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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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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表演秘迹&mdash&mdash保證救贖恩寵的巫術行為。

    世界各處皆有此種類型的救世主,他們與一般巫師不同之處僅是程度上的,最重要的是看他能否在身邊形成一個特殊的教團。

    在一個被認為世襲性的、秘迹的卡理斯瑪之基礎上,往往可以發展出一種秘法傳授者的法統。

    這些法統常可将其威信保持數世紀之久,賦予其弟子絕對的權力,并由此發展出一種層級制度。

    這點在印度尤其如此,在那兒&ldquo導師&rdquo(Guru)一銜亦用來指救贖财的授予者及其全體委托人。

    中國亦有類似的例子,道教的教主及某些秘密宗教的領袖,也扮演這樣一種世襲性的角色。

    最後,我們即将讨論的模範型先知中,有一種到第二代時通常也會轉化為秘法傳授者。

     秘法傳授者在近東地區也分布很廣,而且在先知時代傳入希臘,這點我們前面已經提過。

    不過,更古老的、擔任谷神祭典世襲領導者的希臘貴族家庭,至少也代表了單純世襲性祭司家族的另一種(不很重要)存在。

    秘法傳授者是施與巫術救贖的人,他沒有倫理性的教說(Lehre),或者說,這種教說在其工作中隻扮演極為附屬性的角色。

    他的主要禀賦是世襲性的、傳承下來的巫術技巧。

    再者,他通常依賴此種技巧以維生,因為相關的需求量極大。

    因此,我們自然得把他從先知的概念中除開,雖然他有時也啟示了新的救贖之道。

     五 倫理型預言與模範型預言 那麼,就隻剩下兩種我們定義下的先知:其中之一最清楚的代表可說是佛陀,另一種則可以瑣羅亞斯德與穆罕默德為代表。

    先知可以主要隻是個(就如上述例子)宣揚神及其意志&mdash&mdash不管是具體的命令,還是抽象的規範&mdash&mdash的工具;在傳道時就像他已受到神的委托,而要求人們把服從他當作一種倫理上的義務。

    這種類型我們稱為&ldquo倫理型預言&rdquo(ethischeProphetie)。

    另一方面,先知也可以是個模範人物,他以身作則,指示其他人宗教救贖之道,如佛陀那樣。

    這種先知在傳道時完全不提神聖的使命或倫理義務之服從,他隻是訴諸那些渴求救贖之人的自身利益,向他們推薦自己所走過的路途。

    我們稱這種類型為&ldquo模範型預言&rdquo(exemplarischeProphetie)。

     模範型預言特别是印度預言的特色,雖然中國(如老子)與近東也有少數例子。

    另一方面,倫理型預言則隻限于近東,雖然其間尚有民族之差異。

    不管是印度的《吠陀》還是中國的經典&mdash&mdash其中最古老的部分是由聖贊者的頌歌與感恩詩以及有關巫術性之儀式與祭典的文字所構成&mdash&mdash完全看不出發展于近東、伊朗等地的預言性先知之出現的可能。

    之所以如此,關鍵乃在于中國及印度缺乏一個人格化、超越性及倫理性的神祇。

    在印度,這種神觀隻存在于晚期印度教的民間信仰中,一種秘迹&mdash&mdash巫術的形态。

    不過,在那些發展出有關大雄(Mahavira)[25]與佛陀之決定性先知形象的社會階層的宗教裡,倫理性預言的出現隻是斷續性的,而且一貫地從泛神論的立場來解釋。

    在中國,對社會最有影響力之階層的倫理中,完全沒有倫理性預言的觀念。

    這種現象與此階層之(受社會制約的)思想特性到底有何種關聯,稍後我們将再讨論。

     僅就純粹宗教的因素而言,不管印度還是中國,一個合理的、有規則的世界之概念乃源自獻祭的儀式&mdash&mdash一套萬事萬物都奠基于其上不可更易的秩序,特别是氣候現象上不可或缺的規則性;以泛靈論的術語而言,此處涉及的乃是精靈與鬼怪的正常活動與休息。

    不管是中國正統還是異端的看法,這些秩序的維持是由于政府倫理上恰當的行為&mdash&mdash遵守正确的德性之路(道)&mdash&mdash而得确保的,舍此之外,無事可成,根據吠陀經典亦是如此。

    因此,在印度及中國,天則與道分别代表了類似的、超神性的非人格性力量。

     另一方面,人格性的、超越的、倫理性的神則為近東的觀念。

    此一觀念是如此密切地相應于一個全能的、世俗的君主及其理性的、官僚化的政體,其間的因果聯系顯然是很難否定的。

    在全世界各處,巫師最早皆為祈雨師,因為收成有賴及時與充分的雨量(雖然并不需要太多)。

    一直到今日為止,身為最高祭司長的中國皇帝仍為祈雨者,因為在中國(至少在北方),由于氣候的不穩定使得灌溉設施的效果大打折扣,不管這些設施是如何普及。

    長城及内陸運河的修築則更具重要意義,它們成為皇帝官僚制的真正基礎。

    皇帝借着獻祭、下罪己诏以及實踐各種美德,例如消除行政權的濫用、搜捕未歸案的罪犯,等等,以避免氣候的不穩定。

    因為鬼神之所以不安、宇宙秩序之所以失常,一般認為乃君主之個人過失或社會失序。

    同樣的,雨也是耶和華允諾給他的信徒的獎勵之一,這是較古老的傳統中清楚呈現的,當時這些信徒主要還是務農的。

    神允諾降雨量不緻太少,也不會過多或造成洪水。

     不過,在美索不達米亞與阿拉伯,收成并非由于雨量,而隻是由于人工灌溉。

    美索不達米亞的灌溉系統是王權的唯一基礎,這些君主的收益是來自強迫被征服的隸屬民修築運河以及鄰近運河的城市,正如對尼羅河的統制是埃及王權的基礎一樣。

    在近東沙漠與幹旱之地,水利灌溉的控制可能是其固有神觀的來源之一,亦即認為神自無中&ldquo創造出&rdquo大地及人類,而非如其他各地的信仰認為人與大地乃由神所生出。

    這種水利經濟的确是從無&mdash&mdash荒漠&mdash&mdash中創造出收獲。

    君主甚至借着立法及理性的法典編纂創造出正義來,此一發展首見于美索不達米亞。

    因此,從這樣的經驗中會導出此一觀點&mdash&mdash即認為世界之秩序必須被理解為一個自然揮灑、超越性而又人格化的神所創制的律則,可說是十分合理的。

     另外一個可用來說明近東地區世界秩序觀念之發展乃反映出一個人格神之運作的補充因素,則為此一地區并沒有見之于印度及中國之&ldquo無神的&rdquo宗教倫理之擔綱者的、特色獨具的階層之存在。

    不過,即使在埃及(那兒的法老王原先也是神),伊肯納頓想要創出一個星辰的一神信仰的企圖也受到祭司階級的破壞,因為這些祭司在當時已經将民間的泛靈信仰體系化,并成為無可匹敵的力量。

    在美索不達米亞,一神信仰及煽動性的預言之發展,受到古老萬神殿的對抗,這種萬神殿已被祭司政治地組織起來,并予以體系化;此外,一神信仰及預言的發展,還進一步受阻于穩固的國家秩序。

     埃及與美索不達米亞的王國給以色列人留下的印象,遠較波斯王(Basileus)[26]給希臘人的印象要來得深刻&mdash&mdash雖然波斯王居魯士(Cyrus)曾敗于希臘人手中,他對希臘人的影響還是極為強烈的,這點從希臘史家色諾芬(Xenophon)将其生活點滴編寫為教育用書《居魯士的教育》(Cyropaedia)即可了然[27]。

    以色列人由于(且隻由于)得到聖君之助,得以從早期法老王的&ldquo為奴之家&rdquo解放出來[28]。

    他們在這之後所建立的地上王國,實際上已被清楚認為是對他們真正的統治者&mdash&mdash耶和華&mdash&mdash的一個背叛。

    以色列的預言完全關注于與當時巨大的政治權力&mdash&mdash強大的君主&mdash&mdash間的關系;而這些君主又是上帝懲罰之鞭,他們首先摧毀了以色列并奴役以色列人(俘囚期),然後由于神意的介入,又允許以色列人重返家園[29]。

    瑣羅亞斯德的視野似乎也同樣以西方(美索不達米亞)文明地區的觀念為導向。

     就此而言,最早出現的預言之獨特性格(不管是二元論,還是一神信仰),除了某些其他具體曆史因素的影響外,似乎是由于比較鄰近的,具有高度控制之社會組織的巨大中心對鄰近落後民族的壓迫而成的。

    這些民族對于自身所遭遇的無窮劫難&mdash&mdash由于附近一些殘酷好戰的恐怖國家所導緻的&mdash&mdash則傾向解釋為天上之王的憤怒。

     六 先知啟示的性格 姑不論某一特定的宗教先知到底主要是倫理型,還是模範型,預言的啟示會給先知及其信徒(這是兩者共通的)帶來一個統一的世界觀,而此觀點又來自一種有意識的、統合且有意義的對生命的态度。

    對先知而言,不管是人生與世界,不管是社會與宇宙事項,皆有某種有系統且固定的&ldquo意義&rdquo,人若想得救贖,其行為就必須以此&ldquo意義&rdquo為導向;以此&ldquo意義&rdquo為準,而将行為型塑成一種統合且有意義的生活态度。

    這個&ldquo意義&rdquo的結構可以是各式各樣的,它也可能熔鑄為一個統一的動機,然而從邏輯上看來卻又是相當異質性的。

    整個概念是受到實際價值的支配,而非邏輯上的一貫性。

    此一概念永遠意味着&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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