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孤忠後錄

首頁
所得,自問必死,乃書一詩與氏。

    該氏得書,驚恸;引帶自缢。

    為婢妾所覺,不得死,遂束裝謀歸,曰:“夫子性命不可知,我婦人,奈何泊數百裡外求活哉?” 嚴氏涕泣挽留,不能止。

    時浙東新破,閩粵拒命,清兵往來,縱橫絡繹。

    路無行人,督仆覓一魚艇,晝伏夜行,水漿不入者數日,始達江上。

    家破無所歸,依其祖母姨沈氏,日挑野菜,雜糠?比以充饑。

    而竭十指之力,以供夫之獄食者,未嘗不精腆。

    蓋十閱月而解去。

     戊子四月。

    毓祺事敗,氏知破巢毀卵之禍,将不旋踵。

    依栖親黨,必緻累人。

     乃蹴居村舍,佃田數畝,與夫俱歸;端居絕粒以待盡。

    餓七日,不死,遂複食。

     竭力操家政,一切編籬?堇戶鋤瓜刈黍之事,靡不身先,不特親操井臼而已。

     己醜三月,毓祺死于獄,律當谪家屬旗下。

     庚辰四月,湛與其弟赴金陵,氏與夫生訣。

    自誓必死,複不食。

    第恐死于家,為裡黨累。

    不得已乃投老姑董氏家;人定後,徑投宅後池中。

    漏二下,始覺而覓之,屍已浮水面。

    董氏多方救之,嘔水數鬥而活。

    天未明,捕卒驅迫,氏遽求死不得,聞人言,服金屑能殺人,喜曰:“早知有此,何不悟哉!費我一夜熟籌!” 乃扣質庫,收董氏金钏歸,屑三錢,服之,盤旋腸胃,痛不可忍,竟不死。

    抵暮,投湛故人楊廷玉家。

    廷玉聞之,甚悲。

    詢氏求死不得狀曰:“金不赤,不得殺人,” 乃脫内人指約雙環,屑之以進,亦不驗。

    然氏已陰置利刃于懷,以備萬一之變矣。

     明早,太守坐堂皇,按冊呼名,氏直立不應,舉右袂障面,左手引刃自刎,刃入喉者二寸,流血沖湧而死。

    太守怛然失色,滿堂大驚,是日也,日正午,如夜,衆星燦然,陰風起于堂中,衆以為精誠所感,好事者争醵金治木,将為發喪。

    明日,有持香燭來拜烈婦者;乃夜半,喉中氣轉,複生矣。

    太守笃欽義烈,許召領放歸,具文申救。

    而廉使夏一鹗銜舊恨,移反嚴切,刻日趨上道。

    湛曰:“吾固知吾妻必死,不意其能從容乃爾!”湛乃就獄。

     野史氏曰:“?父子蓋忠孝人,予讀?所為先府行略,未嘗不哀其志。

    顧語多觸諱,文亦不能大傳,而遺志行(此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