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da)比起《梨俱吠陀》(Rigveda)要晚出許多,至于各種《梵書》(Brahmanas)則出現得更晚。
然而《阿闼婆吠陀》裡所包含的、體系化的宗教素材,比起主要的吠陀祭典的儀式以及較早期的吠陀經典的其他部分而言,其來源顯然要古老得多;實質言之,《阿闼婆吠陀》比起較早期的吠陀經典,是遠為純粹的一種巫術性的儀式。
這種宗教&mdash&mdash由于祭司予以體系化&mdash&mdash普及化與巫術化的過程,一直到《梵書》時期仍持續進行。
早期的吠陀祭典,如奧登堡(HermannOldenberg)[18]所強調的,乃富裕階級的祭典,至于巫術性的祭典則自古以來即為下層大衆所擁有。
預言亦出現過類似的情況。
比起原始佛教所曾達到的最為淳化的知性冥思而言,大乘宗教基本上是一種通俗化而逐漸趨近于純粹巫術或秘迹的儀式主義。
瑣羅亞斯德、老子、印度教的改革者以及(某個程度上)穆罕默德等創教者的信仰成為一般信徒的宗教時,其教說即會出現類似的轉化。
因此,盡管瑣羅亞斯德曾清楚而強烈地抨擊狂迷式的神酒祭典(Haoma)[19],晚期的祆教經典(ZandAvesta)仍然認可此一祭典,或許隻清除掉了其中一些瑣羅亞斯德格外憎惡的、狂飲的成分。
印度教不斷地顯示出一種逐漸滑入巫術&mdash&mdash至少是半巫術性的秘迹救贖論&mdash&mdash的傾向。
伊斯蘭教在非洲的傳教事業主要是建立在巫術的堅實基礎之上,以此之故,它可以繼續成功地防止其他信仰的發展,盡管早期的伊斯蘭教是排斥巫術的。
這種過程&mdash&mdash通常被解釋為預言之&ldquo堕落&rdquo或&ldquo僵化&rdquo&mdash&mdash實際上是無可避免的。
一般說來,先知自己是個獨斷獨行的俗衆布道家,他的目的是&mdash&mdash基于信念倫理的原則将生活體系化&mdash&mdash取代傳統性的、儀式的祭司恩寵。
先知之所以為信徒所接受,通常是他具有某種卡理斯瑪。
這點通常也意味着他是個巫師,而且事實上比其他的巫師更偉大,更有力量,他的确具有能夠駕馭鬼怪,甚至死亡本身的無可匹敵的力量。
這點通常又意味着他有能力使死者複活,自己也可能從墳墓中再生。
簡而言之,他有辦法完成一些其他巫師所無法企及的事。
就算他企圖否認擁有這種被期盼的力量也無關緊要,因為這種信仰的發展在他死後仍會繼續&mdash&mdash既不需要他,也超越了他。
如果他仍以某種方式繼續在廣大的信徒中過活,自己就得成為祭典的對象,這點意味着他必須成為神的化身。
如果這個現象未曾發生,信徒的需要至少能保證,在先知的教說裡&mdash&mdash經過淘汰之後&mdash&mdash隻有最适合他們的形式能夠留傳下來。
準此,上述的兩類影響力,亦即先知卡理斯瑪的力量與大衆根深蒂固的習慣力(盡管它們常常在許多方面彼此相反),乃及于祭司從事體系化的工作。
先知事實上永遠出自俗衆團體,或由此團體中取得支持,盡管如此,俗衆也并不純然就是屬于傳統主義的力量。
俗衆的理性主義是祭司階級所必須對抗的另外一個力量。
各種社會階層都可以是這種俗衆理性主義的擔綱者。
***
[1]婆羅門階級中的&ldquo流派&rdquo亦有&ldquo學派&rdquo的意思。
吠陀原典有許多異本,根據不同版本之被認為最具權威者而形成不同的流派。
&mdash&mdash日注
[2]印度之&ldquo四姓&rdquo(caturvarniahi)即婆羅門、刹帝利、吠舍與首陀羅。
前三姓職業上雖有區别,但皆為雅利安人種,皆稱為&ldquo再生族&rdquo,意即他們除父母所生之第一生命外,仍能于宗教上得第二新生命。
首陀羅則為奴隸族,被視為機械,毫無公民權,根據《法經》,此種姓之唯一職業,是以勞動服事上三姓,不許營獨立之生活。
除責以忠實柔順等德性外,不許有禮神、讀贊歌等宗教的特權,故相對于再生族而名為&ldquo一生族&rdquo,為宗教所不救之賤民。
《科多馬法典》(12:4&mdash7)雲:若首陀羅故意聞讀吠陀之誦聲,則其耳塞,若自誦之則其舌靡,心憶念之則身體破壞。
上三姓之人亦嚴禁教導首陀羅以吠陀及與之交往,若有犯者,則其身即為首陀羅。
&mdash&mdash中注
[3]雅曼尼亞是位于耶路撒冷以西地中海沿岸的一個小村,在猶太獨立戰争(66&mdash70)時,法利賽派逃到此地,在指導者撒卡依的帶領下建立律法研究學校,自此成為律法研究的中心。
90年為了集結猶太教正典而在此召開宗教會議,正式承認受到懷疑的《雅歌》與《傳道書》為正典,借此徹底統一了猶太教的聖典《舊約》。
&mdash&mdash日注
[4]諾斯替教派(諾斯替主義)為古代末期出現于地中海世界及其周邊地區的一連串宗教史現象的總稱。
gnōsis為意指&ldquo認識&rdquo的希臘語,此處是指根據啟示而可能的宗教認識。
人類可以靠着帶來啟示的救贖者而認清原本已堕落麻痹于惡所支配之物質世界中的自己,而回歸靈的世界。
因此,gnōsis不但是救贖的手段,同時也是救贖的目的與内容。
環繞着以上這點的思辨,結合神話論的表象與哲學觀念的表現,産生出多彩多姿的諾斯替主義的體系與形态。
諾斯替主義雖被視為根本并非起源于基督教的一派,但在12世紀與基督教接觸後,卻形成範倫提諾斯派這種基督教的諾斯替主義,與之折沖成為基督教極為重要的課題。
&mdash&mdash日注
關于諾斯替主義的詳細内容與影響,另參見劉景輝譯《西洋文化史》上卷(台北:學生書局,1978),頁264。
&mdash&mdash中注
[5]佛教的原始經典,根據巴利語寫成,大約成書于公元前1世紀。
巴利語原為印度古代的一種俗語,而後幾經變遷,至5世紀左右由布達葛撒整理出現今所見的巴利經典。
此經典包含經、律、論三藏,現今主要是東南亞佛教所崇奉的聖典。
&mdash&mdash日注
[6]以斯拉是公元前四五世紀的以色列祭司兼學者。
他出生于俘囚地巴比倫,于波斯王阿塔薛西斯二世時被釋還耶路撒冷(前428年左右),與尼希米共同緻力于以色列宗教的再興。
以斯拉的重要事業在于将其在當俘囚時所編纂的律法書公布給以色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