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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神聖的知識、布道、司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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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祭司必須承擔起将獲勝的新教說(或雖經先知攻擊而仍維持其地位的舊教說)法典化的任務。

    祭司得區分什麼必須被視為神聖的、什麼又必須不能被視為神聖的;并且必須将其觀點灌輸到俗衆的宗教裡,以确保自己的地位。

    這一發展的産生,并不一定隻限于因為具有敵意的先知已嚴重危及了祭司的地位時才有的反應,例如在印度,此種發展就出現極早。

    為了确保其自身地位以對抗可能有的攻擊之單純的考量,以及為了确保固有的形式以防阻信徒之懷疑精神的必要,都有可能驅使祭司采取類似的行動。

    不管哪兒,這種發展的結果皆會導緻兩個現象發生:&ldquo聖典&rdquo(kanonischeSchriften)與&ldquo教義&rdquo(Dogmen)。

    兩者各自的範圍,特别是教條,都可能非常不同。

    聖典包含了啟示及神聖的傳統,教義則是祭司對聖典意義的解說。

     預言宗教的啟示,以及(在其他情況下)傳統嬗遞而來的神聖知識的集成,可能采取口語傳承的形式。

    許多世紀以來,婆羅門的神聖知識皆靠口語相傳,實際上也不準書寫下來。

    這一點自然在這種知識的文學形式上留下永恒的印記,也是個别&ldquo流派&rdquo(Shakhas)[1]的經典彼此之間會有些重大出入的緣故。

    之所以采取口語相傳的方式,是隻有夠資格的人&mdash&mdash&ldquo再生族&rdquo(Dvija)&mdash&mdash才能擁有這種知識。

    将這些知識傳授給那些還沒有經曆&ldquo再生&rdquo者(&ldquo一生族&rdquo[ekajati])&mdash&mdash被排除于其種姓之外者(首陀羅)&mdash&mdash是一種嚴重的冒渎[2]。

    要知道,所有巫術知識原先其實皆帶有秘密知識的性格,以保障本行業的職業利益。

    不過,在各處的确也有一部分巫術知識變成教材,以便有系統地教育專業者之外的其他成員。

    最古老及最普遍化的巫術教育系統之根源,乃基于一種泛靈論的前提上:正如巫師為了要習得巫術,自己必須&ldquo再生&rdquo并獲得新的靈魂一樣,英雄的存在亦是基于一種卡理斯瑪,這種卡理斯瑪必須經由巫術的運作來喚醒、試煉并逐漸滲透到英雄身上。

    以此,武士乃脫胎換骨為英雄。

    此種意義的卡理斯瑪教育,具備了修煉期、膽試、苦刑、聖祓及授階的階段、冠禮與戎服禮等過程,幾乎可說是所有有過戰争經驗的社會普遍皆有的制度。

     當專業的巫師最後終于轉化為祭司時,教育一般信徒這一極端重要的功能并沒有停止,實際上祭司階級一直都很注意維持此功能。

    秘密知識逐漸消失,祭司的教說則成為一個書寫下來确立的傳統。

    祭司透過教義來解釋此一傳統。

    這樣的一種經典宗教逐漸成為一個教育系統的基礎,其對象不但是屬于祭司階級的專業人員,也針對一般信徒&mdash&mdash實際上可說主要是針對一般信徒的。

     聖典的編纂大都(即使并非全部)由教會官方來确定,以防止世俗的、(或至少是)不受宗教約束的著作,這是各樣競争性團體與先知為了争奪教團控制權的結果。

    不論哪兒,隻要不發生這種鬥争,或雖發生而沒有威脅到傳統的内容,那麼,文獻形式聖典化的過程即進展得非常緩慢。

    例如猶太教的文獻一直要到公元90年雅曼尼亞(Jamnia)宗教會議時才予以固定聖典化[3],差不多是在猶太政教合一的政體崩潰後不久,可能是用來防阻使徒預言的。

    盡管如此,當時确立下來的聖典也隻是原則性的。

    印度吠陀聖典的确立則是為了對抗異端的知性主義。

    基督教聖典的形成也是因為諾斯替教派(Gnostics)[4]之主智的救贖論,已動搖了小市民階層對正統教義的虔信态度。

    另一方面,原始佛教之主智的救贖論之所以具體化為巴利(Pali)聖典[5],則是因為受到大乘佛教之布道式的大衆救贖宗教的威脅。

    儒教經典之确立,正如以斯拉(Ezra)的祭司律法[6],是政治權力的産物。

    以此之故,儒教經典從未被宗教性地神聖化,以斯拉的祭司律法也隻有在稍後,由于祭司的诠釋,才被神聖化。

    隻有《古蘭經》是在哈裡發的命令下立刻編纂起來的,而且也馬上神聖化,這是因為半文盲的穆罕默德相信,聖書的存在自然會為一個宗教帶來其威信的标志。

    這種威信的概念乃來自廣泛流傳的、認為文獻記錄帶有禁忌之性質與巫術之意義的觀念。

    早在聖典編纂以前,人們就已經相信,觸摸摩西律法與真正的先知著作會&ldquo使手不淨&rdquo。

     我們此處不拟細論宗教文獻聖典化的過程,以及哪些範圍的作品會被列為聖典。

    由于吟遊詩人的巫術身份使然,在吠陀經典中不但有英雄史詩,還有關于酩酊大醉的因陀羅(Indra)的揶揄詩,以及各式各樣内容的詩篇。

    同樣的,《舊約》也收羅了情詩、有關先知片言隻語的各式各樣的記錄。

    《新約》也收列了保羅純個人的書信,《古蘭經》則有部分章節記錄了一些純世俗性的、有關先知(穆罕默德)生活中的家庭糾紛。

     聖典之确立,一般的說法是,在過去的曆史中隻有某一時期是受到先知卡理斯瑪之護佑的。

    根據猶太律法學者拉比(Rabbi)的說法[7],是從摩西到亞曆山大這段期間;從羅馬教會的觀點而言,則是使徒時期。

    總之,所有這些說法皆正确反映出存在于先知預言之體系化與祭司之體系化之間的矛盾。

    先知之體系化乃基于一個終極且統合的價值立場來整合人與世界的關系,至于祭司的體系化則是,替預言或神聖的傳統之内涵提供一個決疑論的、理性的分析架構,并且使預言或傳統适合祭司階層與他們所控制的信徒之生活習俗與思考習慣。

     從最古老的卡理斯瑪階段,一直到文獻教育階段的祭司教育的發展,對于信仰演進為一經典宗教&mdash&mdash不管是純正意義的(亦即完全結合于被視為神聖之經典的宗教),還是比較中庸的(亦即以書寫形式固定下來的神聖規範為準則的宗教,如埃及的《死者之書》[8])&mdash&mdash有相當實際的重要性。

    随着文書在純世俗事務管理上的日趨重要,換言之,即逐漸帶有官僚制行政的性格及根據規則與文書來進行時,非宗教性的官吏及知識人的教育亦逐漸為有學識的祭司所控制,這些祭司也可能直接負責那些需要文字書寫的職務&mdash&mdash例如歐洲中世紀的尚書館。

    這種過程能進行到什麼程度,除了要看行政體系官僚化的程度外,還得看其他階層(主要是軍事貴族)對自己教育體系的發展與掌握的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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