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15 生物解剖 (1947)

首頁
(即自然主義)辯護者,不得不走上不同路線。

     基督教辯護者,尤其是拉丁國家的,極容易說,我們對動物随心所欲乃名正言順,因為它們&ldquo沒靈魂&rdquo。

    可是,這話什麼意思?假如它意味着動物沒有意識(consciousness),那麼,怎麼知道的?動物的某些行為顯得它們好像有意識,或者至少說高級動物有。

    雖然我本人也傾向于認為,具有那種應被認作意識的東西的動物,比我們設想的要少很多。

    可這隻是一家之言。

    除非我們有其他根據得知活體解剖之正确,否則,我們萬萬不可僅僅基于一家之言,去冒折磨動物的道德風險。

    另一方面,它們&ldquo沒靈魂&rdquo這一陳述,或許意思是說,它們沒有道德責任(moralresponsibilities),并無永生(notimmortal)。

    可是這一意義上的&ldquo沒靈魂&rdquo,使得給它們施加痛苦更難正名(justify),而不是更容易。

    因為這意味着,動物之痛苦不可能是罪有應得(deserve),不可能是有道德進益的痛苦磨練,也不可能是會有來世補償的今生苦難。

    于是,就人而言,使得痛苦尚可忍受、使得它并非全然是惡的全部因素,就動物而言則付諸阙如。

    &ldquo沒靈魂&rdquo,隻要它與活體解剖問題根本相關,就是對活體解剖的一個反駁。

     對于基督教活體解剖論者來說,要采取的唯一一條理性路線就是去說,人高于動物是個真正的客觀事實,啟示(Revelation)保證了這一點,禽獸為人做出犧牲之正當性就是其邏輯結論。

    我們&ldquo比許多麻雀還貴重&rdquo。

    我們這樣說,并非因這一物種是我們自己而自然而然就有一種偏袒,而是遵照上帝所創造的尊卑有等的秩序(ahierarchicalor-der)。

    這一秩序确實體現在宇宙之中,不管是否有人體認到它。

    這一立場或許并不令人滿意。

    我們或許不明白,一位仁愛的神(abenevolentDeity)如何希望我們從祂所創造的尊卑有等的秩序之中,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我們或許發現,很難找到這樣的說辭,申明(formulate)人有權折磨動物,同時又不隐含着天使有權折磨人。

    而且我們或許會感到,說人客觀上優越(objectviesuperiority),是沒錯,可是這個優越應當部分在于,不像一個活體解剖者那般行事。

    要證明我們優于動物,恰恰要藉助這一事實:我們體認到對它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