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2]。
我們必須要做的是分析關于一個集的命題性質,即,那些命題,它們的真值取決于這個集本身,而不是取決于集所指示的特定意義。
此外,還有一些命題是關于所謂個體的,這些個體通過描述性詞語來表明。
例如,關于&ldquo現在的英國國王&rdquo,他确實存在;和&ldquo現在的巴西皇帝&rdquo,他并不存在。
這些命題,更複雜了,但是也更類似。
涉及一個自變量的函數牽涉到集;涉及兩個自變量的命題函數也是類似的問題,但是更複雜,牽涉到&ldquo相關&rdquo的概念;相似的,三個自變量的命題函數産生三角相關,等等。
這一邏輯部分是羅素一個人完成,通過始終保持做基礎性的工作,羅素作出了獨特貢獻。
我把這稱為函數理論的一部分,因為它的思想對于邏輯表示函數的構造是必不可少的。
用邏輯表示函數的構造,包括普通的數學函數作為特例,如正弦函數、對數函數等。
如果我們要達到第四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的每一個階段,我們必須逐漸引入适當的符号象征。
第四個邏輯部分是分析階段,主要研究特殊邏輯結構的性質。
确切地說,是研究集和特殊種類的集的關聯。
整個數學都包括在這裡。
所以這個部分非常龐大。
事實上,這不多也不少正是數學。
但它包括對數學觀念的分析,迄今為止這種分析還沒有包括在這門科學的範圍内,甚至根本沒有人考慮到這一點。
這一階段的精義在于,通過适當的構造,闡述了由數字、數量、時間、空間等理論構成的應用數學的大框架。
即使在簡要的概述中,我們也不可能解釋,如何從集的概念和相關的概念中,包括在第三部分中确立的許多相互關聯中,将數學發展出來。
我隻能提到這個過程的标題:&ldquo數學原理&rdquo,這個工作由羅素先生和本人充分發展而來。
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有七種特殊的相互關系,每種都具有特定的意義。
第一種包括一對多、多對一、一對一的相關性。
第二種包括連續的關系,即某個域的成員按連續的相關性來順序排列,使得在以關系定義的意義上,該域的任何一個成員在其他成員前或後。
第三種包括歸納關系,即數學歸納理論所依賴的相互關系。
第四種包括選擇關系,這是算術運算的一般理論和其他地方所要求的關系。
正是由于這種選擇關系,才産生了著名的乘法公理。
第五種是向量關系,從中産生了數量的理論。
第六種是比率關系,它把數字和數量聯系起來。
第七種是幾何中出現的三角關系和四角關系。
直白列舉如上面所述的技術名稱,并不是很有啟發性。
盡管這可能有助于理解學科的界限。
請記住,這些名字是技術性的,毫無疑問是富于暗示性的,但在嚴格定義的意義上使用。
我們遭受了許多批評者的非議,他們認為,隻要對這些術語字典的含義有一點兒了解,就足以批評我們的程序。
例如,一對一的關聯,依賴于隻有一個成員的集的概念。
而且,我們定義這個概念時,不需要訴諸數字1。
所有人想要多樣性的概念。
因此,當集&alpha隻有一個成員,
如果(1)命題函數x不是&alpha的一個值,
滿足這個命題函數,x取值的集就不是x的相應值的整個類型。
如果(2)命題函數,x和y是&alpha的值,且x不等于y,
這個命題函數就是錯誤的,無論在那個相應類型中的x和y的取值是什麼。
對于較高的有限基數成員,類似的程序顯然是可能的。
因此,一步一步地,當前數學觀念的整個循環都能夠進行邏輯定義。
這個過程是詳細而費力的,而且,就像所有的科學一樣,對由輕率話語組成的捷徑一無所知。
首先,這個過程的本質是,根據命題的形式來構造概念,或者說,以相關命題函數的形式來構造概念;其次,通過參考邏輯代數部分得到的結果,證明關于概念的基本真理。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過程中,特殊的不可确定的數學概念,還有關于數字、數量和空間的特殊的先驗數學前提,這一切已經統統消失了。
數學僅僅是一種分析推論的工具,隻要這些推論取決于命題的形式,推論就可以從任何特定的前提中得出,由常識提供,或者通過更精确的科學觀察得出。
某些形式的命題在思想中不斷出現。
我們現有的數學是對與這些跟形式有關的推論的分析。
無論是從實際效用還是從理論意義上來說,在某種程度上,這些推論都是重要的。
在這裡,我說的是實際存在的科學。
數學的理論定義必須包括其範圍内的所有推論,那些僅僅取決于命題形式的推論。
但是,當然沒有人願意發展數學中沒什麼重要性的部分。
對邏輯觀念的匆促總結,啟示了一些反思。
問題來了,有多少種形式的命題?答案是,無窮無盡。
由此可以看出,邏輯科學被認為是貧乏無果的原因。
亞裡士多德通過構想一個命題的形式的概念,并通過在形式的基礎上發生的推論,從而創立了這門科學。
但他把命題局限于四種形式,現在我們把它們叫作A、I、E、O。
隻要邏輯學家被這種不幸的限制所困擾,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進步。
再有,在形式論中,亞裡士多德和後來的邏輯學家的理論,都非常接近邏輯變量理論。
但是,正如科學史告訴我們的那樣,去接近一個真正的理論,與掌握一個真正理論的精确應用,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所有重要的事情,都是由那些沒有發現它的某人在此前說出來的。
還有,邏輯推理不明顯的一個原因是,邏輯形式不是一個通常進入人們思考的主題。
常識推論很可能是憑借盲目的本能進行的,通過從具體命題到具體命題的那種演繹,它受某種觀念的習慣性聯想所指導。
因此,在大量的材料面前,常識是行不通的。
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基于觀察的歸納法與演繹邏輯的關系。
歸納法和演繹法的追随者之間有一種對立的傳統。
在我看來,這就像是一條蟲子的兩頭在彼此争吵。
對于任何值得擁有的知識,觀察和演繹都是必要的。
如果不借助于命題函數,我們就無法得出歸納法。
例如,以觀察到的事實為例:
這個物體是汞,它的特殊比熱是0.033。
形成的命題函數則是,
要麼x不是汞,要麼它的特殊比熱是0.033[3]。
歸納法是對一般命題真理性的假設,即假設上述命題函數對相關類型中,x的每一個值都是真的。
但有人反對說,這一過程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