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稱之為廢話。
可是,&ldquo合法&rdquo是什麼意思&mdash&mdash什麼樣的追求幸福的方法,要麼會得到自然法的道德許可,要麼會得到某特定國家的立法機構的法律許可&mdash&mdash這個問題仍原封未動。
在這問題上,我不同意克萊爾。
我并不認為,人顯然擁有她所提出的無限&ldquo幸福權&rdquo。
原因之一就是,我相信,當克萊爾說&ldquo幸福&rdquo之時,她僅僅是指&ldquo性福&rdquo(sextualhappiness)。
這部分是因為,克萊爾這樣的女人從未在其他意義上用&ldquo幸福&rdquo一詞。
更是因為,我從未聽她談論過其他種類的&ldquo權利&rdquo。
在政治上,她極&ldquo左&rdquo,要是有人為某位刻薄寡恩、毫無人性的大亨的某些舉措辯護,辯護根據是他的幸福在于賺錢,他正在追求他的幸福,她就會感到受了侮辱。
她也是一個狂熱的禁酒主義者;我從未聽說過,她因酒鬼在酒醉之時感到幸福而原諒過哪個酒鬼。
克萊爾的衆多朋友,尤其是女性朋友,時常感到&mdash&mdash我聽她們這樣說&mdash&mdash扇她耳光,她們自己的幸福會明顯提高。
我很懷疑,這兒會不會用上她的幸福權理論。
克萊爾正在做的,在我看來,其實隻是過去四十多年來整個西方世界所做的事。
當我還是個年青小夥的時候,所有進步人士都在說:&ldquo咋這麼一本正經?讓我們像對待其他一切沖動那般,對待性。
&rdquo那時我頭腦簡單得可以,竟相信他們說的是心裡話。
後來才發現,他們的心裡話恰好相反。
他們的意思是,對待性,不要像文明人曾經對待我們天性中的其他沖動那般。
所有其他沖動,我們承認,不得不拴上缰繩。
絕對服從你的自我保護沖動,我們稱之為怯懦;絕對服從你的攫取沖動,我們稱之為貪婪。
甚至睡眠也必須加以抵抗,要是你是個哨兵的話。
可是,隻要目标是&ldquo床上的四條光腿&rdquo,任何冷酷無情及背信棄義仿佛都可以原諒了。
這就好比你有一種道德觀(morality),其中偷水果犯錯&mdash&mdash除非你偷蜜桃。
要是你駁斥這一觀點,通常會有人喋喋不休,說&ldquo性&rdquo之合法(legitimacy)、美(beau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