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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神聖的知識、布道、司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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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了猶太教之律法的、規範的基礎。

    據此,猶太民族雖處于波斯帝國的統轄之下,但亦形成嚴格的民族主義的教團國家。

     以斯拉的活動詳見《舊約》的《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

    &mdash&mdash日注 [7]拉比(Rabi,Rabbi)是希伯來語中用來稱呼教師或主人的用語,後來也成為對律法學者的尊稱,最後一般用以表示猶太教的聖職者。

    自巴比倫俘囚期結束而歸還鄉土的猶太人在宗教生活上相當重視律法的遵守,另一方面則促成律法研究的興盛,出現了将律法以适用于時代的方式加以注釋說明的律法學者,即此處所稱的拉比。

    跟那些與神殿結合在一起的祭司不同,他們是以會堂為活動的基點,成為民衆新興的宗教指導者。

    &mdash&mdash日注 [8]古埃及的代表性宗教文書。

    非常關心死後命運的埃及人為了确保死後的生存,不僅保存屍體,并将墓穴布置得和生前居所一樣,同時,将其但願在來世的審判中無事終結的祈願與咒文書寫在草紙上,置入棺中死者身上。

    此種文書即被稱為&ldquo死者之書&rdquo,對于了解古埃及人的彼世觀念與死後命運的觀念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文獻。

    &mdash&mdash日注 [9]若根據《新約/舊約》,則聖靈可能&ldquo自父而來&rdquo,也可能&ldquo自子而來&rdquo。

    所謂&ldquo聖靈發出論争&rdquo即是指:東方希臘正教的神學者主張聖靈&ldquo自父而來&rdquo的單數發出論,相對的,西方拉丁系的神學者則基于神之三一性的信仰,主張聖靈&ldquo自父與子而來&rdquo的複數發出論。

    這一争論到了第三次特倫托宗教會議中終于做成決議,明白記載&ldquo聖靈自父與子而來&rdquo(Paracletusapatrefilioqueprocedens)。

    然而這并不為東方教會所接受,成為東西教會分裂的主要原因。

    &mdash&mdash日注 [10]基督單性論是指認為肉身的基督之人格具有單一性(natura)的說法,與正統主義的神人兩性論相對立。

    單性論之成為具有明确形式的主張,是因艾烏替克斯(約378&mdash453,君士坦丁堡近郊的修道院院長)發展鸠利洛斯(376&mdash444)的思想而成。

    在單性論裡,強調基督的神性,對于其人性采否定、負面的态度,然而查爾西頓(Chalcedon)宗教會議(451)上,否定此說,确定神人兩性一人格(duaenaturaeinunapersona)的兩性論為教義。

    采單性論的教派區分為許多小教團,至今仍繼續留存于一些異端的教團裡。

    &mdash&mdash日注 [11]科普特教會在埃及,信奉基督單性論。

    自從科普特教會的亞曆山卓總主教之單性論在卡爾西頓宗教會議上被斥為異端以來,科普特教會即形成孤立于正統基督教會之外的局面,在波斯與阿拉伯的支配下遭受種種迫害而踽踽獨行。

    現存的科普特教會尚擁有約80萬的信徒。

    &mdash&mdash日注 [12]出現在《舊約》中的一個以色列部族,開尼(Keni)人的分派。

    公元前9世紀埃希伍革命之際,列卡比的兒子加入援助,之後此族即被稱為列卡比人。

    他們是個不飲酒的禁酒部族,謹守嚴格的沙漠生活樣式,奉行耶和華的原始禮拜。

    &mdash&mdash日注 [13]吠舍離為位于印度中部的一個城市。

    佛滅百年之際(前386)由于此地興起有關戒律的新說&ldquo十事非法&rdquo,長老耶舍提議召集七百多個比丘來開宗教會議,此處所說的是第二次會議。

     在這次會議中,認定有關比丘生活及修道戒律的十種新規定是非法的。

    由于對戒律規定的見解相左,産生原始佛教僧團内的對立,此後分裂為上座部(保守派)與大衆部(革新派)這兩派。

    &mdash&mdash日注 [14]四聖谛、八正道是佛陀成道後不久所說的法,為原始佛教的根本教說之一。

    四谛即苦集滅道(亦即苦聖谛、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滅道聖谛)四個真理(谛),即從人之存在實相當中解脫出來的道。

    八正道是為了進入此種解脫之道的實踐方法,亦即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個項目。

    &mdash&mdash中注 [15]&ldquo導師&rdquo(Guru)是印度教中婆羅門出身的教說家與聖法教師。

    不但是處于人與神之間的中介者,有時也被視為神的化身,甚得人們尊敬。

     &ldquo法師&rdquo(Gosain)是濕婆信仰的托缽修道團中的修道士位階,也是表示修道士的稱号。

    法師共分十個階位,目标在于借苦行與托缽而終極地與濕婆神合為一體。

    &mdash&mdash日注 [16]Mufti在阿拉伯語中有&ldquo決定者&rdquo的意思,但在伊斯蘭教裡則是指精通聖法的法學者。

    相當于猶太教裡的拉比。

    他們對于聖法的解釋與适用具有權威性,他們的意見則具有無條件的法的效力。

     Derwisch在波斯語中是&ldquo貧者&rdquo的意思,當其用作伊斯蘭教之托缽修道士解時,則是指自13世紀以來,形成修道團而過着集體生活的修道士,他們一面喜舍、托缽,一面追求神秘主義的宗教虔敬。

    Scheich意指&ldquo長老&rdquo,亦即上述修道團的團長。

    &mdash&mdash日注 [17]勸請者(hotar)是吠陀宗教裡在官方的供犧祭典時為将諸神召請到祭場來而獻上贊歌的歌手或朗唱者。

    他們與行祭者(adhvarya)、點火者(agnidh)同為祭典中舉足輕重的角色。

    &mdash&mdash日注 [18]奧登堡(1854&mdash1920),德國的印度學學者、佛教學者,哥廷根大學教授。

    是吠陀學與巴利經典研究的第一人。

    除嚴密的文獻學批判之外,還加上了民族學的研究,留給後人卓越的成果。

    其主要著作有:Buddha:seinLeben,Lehre,Gemeinde(1881);DieReligiondesVeda(1894)等。

    &mdash&mdash日注 [19]Haoma為古代波斯人及後代的祆教徒所用的特殊供犧用神酒。

    與古印度人所使用的Soma相同。

    飲用此種神酒後會進入陶醉狀态,然後進行供犧典禮,後來被用來當作醫治各種病症的藥物。

    &mdash&mdash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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