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自問必死,乃書一詩與氏。
該氏得書,驚恸;引帶自缢。
為婢妾所覺,不得死,遂束裝謀歸,曰:“夫子性命不可知,我婦人,奈何泊數百裡外求活哉?”
嚴氏涕泣挽留,不能止。
時浙東新破,閩粵拒命,清兵往來,縱橫絡繹。
路無行人,督仆覓一魚艇,晝伏夜行,水漿不入者數日,始達江上。
家破無所歸,依其祖母姨沈氏,日挑野菜,雜糠?比以充饑。
而竭十指之力,以供夫之獄食者,未嘗不精腆。
蓋十閱月而解去。
戊子四月。
毓祺事敗,氏知破巢毀卵之禍,将不旋踵。
依栖親黨,必緻累人。
乃蹴居村舍,佃田數畝,與夫俱歸;端居絕粒以待盡。
餓七日,不死,遂複食。
竭力操家政,一切編籬?堇戶鋤瓜刈黍之事,靡不身先,不特親操井臼而已。
己醜三月,毓祺死于獄,律當谪家屬旗下。
庚辰四月,湛與其弟赴金陵,氏與夫生訣。
自誓必死,複不食。
第恐死于家,為裡黨累。
不得已乃投老姑董氏家;人定後,徑投宅後池中。
漏二下,始覺而覓之,屍已浮水面。
董氏多方救之,嘔水數鬥而活。
天未明,捕卒驅迫,氏遽求死不得,聞人言,服金屑能殺人,喜曰:“早知有此,何不悟哉!費我一夜熟籌!”
乃扣質庫,收董氏金钏歸,屑三錢,服之,盤旋腸胃,痛不可忍,竟不死。
抵暮,投湛故人楊廷玉家。
廷玉聞之,甚悲。
詢氏求死不得狀曰:“金不赤,不得殺人,”
乃脫内人指約雙環,屑之以進,亦不驗。
然氏已陰置利刃于懷,以備萬一之變矣。
明早,太守坐堂皇,按冊呼名,氏直立不應,舉右袂障面,左手引刃自刎,刃入喉者二寸,流血沖湧而死。
太守怛然失色,滿堂大驚,是日也,日正午,如夜,衆星燦然,陰風起于堂中,衆以為精誠所感,好事者争醵金治木,将為發喪。
明日,有持香燭來拜烈婦者;乃夜半,喉中氣轉,複生矣。
太守笃欽義烈,許召領放歸,具文申救。
而廉使夏一鹗銜舊恨,移反嚴切,刻日趨上道。
湛曰:“吾固知吾妻必死,不意其能從容乃爾!”湛乃就獄。
野史氏曰:“?父子蓋忠孝人,予讀?所為先府行略,未嘗不哀其志。
顧語多觸諱,文亦不能大傳,而遺志行(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