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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巫師——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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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祇與鬼怪(宗教、祭典與巫術)之分化的社會學層面則為&ldquo祭司階級&rdquo與&ldquo巫師&rdquo的區分。

    在現實世界裡,兩者的區分是相當含混的,就像幾乎所有的社會學現象一樣。

    即使是這些類型的概念性區分,也并不見得就可以那麼清楚地界定。

    遵循着&ldquo祭典&rdquo與&ldquo巫術&rdquo的區分,我們可能會将那些以崇拜的方式來影響神的職業人員稱為&ldquo祭司&rdquo,以區别于用巫術性手段來強制&ldquo鬼怪&rdquo的巫師;不過,在許多偉大的宗教&mdash&mdash包括基督教&mdash&mdash裡,祭司的概念仍帶有巫術的本質。

     &ldquo祭司&rdquo一名也用來稱呼那些負責一個規則化、有組織且持續性的、關注影響神的&ldquo經營&rdquo(Betrieb)的人員,而有别于巫師的個人化的、且随機式的作為。

    雖然此一區分之中仍有過渡的流動階段,不過就一&ldquo純粹&rdquo類型而言,祭司階級類型還是很明确的,而且可以說由于某些固定的祭典中心及附随的一些實際的祭典用具的存在,得以突顯其特征。

     或者我們也可認為,祭司階級這一概念的決定性要素乃在于:這些執事者&mdash&mdash且不管他們的職位是世襲的還是個别的任命&mdash&mdash是積極參與某種類型的社會團體,他們為這些團體所任用,或者是團體的器官,為團體成員的利益服務,而有别于自由職業的巫師。

    不過,即使是這種區分&mdash&mdash雖然概念上是夠清楚了&mdash&mdash實際上還不是那麼确定的。

    巫師常常也是一個有組織的行會的成員,有時還是一個世襲性種姓的成員,此種姓在某個特定共同體中獨占了巫術的行使。

    反過來說,即使天主教的教士都不一定據有正式&ldquo任命的&rdquo職位,例如在古羅馬,他有時隻是個貧困的托缽僧,靠執行彌撒的收入取得糊口之資。

     另外一個獨特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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