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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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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頌謗讪也。

     十九年,帝命繪桧像,自為贊。

    是歲,湖、廣、江西、建康府皆言甘露降,諸郡奏獄空。

    帝嘗語桧曰:"自今有奏獄空者,當令監司驗實。

    果妄誕,即按治,仍命禦史台察之。

    苟不懲戒,則奏甘露瑞芝之類,崇虛飾誕,無所不至。

    "帝雖眷桧,而不可蔽欺也如此。

    十二月,禁私作野史,許人告。

     二十年正月,桧趨朝,殿司小校施全刺桧不中,磔于市。

    自是每出,列五十兵持長梃以自衛。

    是月,曹泳告李光子孟堅省記光所作私史,獄成,光竄已久,诏永不檢舉;孟堅編置峽州;朝士連坐者八人,皆落職貶秩;胡寅竄新州。

    泳由是驟用。

    五月,秘書少監湯思退奏以桧存趙氏本末付史館。

    六月,熺加少保。

    鄭炜告其鄉人福建安撫司機宜吳元美作《夏二子傳》,指蚊、蠅也;家有潛光亭、商隐堂,以亭号潛光,有心于黨李,堂名商隐,無意于事秦。

    故桧尤惡之。

    編管右迪功郎安誠、布衣汪大圭,斬有蔭人惠俊、進義副尉劉允中,黥徑山僧清言,皆以讪謗也。

    時桧疾愈,朝參許肩輿,二孫扶掖,仍免拜。

    二十一年,朝散郎王揚英上書薦熺為相,桧奏揚英知泰州。

     二十二年,又興王庶二子之奇之荀、葉三省、楊炜、袁敏求四大獄,皆坐謗讪。

    炜又以嘗登李光、蕭振之門,言時事也。

    于是光永不檢舉,振貶池州。

    二十三年,桧請下台州于謝伋家取綦崈禮所受禦筆繳進。

    桧初罷相,上有責桧語,欲泯其迹焉,是歲,進士黃友龍坐謗讪,黥配嶺南;内侍裴詠坐指斥,編管瓊州。

    二十四年二月,楊炬以弟炜舊累死賓州,炬編管邕州。

    何兌訟其師馬伸發端上金人書乞存趙氏,為分桧功,兌編管英州。

    三月,桧孫敷文閣待制埙試進士舉,省殿試皆為第一,桧從子焞、焴、姻黨周夤,沈興傑皆登上第,士論為之不平。

    考官則魏師遜、湯思退、鄭仲熊、沈虛中、董德元也。

    師遜等初知貢舉,即語人曰:"吾曹可以富貴矣。

    "及廷試,桧又奏思退為編排,師遜為詳定。

    埙與第二人曹冠策皆攻專門之學,張孝祥策則主一德元老且及存趙事。

    帝讀埙策,皆桧、熺語,于是擢孝祥為第一,降埙第三。

    未幾,埙修撰實錄院,宰相子孫同領史職,前所無也。

     六月,以王循友前知建康嘗罪桧族黨,循友安置藤州。

    八月,王趯為李光求内徙,趯編管辰州。

    鄭玘、賈子展以會中有嘲谑講和之語,玘竄容州,子展竄德慶府。

    方疇以與胡铨通書,編置永州。

    十二月,魏安行、洪興祖以廣傳程瑀《論語解》,安行編置欽州,興祖編置昭州。

    又竄程緯,以其慢上無禮也。

     帝嘗谕桧曰:"近輪對者,多谒告避免。

    百官輪對,正欲聞所未聞,可令檢舉約束。

    "桧擅政以來,屏塞人言,蔽上耳目,凡一時獻言者,非誦桧功德,則讦人語言以中傷善類。

    欲有言者恐觸忌諱,畏言國事,僅論銷金鋪翠、乞禁鹿胎冠子之類,以塞責而已。

    故帝及之,蓋亦防桧之壅蔽也。

     衢州嘗有盜起,桧遣殿前司将官辛立将千人捕之,不以聞。

    晉安郡王因入侍言之,帝大驚,問桧,桧曰:"不足上煩聖慮,故不敢聞,盜平即奏矣。

    "退而求其故,知晉安言之,遂奏晉安居秀王喪不當給俸,月損二百缗,帝為出内帑給之。

     二十五年二月,以沈長卿舊與李光啟譏和議,又與芮烨共賦《牡丹詩》,有"甯令漢社稷,變作莽乾坤"之句,為鄰人所告,長卿編置化州,烨武岡軍。

    靜江有驿名秦城,知府呂願中率賓僚共賦《秦城王氣詩》以媚桧,不賦者劉芮、李燮、羅博文三人而已。

    願中由此得召。

    又張扶請桧乘金根車,又有乞置益國官屬及議九錫者,桧聞之安然。

    十月,申禁專門之學。

    以太廟靈芝繪為華旗,凡郡國所奏瑞木、嘉禾、瑞瓜、雙蓮悉繪之。

     趙令衿觀桧《家廟記》,口誦"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為汪召錫所告。

    禦史徐嚞又論趙鼎子汾與令衿飲别厚赆,必有奸謀,诏送大理,拘令衿南外宗正司。

    桧于一德格天閣書趙鼎、李光、胡铨姓名,必欲殺之而後已。

    鼎已死而憾之不置,遂欲孥戮汾。

    桧忌張浚尤甚,故令衿之獄,張宗元之罷,皆波及浚。

    浚在永州,桧又使其死黨張柄知潭州,與郡丞汪召錫共伺察之。

    至是,使汾自誣與浚及李光、胡寅謀大逆,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皆與焉。

    獄成,而桧病不能書。

     是月乙未,帝幸桧第問疾,桧無一語,惟流涕而已。

    熺奏請代居相位者,帝曰:"此事卿不當與。

    "帝遂命權直學士院沈虛中草桧父子緻仕制。

    熺猶遣其子埙與林一飛、鄭柟夜見台谏徐喜、張扶謀奏請己為相。

    丙申,诏桧加封建康郡王,熺進少師,皆緻仕,埙、堪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是夜,桧卒,年六十六。

    後贈申王,谥忠獻。

     桧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

    一時忠臣良将,誅鋤略盡。

    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桧用,争以誣陷善類為功。

    其矯誣也,無罪可狀,不過曰謗讪,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

    凡論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

    "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

    又陰結内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

    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

    桧死,帝方與人言之。

     桧立久任之說,士淹滞失職,有十年不解者。

    附己者立與擢用。

    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

    柔佞易制者,如孫近、韓肖胄、樓炤、王次翁、範同、萬俟禼、程克俊、李文會、楊願、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餘堯弼、巫伋、章夏、宋樸、史才、魏師遜、施钜、鄭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跻政地。

    既共政,則拱默而已。

    又多自言官聽桧彈擊,辄以政府報之,由中丞、谏議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閱月,或半年即罷去。

    惟王次翁閱四年,以金人敗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論,桧德之深也。

    開門受賂,富敵于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

    人謂熺自桧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桧陰險如崖阱,深阻竟叵測。

    同列論事上前,未嘗力辨,但以一二語傾擠之。

    李光嘗與桧争論,言頗侵桧,桧不答。

    及光言畢,桧徐曰:"李光無人臣禮。

    "帝始怒之。

    凡陷忠良,率用此術。

    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谀佞,不避形迹。

     然桧死熺廢,其黨祖述餘說,力持和議,以竊據相位者尚數人,至孝宗始蕩滌無餘。

    開禧二年四月,追奪王爵,改谥謬醜。

    嘉定元年,史彌遠奏複王爵、贈谥。

     《宋史》 元·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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