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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四四回 月明鏡破據夢推詳 物在人亡傷心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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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雙目淚下,也不拒絕,任其所為。

    事畢,珊珊複又向小衛玠問道:“昔日之夜,君既口吃,而又狐臭不堪。

    今何二者皆無耶?”小衛玠聞說,因道:“小生素無此疾,卿何所見而雲然?”珊珊因又曆述昔日許炳文被害後,那人滅燭入帏,所聞實系如此。

    複又歎道:“據君所言,向之殺人者果非君耶!”于是二人又細談了一會。

     獄吏在外潛聽甚明,便一一轉告施公。

    施公聽說,當即笑道:“此中果有冤枉,殺人者果非其人了。

    ”因密傳張玉球進内問道:“你家中平日往來之人,可有口吃而狐臭的嗎?”張玉球見問,沉吟了一會,當即禀道:“平日來往之人,隻有個裁縫金二朋如此。

    ”施公聽說金二朋三字,更與夢中銅鏡歌相合,不覺笑道:“爾可知殺許炳文的,就是此人嗎?”張玉球好生驚異。

    施公便将夢示銅鏡,及授以密計的話,告訴一遍。

    張玉球這才明白。

    施公道:“候本部堂提到金二朋審明之後,再與爾女及衛生作主。

    ”張玉球唯唯退下。

    施公備了文書,飛差前往丹徒縣提金二朋;并傳知丹徒縣,一并應解來轅聽審,暫且按下。

     再說浙江紹興府山陰縣,有個銀匠姓吳名喚質仁,向在北京開店。

    這吳質仁有個胞妹,名喚婉姑,也随着哥哥在京中居住。

    因婉姑曾許原籍一個秀才,喚作劉國材。

    那年,吳質仁有個表弟,是個舉人,因進京會試已畢。

    吳質仁因思妹子年紀已大,應當出嫁了,就籌劃些奁資,托他表弟帶同他妹子,一齊回籍,送他妹子于歸。

    他表弟将他妹子帶回,擇了吉期,出嫁之後,第二日,不料他妹子的丈夫,及他妹子、婆婆,皆被人殺死。

    當時報官相驗。

    山陰縣問了一堂,即硬指他妹子與表弟通奸,謀害親夫與他婆婆。

    當下就定了罪名,秋後俱已處斬。

     吳質仁因在京中,不能分身,聞知此事,也疑惑他妹子與表弟通奸。

    如此隔了一年,吳質仁因有事回南。

    這日,走至淮安城内一家當鋪裡,要與這典内的東家說話;忽見有人手持金钗一隻來當。

    吳質仁瞥眼看見,卻認得是自己手制之物--贈給他妹子出嫁的,因暗道:“為何落在這人手内?”因念及他表弟向非苟且之人,妹子又極其端莊,其中定有冤枉。

    因一面請典主人請将那當金钗的人圈住,一面就請繕了狀詞,到施公那裡喊冤。

    欲知施公是否準詞,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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