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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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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令某公,忘其姓字,剛介有聲。吳俗最重城隍之神,木肖之,被錦藏機如生。值神壽節,則居民斂資為會,辇遊通衢。建諸旗幢,雜鹵簿,森森部列,鼓吹行且作,阗阗咽咽然,一道相屬也。習以為俗,歲無敢懈。公出,适相值,止而問之,居民以告又诘知所費頗奢。公怒,指神而責之曰:&ldquo城隍實主一邑。如冥頑無靈,則淫昏之鬼,無足奉事。其有靈,則物力宜惜,何得以無益之費,耗民脂膏?&rdquo言已,曳神于地,笞之二十。從此習俗頓革。

    公清正無私,惟少年好戲。居年餘,偶于廨中梯檐探雀鷇,失足而堕,折股,尋卒。人聞城隍祠中,公大聲喧怒,似與神争,數日不止。吳人不忘公德,集群祝而解之,别建一祠祠公,聲乃息。祠亦以城隍名,春秋祀之,較故神尤著。吳至今有二城隍雲。

    譯文  吳縣有位縣令,忘了他叫什麼名字,為人剛毅梗直。吳縣民俗最敬重城隍神,當地人用木頭雕成神像,再披上錦制衣服,把神像打扮得栩栩如生。每到城隍神的誕辰,居民們都要斂資做神會,用華麗的車子拉着神像,在大街遊行打着五顔六色的旗幟和各種各樣的儀仗,排着整整齊齊的隊伍,一路吹吹打打,嗚嗚哇哇,跟着看熱鬧盼人擠滿了大街小巷。時間長了,做神會成了風俗習慣,每年都不敢稍有懈怠。

    有一次,這位縣令外出,正好碰上做神會。便命遊行的隊伍停下,詢問究竟,人們告訴了他。縣令又得知做神會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不禁大怒,指着神像斥責說:&ldquo你是主管一個縣的城隍神,如果冥頑不靈,就是糊塗昏庸的鬼,不值得人們供奉你如你有靈,就應該知道愛惜民力,怎麼拿這些無益的花費,來耗費民脂民膏呢!&rdquo罵完,命人把神像拉倒在地,打了二十闆子。從此才破除了這個舊習。

    縣令為官清正無私,隻是年紀輕輕,很貪玩。一年多後,有一次他偶然在官衙中上梯子掏屋檐下的鳥窩,失足掉了下來,摔斷了大腿,不久就死了。人們聽到城隍廟中傳出縣令憤怒的吵嚷聲,似乎在和城隍神争執,連續幾天也沒停止。吳縣的人不忘記縣令的恩德,聚集到城隍廟裡為他們調解。又另建了一個祠堂,供奉縣令,争執聲才消失了。縣令的祠堂也稱城隍廟,春秋按時祭祀,較原來的城隍神更加靈驗。吳縣至今還有兩個城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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