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該以強制還是祈求的方式來影響某一特定的神祇或鬼怪,是個最根本的問題,而其解答則取決于何者有效。
正如巫師必須證實其卡理斯瑪,神也必須持續證實其力量。
用來影響神的手法如果被确認為永遠無效,那麼,要不就是這個神祇是無能為力的,要不就是用來影響他的正确手段還不很清楚,這個神也不得不被放棄。
在中國,直到今日為止,隻要一些顯著的成功就足以使一個神祇享有威望及權勢(&ldquo神&rdquo、&ldquo靈&rdquo),從而獲得大批信徒。
隻要這些神祇能證明自己的神力,皇帝身為其臣民與上天打交道之代表,即會頒賜封号及其他榮譽予他們。
同樣的,隻要有幾次明顯的不靈驗,也就足以使其廟宇徹底荒廢。
相反的,由于曆史的偶然因素,使得以賽亞的堅定信念&mdash&mdash隻要猶太人的君王能堅持對神的信念,神就不會讓耶路撒冷落入亞述軍隊手中&mdash&mdash得以實現[1],這個神祇及其先知的地位也就此屹立不移。
不管是對前泛靈信仰時期的崇拜物、還是具有巫術禀賦者之卡理斯瑪而言,類似的事例早已有之。
巫術無效時,巫術師可能得賠上自己的性命。
另一方面,祭司則享有較有利的地位,他可以設法避開失敗的責任,而将其轉嫁到神祇身上。
盡管如此,祭司的威望也會随着神祇威望之低落而陷入危機。
不過,祭司也可以找到其他方法&mdash&mdash例如将責任歸之于神之信徒的行為,而非神本身&mdash&mdash來解釋失敗的緣由,從此種解釋甚至可能導出&ldquo崇拜神&rdquo而有别于&ldquo強制神&rdquo的觀念。
為何神不聆聽其信徒祈求的問題,也可以解釋為他們不夠崇拜神,他們沒有滿足神對牲血及神酒的要求,或者是(最後)他們忽略了此神而去崇拜其他的神。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新的、更多的崇拜都還是無效,而且敵方的神仍然更有力量時,此一神祇的聲望即告接近尾聲。
在此情況下,即可能有改崇拜更強之神的現象,雖然仍有方法&mdash&mdash即鼓吹神的威望非但沒有降低,反而在上升中&mdash&mdash來解釋原有神祇的不穩定的行為。
在某些情況下,祭司甚至可以成功地設計出這種方法。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耶和華的祭司,耶和華與其人民的聯結,在以色列人日益陷入悲慘情境時,反而變得更強固,其緣由稍後再述。
不過,在此現象發生前,要有一連串新的、神的屬性之發展。
在拟人化的過程中認為神與魔有超越人類的、本質上的優越性,最初也隻是相對的。
神與魔的激情,及其追求享樂的欲望也被認為是無止境的,就像強人一樣。
他們既非全智,亦非全能(顯然隻有一個神能具有這些屬性),更不一定是不滅的(巴比倫及日耳曼民族的神即非不滅的)。
當然,他們往往有能力借着保留給自己的魔法食物及飲料來維持其多姿多彩的存在,就像人類可能會借着巫醫調制的魔水以延長生命一樣。
人類所設定的,在拟人化的神與魔之間唯一的本質的不同,僅在于其力量究竟是對人有益抑或有害。
對人類有益的力量通常自然會被視為善的、高高在上的&ldquo神&rdquo,而接受崇拜;至于對人類有害的力量則被認為是低下的&ldquo鬼怪&rdquo,往往被賦予不可思議的狡猾與無窮劣根性的本質,他們不但不值得崇拜,而且還得用巫術來驅除。
不過此種差異并非永遠皆依此特定基準出現,更非一直都傾向于将有害力量的控制者降格為鬼怪。
神祇所受到的祭典崇拜的方式并非取決于這些神祇的善意,甚至亦非他們在宇宙的重要性;實際上,某些非常偉大且善意的天神往往是沒有祭典的,并非他們距離人類過于&ldquo疏遠&rdquo,而是因為他們的影響力似乎是均等的,而且由于他們極端的規則性,他們的行為顯得特别确固,因此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幹預。
另一方面,明确具有邪惡本質的力量,例如印度瘟疫之神樓陀羅(Rudra)[2],并不一定就比&ldquo善&rdquo神勢弱,實際上他們常被賦予極為巨大的威力。
一 倫理之神,立法之神
除了在善與惡之勢力間重要的本質區分外(在某些個案中有其相當重要性),在萬神殿之内也可能發展出具有顯著倫理性格的神祇來&mdash&mdash就目前讨論而言,這一點特别要緊。
絕非隻有一神信仰的神祇才可能具有倫理的本質。
實際上,在一個萬神殿形成的各個階段中,這種可能性皆存在;然而,隻有發展到一神信仰的階段時,才有其影響深遠的結果。
特殊功能化的立法之神,以及控制神谕之神,當然經常是被歸屬于倫理之神的。
&ldquo神占&rdquo術最初源自基于精靈信仰的巫術,而這些精靈又是按照某些規則&mdash&mdash正如有生命的存在物&mdash&mdash來活動的。
一旦知道這些精靈如何活動,人類即可基于過去的經驗來判斷它們的行為(根據有助于推測它們之意向的征兆或預兆)。
要在哪兒築屋、造墳及修路?何時從事經濟及政治的活動?這取決于根據過去之經驗而認定為适合的地點與時機。
不管何處,隻要有一個社會階層&mdash&mdash例如中國的所謂道士&mdash&mdash是依靠神占術來維持其生計,其術法(風水)就會具有根深蒂固的力量。
當此現象發生時,所有經濟合理化的企圖都會遭緻精靈的阻撓。
因此,沒有任何鐵路或工廠的興建能夠避免與它們沖突。
資本主義也隻有發展到力量最強大時,才足以排除這種抗拒。
一直到日俄戰争時(1905),日本軍隊似乎都還有好幾次因為占蔔者宣稱兆頭不好,而錯失良機。
另一方面,斯巴達王保薩尼阿斯(Pausanias)則&ldquo巧妙地&rdquo在普拉蒂亞(Plataea)一役中操縱預兆(不管是吉是兇),以配合戰略的要求[3]。
不管何時,凡政治暴力壟斷了法律運行之處(例如在氏族械鬥的場合,将純然非官方的任意裁量轉變成強制判決;在犯有宗教性或政治性罪過的場合,将受害者團體原先所采取的古老的私刑裁判轉變成有秩序的處置),這些幾乎都是傳達真理之神的啟示(神之判決)。
不管何處,隻要占蔔者成功地壟斷了準備及解釋神谕(或神之判決)的權力,他們往往能據有永遠的支配地位。
與現實生活的情況相當吻合的是,法律秩序的守護者并不非得是最強大的神:例如印度的伐樓那(Varuna),埃及的瑪亞特(Maat)就不是最強的神,希臘的列克斯(Lykos)、黛可(Dike)、忒彌斯(Themis),甚至阿波羅(Apollo)也都不是[4]。
賦予這些神祇特性的是他們的倫理資格,恰好相應于神谕(或神之判決)理當永遠揭示&ldquo真理&rdquo這一觀念。
&ldquo倫理&rdquo神之所以成為道德與法律秩序的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