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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六七回 代子申冤老婦告狀 為民辨屈賢臣準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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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所害;天下豈有自己的親生女兒,也肯将他毒死麼?此中顯有不實之處,爾可細細講來。

    ” 王陸氏跪在下面禀道:“大人在上,容孀婦上禀:孀婦今年七十二歲。

    四十歲上才生的兒子。

    不到兩年,亡夫就病故了,其時兒子才三歲。

    孀婦就苦苦撫養,長到十六歲,便給他學了個鞋子店的生意。

    也算他知道艱難,每月除養孀婦外,他省吃儉用,曆年積聚了百吊錢。

    到了二十七歲,就憑媒說合,讨了一房家小,頗為勤儉。

    過門第二年,就生這個孫女。

    哪知第三年冬間,因囑兒子給她做件湖绉棉襖。

    兒子便道:『你我這寒苦人家,要這樣衣服何用?』媳婦就不願意,因此兩人就吵鬧起來。

    孀婦将媳婦勸了一番。

    媳婦後來賭氣,回娘家去了。

    一連過了八九天,這日回來,便見她穿這一件桃紅湖绉棉襖,他們又吵起來了。

    哪裡曉得,媳婦由此就時常回去母家,動辄就要與兒子吵鬧,迥非初來的光景。

    今年八月初一日,孀婦女兒來接孀婦去讨了兩日。

    初六早上,忽然鄰居--叫小毛,跑來送信,說是:『兒子同孫女昨夜暴疾身死。

    』孀婦聽這話,吓得魂不附體,趕着同女兒回去,果然見兒子、孫女都已死了。

    該應湊巧,那小毛在暗地就告訴女兒,說他夜裡先聽見兒子聲音,求人饒命。

    後來又聞孫女大哭起來。

    到了天亮,便聽見我媳婦驚慌起來,說是兒子同孫女都得了急病死了。

    怕得此中有别的怪事,孀婦向縣裡去喊冤。

    後來縣太爺就來相驗。

    兩個人周身驗到,并無一處傷痕,就說是實得暴病而死。

    孀婦此時無法子,隻得備棺收殓。

    不料媳婦的父親李蔔仁,因縣大老爺驗得無傷,反告孀婦誣告。

    幸虧縣大老爺百般開導,李蔔仁才算沒事。

    媳婦便由李蔔仁接回娘家,隻落得孀婦一人。

    所幸我女兒搬在一處。

    于今三月,忽然前夜三更時分,見兒子滿頭鮮血,站在牀面前,說他身死不明,今有施大人到此,叫孀婦代他伸冤。

    忽然婦人驚醒,乃是一夢。

    次日起來,在外面打聽打聽,說是果有個施大人早晚就到。

    因此孀婦叫求大人,給兒子伸冤。

    ”說罷,又磕了兩個頭。

    施公聽了這番話,當即說道:“王陸氏,你先好好回去,聽候傳訊。

    本部堂代你兒子伸冤就是了。

    ”王陸氏起來。

    施公也就進城。

    到了行轅,立刻簽提小毛,并淫婦王李氏對質。

    畢竟如何決斷,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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