其家猶為《辨誣論》,見者哂之。
曾布字子宣,南豐人。
年十三而孤,學于兄鞏,同登第,調宣州司戶參軍、懷仁令。
熙甯二年,徙開封,以韓維、王安石薦,上書言為政之本有二,曰厲風俗、擇人才。
其要有八,曰勸農桑、理财賦、興學校、審選舉、責吏課、叙宗室、修武備、制遠人。
大率皆安石指也。
神宗召見,論建合意,授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