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施公立刻簽差去提見證小毛、淫婦王李氏,并父李蔔仁,就縣署升堂複訊。
宿遷縣旁坐案側。
施公便命提原告王陸氏,跪在下面。
王陸氏與前供相同。
又命提被告。
差役将李氏帶到,跪在下面。
施公觀看李氏,頗有娆态,問道:“你今年多大歲數了?你丈夫王開槐、女兒秀珍,究竟因何身死?爾可從實招來。
”李氏道:“大人容禀。
小婦人二十三歲,憑媒說合,嫁與王開槐為妻。
二年就生了秀珍女兒。
我婆婆見我易于生育,也是歡喜。
至今年搭交六年,從未怨過他家一句。
不意禍從天降,八月初五夜間,忽然丈夫口稱腹痛,女兒亦是如是。
其時婆婆又不在家,到小婦人姑子家去咧!小婦人起來燒了些姜湯,與丈夫并女兒服下,哪知仍然疼痛。
又當夜深人靜,無處延醫診治,小婦人心想等到明天,再去将婆婆、姑子接回去,請醫生前來,代他兩個診治。
不料天尚未明,丈夫與女兒兩個,一齊死了。
小婦人已是魂不附體,天明便去隔壁朱家,請他家小毛,去接我婆婆、姑子回來。
他就說兒子與孫女兒,全是小婦人謀害死的了,便到縣裡告過。
當經縣太爺相驗:并無傷痕,委系暴病而死。
我婆婆才算沒事。
小婦人實在冤枉,總要求大人天斷。
”施公道:“本部堂且問你,那一件湖绉的棉襖,是誰送你的咧?”李氏道:“小婦人回到娘家,向父親要。
後來父親做給小婦人的。
”施公道:“你丈夫既死,為什麼不在夫家守節,伏侍孀姑,竟至回到母家,這又是何緣故呢?”李氏道:“當丈夫死後,小婦人也曾力勸婆婆:兒子雖死,也有你媳婦奉養,你老人家不必過恸哀切。
争奈婆婆罵小婦人。
因想:丈夫是死了,還要遭婆婆辱罵,實在忍氣不過,屢欲自盡,又恐為人議論,說小婦人害死親夫,畏罪自死。
因此小婦人父才将小婦人接了回去--過了一二月,等婆婆氣稍平些,再回夫家,并無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