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的非合理性。
禁忌的合理化最終導緻一種規範體系,根據此一規範,某些行為永遠被視為宗教性罪惡,必須接受制裁,違反者有時甚至被處死,免得由于個人的宗教性罪惡而使邪惡的巫術危及整個團體。
以此,即出現了一種倫理制度,而禁忌則為其最終保護。
此一倫理制度包括了飲食的禁忌,&ldquo兇日&rdquo禁止工作(猶太教的&ldquo安息日&rdquo最初也是這一類的日子),禁止與某些特定的人&mdash&mdash特别是近親團體&mdash&mdash結婚的規定。
一般的發展過程是,當某些事已成為習慣時,不管是基于理性或非理性的解釋(例如有關疾病與其他邪惡巫術作祟的經驗),它們即逐漸被視為&ldquo神聖的&rdquo。
在我們尚未十分了解的一些風俗中,某些團體發展出一種獨特意義的、存在于特殊規範(具有禁忌性質的)與各式各樣重要的精靈(附着于特别的物體或動物上)之間緊密結合。
最顯著的例子可見之于埃及&mdash&mdash精靈化身為神聖動物,而成為地方性政治團體祭典的中心。
這種神聖的動物,正如其他自然物或人為物品,也可能成為其他的社會團體的中心點&mdash&mdash根據此團體之較具自然形成的性格或人為塑造的性格而定。
從這一習俗發展出來,最普遍存在的社會制度,即所謂的圖騰信仰(Totemismus)[10]。
圖騰信仰是一種存在于某個對象(通常是個自然物,在最純粹的圖騰信仰中,則為一個動物),與一個特定社會團體之間的特殊關系。
就後一情況而言,圖騰動物象征着一種兄弟關系;最早,此一動物象征着&mdash&mdash在它被整個團體共同食用後&mdash&mdash其&ldquo精靈&rdquo附着于團體中。
這種兄弟關系的範圍當然是有所不同的,正如團體成員與圖騰的關系本質上亦有所變化。
在發展成熟的圖騰信仰類型中,團體的兄弟關系還包括與族外婚的氏族團體之間的、兄弟般的義務;而與圖騰的關系則涉及,除了供作團體祭典的犧牲外,禁止殺害及食用圖騰動物。
從一種共同的&mdash&mdash雖然并非普遍的&mdash&mdash信仰中(亦即團體乃圖騰動物之後裔),這些發展最終彙集為一系列的類似祭典式的義務。
有關這些散播極廣的圖騰式兄弟關系發展的一些論争,至今仍不能解決。
就我們而言,隻要知道圖騰在功能上實乃前述祭典團體之神祇的、泛靈信仰的相對物也就夠了。
上述事例,乃各式各樣社會團體結合的一個通例。
如果沒有一個純粹人為的、即物的&mdash&mdash換言之,受宗教保證的、人格性的兄弟關系的&mdash&mdash&ldquo目的團體&rdquo(Zweckverband),就沒有非經驗性的思維伸展的餘地。
以此,由氏族團體所刻意執行的性行為規範,特别會導緻具有禁忌性質的宗教性制裁,圖騰信仰則在此提供了最有效的禁忌。
不過此一制度并不隻限于提供性行為規範的保障,也不隻限于&ldquo氏族&rdquo團體,更不一定要從此一情境産生;它毋甯說是一種廣泛散布的、将兄弟關系的團體置于巫術制約下的手段。
認為圖騰信仰乃一種普遍性的存在,以及認為所有社會團體及所有宗教實際上都源起于圖騰信仰的說法,是太誇大其詞了,而且已被完全否定。
不過,圖騰信仰在氏族内部的分工、職業的專門化(這是受巫術性因素所保證及強制的),以及(與對外貿易形成對比的)正常的團體内部交易的發展與規範上,皆扮演了重要角色。
四 禁忌化、共同體關系與定型化
禁忌化,特别是基于巫術的飲食禁制,為我們标示出具有廣泛重要意義的、共食團體(Tischgemeinschaft)制度的一個新源頭。
我們已經知道這個制度的一個源頭,亦即家族共同體(Hausgemeinschaft)。
另外一個則是基于由禁忌而來的&ldquo不淨&rdquo的觀念,從而限制隻有具備同樣巫術禀賦的同志才能同桌共食。
共食制的這兩個源頭可能會彼此競争,甚至互相沖突。
例如,一個婦女如果娶自其夫家以外的氏族,她往往會被限制與其丈夫同桌共食,有時甚至不準看她丈夫進食。
同樣的,處于禁忌中的君王、特權身份團體(如&ldquo種姓集團&rdquo)或宗教共同體的成員也不準與其他人同桌共食。
再者,享有尊貴特權的階級在祭典性的餐宴時(有時甚至日常飲食),也必須小心防止&ldquo不淨的&rdquo外人的窺視。
然而,共食團體制的出現往往又是一種手段,用以産生一種宗教感情,這種感情有時會導緻異族人結成政治與倫理(兄弟)性的聯盟。
就此而言,基督教曆史上最早的巨大轉捩點無疑是在安提阿(Antioch)舉行的、彼得與未受割禮的改宗者的聚餐,保羅在與彼得争論時即将此事列為極其關鍵性的問題[11]。
另一方面,禁忌的規範也可能對貿易、市場以及其他類型的社會共同體關系(Vergemeinschaftung)造成極端嚴重的障礙。
認為凡在自己教派以外的一切都是極為不淨的(例如伊斯蘭教什葉派所教導的[12]),甚至一直到近代,都還造成持有此種信念者與他人交往時一種極為根本的障礙,雖然曾經設計出各式各樣的法律拟制以求緩和此種形勢。
印度的種姓禁忌對人與人之間交往的限制,比起中國的精靈信仰的風水術對貿易的幹預,要遠為激烈得多。
當然,就算在這些事務中,由于生活的基本需求,宗教的力量還是有其自然的限制。
因此,根據印度的種姓禁忌:&ldquo職工之手無不淨&rdquo。
礦山、工場、商店中所販賣的各式各樣日用品,以及托缽僧(禁欲的婆羅門弟子)所接觸過的任何食物都是淨潔的。
唯一經常容易被(以各種方式)違反的印度種姓禁忌厥為種姓之間性關系的禁忌,因為受到富有階級有意于妻妾滿堂的壓力,結果是,在某個限度内準許娶較低種姓的女子為妾。
印度的種姓禁忌,正如中國的風水,随着鐵路交通的普及,逐漸緩慢而确實地成為具文。
理論上,種姓禁忌的限制并不一定會扼殺資本主義。
然而,在禁忌具有如此巨大影響力的地區,經濟的理性主義顯然是絕無可能由那兒萌芽的。
盡管使盡各種手段以求消除種姓藩籬,但源于種姓制度的某種心理抗拒仍然存在,使得不同技術的匠人&mdash&mdash換言之,即不同種姓的成員&mdash&mdash無法在同一工廠工作。
種姓制度傾向促使手工業勞動者永遠的專業化,就算并不借着積極的強制規定,至少也是由于此一制度一般性的&ldquo精神&rdquo及其他前提的影響。
種姓制度之宗教性約束對經濟行為之&ldquo精神&rdquo的實際影響,與理性主義恰恰背道而馳。
在種姓制度之下,特定的職業&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