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曰:
宿水鴛鴦,待吉交頸,肺腑相傾,艱苦願同嘗。
事發投詞,潛逃自首,申訴求詳。
太府風情偏重,開冤獄,判才郎。
道非他劫殺,難饒拐,定罪名流犯,三千裡外,發遣窮荒。
右調《好女兒》第二體
卻說雲娥見生登岸玩景,許久無歸,乃着了忙。
适慕荊送食物至,雲娥與愛月對慕荊道:“不知公子上岸,為何半日不見回來,得勿被人瞧見,遭其所獲乎?”慕荊聽了,不及相答,自家急上了岸,沿江尋讨,不見蹤迹,于是直趕到城内來。
約行十餘裡,不覺天色已晚,舉步難行,城門已閉,權在古廟投宿。
雲娥與愛月兩人守在舟中,自慕荊去尋黃生,直等至上燈時分,猶不見回來。
二人知事必露,生乃為其所獲矣。
獲去料必受刑。
雲娥與愛月哭了一夜不眠。
次早,尚且不知消息。
卻說慕荊,睡到天亮起來,急跑進城尋讨,直至府前探偵。
知生拿到,并已供招劫殺矣,慌得手足俱軟。
但事已至此,無之如何。
歇了須臾,隻得飛跑轉去。
直至飯後,行到紫墨嶼,遂上舟與雲娥說明被拿供招之事。
雲娥與愛月聽了,驚個魂不着體,頓足呼天。
因道:“是夜與黃郎私逃出來,那有劫殺之事?恐是浪傳。
”慕荊應道:“所殺有人,非誣公子。
然公子實來殺人,恐是周府怕有私奔事發,不成雅觀,是以妄報劫殺,亦未可定。
但堂堂相府,以拐逃株累,乃自殺人,實無是理。
此中颠末,真所不知。
而黃公子想是供及私奔一節,恐必株連小姐、愛月。
是以直認劫殺就刑,使我大家得以幹淨,亦未必見得。
”雲娥聽了,乃對慕荊說道:“他若是供招,死難免矣。
我與愛月自家挺身出首,可于死罪求寬,或從輕減,亦不可定。
”
主意已決,遂命慕荊撐船近岸,乃與愛月上岸同行。
慕荊亦登岸,去催小轎兩乘,約直擡到城内及府堂放下。
腳夫乃如命,直到府前放轎。
正遇太守升堂,雲娥忿不顧身,高聲叫屈。
太守堂上聽見呼冤,急命衙役帶見,不多時,帶到堂上。
太守把雲娥一看,原來乃一位紅粉女娘,姿容傾世。
太守問道:“這位女子何事呼冤?”雲娥乃乞取紙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