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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巫師——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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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資格&mdash&mdash根據所聲明的&mdash&mdash是他們具有特殊的知識、固定的教說(Lehre)以及職業的資質,這使得他們與巫師或&ldquo先知&rdquo有所不同,巫師與先知是靠着從奇迹與啟示所展現出來的個人天賦(卡理斯瑪)以發揮其影響力的。

    然而這點同樣也不是單純及截然的區别,巫師有時可以是非常有學識的,而祭司則倒不一定都學養豐富。

    毋甯說,祭司與巫師之間的區别必須就其各自知識本質的不同來進行(質的)确立。

    實際上,稍後我們必須(在我們讨論&ldquo支配的類型&rdquo時)分辨祭司的理性訓練及紀律與卡理斯瑪型巫師的不同訓練過程。

    巫師的訓練過程有一部分是應用非理性的手段來&ldquo喚醒&rdquo,其目的則在&ldquo再生&rdquo,另一部分則是純粹經驗技術性的訓練。

    不過就此例子而言,兩個不同的類型還是有其重疊之處。

     有人認為&ldquo教說&rdquo是祭司階級的基本特征之一。

    我們似乎可以假定教說之成為一個突出的标志,是由于理性之宗教思想體系的發展,以及(這點對此處讨論極端要緊)基于首尾一貫且穩固之教說&mdash&mdash其意圖則在&ldquo啟示&rdquo&mdash&mdash的系統性、特殊的宗教&ldquo倫理&rdquo之發展。

    相關例子可見之于伊斯蘭教,聖典宗教(Buchreligionen)與素樸的異教即以此區分。

    不過上面有關祭司階級的描述以及&ldquo教說&rdquo本質的假設,無疑會将日本的神道祭司與其他類似的執事者(例如腓尼基強大的祭司政治)排除于祭司制的概念之外。

    接受這樣的一種假定有其影響,那就是将祭司階級之決定性特征視為一種功能,我們得承認此功能的重要性,然而它并非放諸四海而皆準。

     就我們的目的而言,為了妥當地處理這個現象之分歧與混雜的層面,比較正确的做法是将祭司階級之特征的判準設定為:一個由特别選拔出來的人所構成的團體,其成員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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