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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回 事發為多情投供出首 思寬由太守改谳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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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親供。

    太守遂命行役取筆硯紙墨與雲娥。

    雲娥伏在下面,直筆寫完呈上。

    太守令衙役取上來一看,隻見寫雲: 曾雲娥,原籍嘉興,父官光祿。

    雅年從事詩書,弱質深藏閨阃。

    自是綠窗靜女,金玉為心。

    豈莫南陌投金,稍萌妄念。

    不幸家君捐館,母子孤單。

    繼以祝融,樓台皆毀。

    因來舅氏之居,遂鄰黃-之宅。

    黃-非他,乃司馬西山先生嗣也。

    擁書萬卷,環竹一亭。

    妝樓聆吟詠之聲,憐才非關慕色。

    飛燕效淑真之賦,寄意實出傾心。

    厥後,雲徙金陵避難,-離本郡相尋。

    乃覓迹千山,方識依栖于吳府。

    留情隔第,故謀投罪于周家。

    昔乃翩翩公子,漂零之狀堪憐。

    遇合之緣既再,時傳秩秩德音。

    然百兩之将,彼也有懷莫展,追冰期之吉;此則亦愧桑中,甯效運送之孟姜,不學窺簾之梁女。

    方欲上啟慈帏,永随巾栉,讵意别陳聘帖,已施莺蘿。

    則緣既無終,思惟有死,而情所弗禁,計及行權。

    故月下潛蹤,栖舟墨嶼。

    豈意中宵遇暴,畢命花園。

    而勢宦不識名流,竟以奚奴相待。

    是夜詢知行遁,即将劫殺為詞。

    念雲與-栖遲尚無百裡之遙,出奔已有兩月之久。

    果其罪有難原,實願殒身堂下;苟其愆尤可贖,亦将三訊方明。

    然價竊恐私奔事露,故甘冒罪受刑。

    又思波及冤深,所以舍身隐諱,非望幸逃三尺,實思代死伏辜-則何人,而遭此慘!相如之賦未售,空歎讀書萬卷,曾參之誣不辨,必将飲恨九泉。

    此雲之所以拊心泣涕而不能自己者也。

    伏望高懸明鏡,洞察秋毫,解網商湯,憐才漢武。

    則在報德之心,甯芳有生之日,跪陳詞以自首,甘認罪而雪冤。

     太守看畢,不覺拍案驚奇,歎道:“好個奇才女子也,真乃不負一個癡腸書生。

    以雲娥之申訴,因知私奔事真,劫殺事假。

    ”遂令役将雲娥權且取保回家,以後複審申詳。

    一面令轎去見周尚書,說知其事。

     尚書見說,遂對太守道:“以此看來,劫殺尚是他人,與他無涉乎?”太守道:“正欲一扳大人台駕,同至敝衙,當堂面審。

    倘有不明,情願即日挂冠。

    ”周尚書見太守如此說,隻得同到太守堂同來。

     太守升堂,遂令值日衙役,帶出一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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