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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三回 樂陵縣施賢臣斷案 謝家莊一枝蘭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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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歲數?”劉丙祿道:“袁正明約有二十來歲,亦是讀書。

    ”施公道:“你女兒多大歲數呢?”丙祿道:“女兒大女婿一歲,三十三。

    ”施公又道:“你女兒可生過小兒子沒有?”劉丙祿道:“女兒生過一子一女,男的今年六歲,女兒兩歲。

    ”施公聽罷,即叫劉丙祿好好下去候審;提原、被告複訊。

    劉丙祿望上磕了個頭,退出。

     施公亦即退堂,着人傳知縣樂陵縣。

    樂陵縣即将原卷親自送到。

    施公略一檢閱,便問道:“這案因奸謀害,毒死親夫一案,是貴縣承審的麼?其中無冤屈麼?”樂陵縣道:“卑職再三訊問,奸夫淫婦,毫無遁飾。

    且所招的口供,皆是親自畫供,叩求大人明察。

    ”施公道:“據劉氏之父劉丙祿在本院這裡控告,說貴縣是屈打成招,可竟有此事麼?”樂陵縣道:“卑職承審的時節,實未嚴刑拷問。

    劉丙祿老奸巨猾。

    ”施公道:“既然如此,明日早堂,煩貴縣在本院這裡聽審。

    ”知縣唯唯而退。

     施公亦進書房,便将原卷重加檢閱,也覺無甚疏漏。

    惟有據袁正明供稱:與李良是姑表兄弟,平時并不常相往來,或三月一至,或五月一至。

    因見表嫂生得美貌,以緻成奸,同謀毒斃表兄李良是實。

    劉氏供稱:李良父母供,袁正明系内侄,平時并不常來。

    如何因奸謀害,不知底細。

    李成之弟李威,及魏氏同供胞侄李良死,系為侄媳劉氏毒斃。

    施公看罷,心中早已明白。

     到了次日,樂陵縣已将原、被告人證,全行帶到。

    施公升堂。

    劉氏跪在一面,雖然蓬頭垢面,卻是和順從容,絕非厲色。

    施公道:“劉氏擡起頭來,問你的話。

    你今年多大歲數了?所有實情,快實招來。

    ”隻見劉氏哭道:“小婦人确系冤枉。

    去年十二月二十,丈夫出外。

    傍晚回來,腹中饑餓。

    其時小婦人晚炊将好,丈夫叫小婦人盛飯去吃。

    不意丈夫吃下不一會,就七孔流血死了。

    彼時,小婦人見丈夫身亡,吓得魂不在身。

    忽然叔婆硬說小婦人将丈夫毒死。

    次日告在縣裡,經縣老爺問了一堂,即勒令小婦人交出奸夫。

    小婦人真無其事,不肯承認。

     後來受刑不過,隻得招了。

    ”施公又問道:“你表小叔袁正明,是幾時到你家來的呢?”劉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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