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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一二回 節婦鳴冤孤兒待恤 賢臣聽訟太守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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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施公在濟南府收下一張狀詞,先令原告退下,候補提被告,再行判斷。

    那美婦當即退下候訊。

    施公也就由濟南府迎接入内。

    濟南府參見已畢,分賓主坐下,家丁獻上茶。

    施公先問濟南府道:“貴府所屬民情,想是循良的。

    ”濟南府道:“卑府所屬,托大人的福,『物阜民良』這四個字,尚可稱得。

    ” 施公道:“這府城内紳士,尚跋扈否?”知府道:“紳士與卑府倒也是和衷共濟,凡遇地方上大小事件,無不秉公酌辦。

    ” 施公又道:“據貴府所言,紳土悉皆品行端方,這也難得。

    可有一二劣紳,借恃欺孤虐寡、賄賂公行的事麼?”濟南府忽聽了這句話,登時就有些不安。

    你道為何?隻因這知府姓湯名法,是個捐納出身。

    今見施公問了這句話,他故此立時不安起來。

    當下回道:“卑府自到任以後,弊絕風清,斷不敢行賄。

    即遇有所屬解府的訟詞案件,卑府亦細心研究,總使民不含冤,上酬朝廷知遇之恩,下慰小民清白之望。

    賄賂之事,一概盡絕不行。

    ”施公道:“這是貴府難得了!但本部堂方才在貴府署前,收到一張狀詞。

    據那狀詞看來,貴府就是不公的意思。

    但不知貴府曾判斷過這種公案麼?”湯法道:“卑府不知是何案件,求大人明白示知。

    ”施公見說,當在靴桶内将美婦控告的那張狀詞取出來,與湯法觀看。

    湯法接過,随即打來看。

    隻見上面寫道:具禀孀婦王梁氏為族侄背義誣蔑貞節,斬宗滅倫,謀家奪産,迫切申冤事:竊氏夫王有仁向為綢業,家資數萬,年數八十,嗣續尚虛。

    氏父梁鴻才,數受氏夫恩德,無可報答,因于五年前,将氏身許與氏夫為妻。

    春宵一度,氏遂有身孕。

    不料氏過門以後,未及三日,氏夫便爾身亡,應派族侄王法,過門立嗣。

    彼時族侄見氏年輕,又聽信合族之言,恐氏不安于室,令氏再醮。

    氏因女子從一而終,誓此死守,不甘再嫁。

    彼時氏亦不知有身孕,比至三月後,方才知覺,當以含羞,不便告人。

    迨至足月後,産有遺腹一子。

    在氏方且竊喜,以為氏夫雖死,尚留一點親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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