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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進步是否可能:論福利國家之情願為奴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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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世太保、格伯烏、洗腦以及俄國奴隸營來權衡核算。

    或許,我們對孩子變得更和藹,可我們對老人變得不太和藹了。

    随便一位家庭醫生都會告訴你,甚至那些富庶之人,也都拒絕照顧雙親。

    &ldquo他們就不能到别家去麼&rdquo,戈納瑞說。

     我想,跟企圖權衡利弊相比,更為有用的是提醒自己,這些好現象壞現象,都因兩樁事成為可能。

    這兩樁事将可能決定,終有一日會發生在我們身上的絕大多數事情。

     其一是科學的進步,以及其日益廣泛的應用。

    就我所關心的目的(ends)而言,這作為一種手段(means),是中性的。

    我們将變得越來越有能力醫治并制造更多疾病&mdash&mdash最終拉下大幕的是細菌戰而非核彈&mdash&mdash越來越有能力減輕并施加更多痛苦,越來越有能力更大規模地主宰或浪費地球資源。

    我們會變得或更仁慈,或更有害。

    我猜,我們會二者兼有。

    成此毀彼,消除了老苦痛卻又制造了新苦痛,使自己這方面安全無虞卻使自己那方面危險四伏。

     其二是政府與臣民關系之變化。

    查爾斯(Charles)爵士提起我們對犯罪的新态度。

    我要提起的則是,整車整車運載到德國毒氣室的猶太人。

    說這二者之間有個共通因素,乍聽上去令人咋舌,但我認為有一個。

    依照人道主義觀點,所有犯罪都是病态;犯罪要的不是懲戒(retributivepunishment),而是醫治(cure)。

    這就将處置罪犯,與正義及罪有應得的概念分為兩截;&ldquo正義的醫治&rdquo(justcure)一詞失去意義。

     依照老觀點,公衆輿論可能會抗拒某一懲罰(它曾抗拒我們的老刑法),是因其量刑過重,超過那人之所&ldquo應得”這是一個倫理問題,每個人都可置喙其間。

    可是治療,隻能藉其成功幾率來評判;一個技術問題,隻有專家可置喙其間。

    這樣一來,罪犯就不再是個人(person),不再是權利與義務之主體(subject),而隻成為社會可對之加工的一個客體(object)。

    希特勒如何對待猶太人,大體如此。

    他們是客體;殺死他們不是因為其罪無可赦(illdesert),而是因為,根據他的理論,他們是社會病竈。

    要是社會可以随意修理(mend)、重鑄(remake)或銷煉(demake)人,那麼它所随之意,當然既可能是人道,也可能是殺機。

    其間雖有重要不同,但是,無論哪條路,統治者(ruler)都成了業主(owners)。

     注意看,對待&ldquo犯罪&rdquo的人道态度如何實施。

    要是犯罪隻是患病,為什麼要對犯罪和患病區别對待?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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