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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文化宗教與“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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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猶太教還是天主教,上帝的恩寵仍是需要的,以補足人類的不完美性,雖然這種對上帝恩寵的依賴性在猶太教&mdash&mdash較諸天主教而言&mdash&mdash并非普遍被承認的。

     猶太教的教會制度恩寵,在古老的巴勒斯坦告解制度衰微之後,即遠不如天主教來得發達。

    這點導緻猶太教徒對自己負有更大的宗教責任。

    這種自我負責以及缺乏任何中介的宗教代理人的結果,必然使得猶太人實際上的生活态度&mdash&mdash較諸一般天主教徒而言&mdash&mdash更為體系化與個人責任化。

    盡管如此,猶太教在有條理地控制生活方式一事上,仍有其局限,理由在于缺乏清教徒所特有的禁欲的動機,以及基本上仍維持不變的、猶太人對内道德的傳統主義。

    猶太教的确包含有許多導向(我們或可稱之為)禁欲行為的個别的動機,然而來自一種根本上禁欲的宗教性動機的統一力量則付之阙如。

    猶太教徒最高形态的虔敬乃見之于宗教性的&ldquo氣氛&rdquo(Stimmung),而非行動。

    對猶太人而言,現世根本就是倒錯、敵意的,而且不可能經由人類的行動來改變,這點他們自從哈德良皇帝(Hadrian)的時代就知道了[6]。

    在此結論下,猶太人怎麼可能會覺得透過賦予現世以合理的新秩序,就能成為上帝之意志的執行者?對于具有自由精神的猶太人來說,這點或有可能,虔敬的猶太人則顯然是無法想象的。

     清教徒一直覺得自己與猶太教徒有内在的親和性,不過也感到有其局限。

    存在于基督教與猶太教之間的這種親和性(盡管這兩個宗教有諸多差異之處),基本上也還存在于清教與猶太教之間,就像其曾存在于保羅之信徒與猶太教徒之間一樣。

    不管是清教徒、還是早期基督教徒,都視猶太人為(一度的)上帝之選民。

    不過,保羅史無前例的舉動,對于早期基督教有其意義深遠的影響。

    一方面,保羅将猶太人的聖典列為基督徒的聖典之一&mdash&mdash剛開始時,甚至是唯一的。

    以此,他樹起了一道堅強的屏障,抵拒了希臘(特别是諾斯替派)知識主義的入侵,這點溫勒(P.Wernle)已特别指出[7]。

    另一方面,保羅卻也利用辯證法&mdash&mdash當時隻有律法學者才懂得的&mdash&mdash從各處突破了猶太&ldquo律法&rdquo中最獨特、也是最有影響力的部分,亦即禁忌規範與影響深遠的救世主諾言。

    由于這些禁忌與諾言是猶太人整個宗教尊嚴之所以會與其賤民的地位結合在一起的關鍵,保羅的突破自然帶來緻命性的結果。

    由于耶稣基督的降生,古老的彌賽亞諾言可說已部分實現(剩餘的部分則已失效),這是保羅的論釋并以此達成突破。

    他勝利地指出令人印象深刻的證據:早在猶太人的禁忌與彌賽亞諾言出現以前,以色列的族長即已根據神意生活,這點顯示出他們是依靠信仰&mdash&mdash能得選于上帝的保證&mdash&mdash而得至福的。

     潛藏于保羅偉大傳道事業背後的動力乃在于,他帶給猶太人一種重大的解脫,一種由于意識到可以逃脫賤民之命運的解脫。

    此後,猶太人可以在希臘人之間當個希臘人,也可以在猶太人之間當個猶太人,并且是在承認信仰之吊詭的情況下意識到這一點,而非采取一種啟蒙的、敵視信仰的手段。

    這是保羅所帶來的激昂的解放感。

    保羅的确已從他的上帝之古老許諾中解放出來,因為連他的救世主(基督)都相信自己是被這個上帝棄之于十字架上。

     随着這條(将猶太人牢牢束縛于其賤民地位之)堅固鎖鍊的斷裂,産生了許多現象。

    其一為處于離散狀态的猶太人對保羅這個人極度憎恨,這是足可确認為事實的,其他現象中值得一提的還有:原始基督教團的彷徨與困惑;雅各與(被稱為)教會的&ldquo柱石使徒&rdquo企圖結合耶稣自己的一般人的律法觀[8],來建立一個對所有人皆妥當且具普遍約束力的、&ldquo最低限度之倫理&rdquo的律法;以及最後,猶太人基督徒的公開敵對關系。

    從保羅作品的字裡行間,我們可以感受到他那一份狂喜之情&mdash&mdash救世主所流的血已将他從絕望的&ldquo奴隸法&rdquo下解放出來。

    總之結果就是基督教世界布道之可能性的出現。

     清教徒就像保羅一樣,拒斥猶太法典乃至《舊約》裡猶太教特有的儀式性律法,不過同時卻也汲取、并且也認為受到《舊約》裡所證示的、其他許多上帝意志之呈現的約束(雖然有其彈性),就像他們一直結合了源自《新約》的諸規範,甚至連細節都不放過。

    真正受到清教徒國家&mdash&mdash特别是美國&mdash&mdash歡迎的猶太教徒,并非虔敬的正統猶太教徒,而是已放棄正統教義的改革派教徒,例如目前出身于&ldquo教育同盟&rdquo的猶太教徒,以及洗禮派的猶太教徒。

    這些團體的猶太人原先就沒有多大問題,現在則更為容易,因此他們的融入相當徹底,幾乎已完全消除任何區别的痕迹。

    清教徒國家的這種狀況恰與德國的形成對比,盡管曆經數個世代,德國的猶太教徒仍然是&ldquo同化的猶太教徒&rdquo。

    這些現象清楚地顯示出清教與猶太教之間實際存在的&ldquo親和性&rdquo。

    然而,促使清教在創造近代經濟心态的過程裡扮演一個特殊角色者以及促使上述融合改宗猶太教徒一事&mdash&mdash這在其他(非清教)宗教傾向的國家是無法做到的&mdash&mdash之得以實現者,卻正是清教中非猶太的成分。

     五 伊斯蘭教的順應現世 伊斯蘭教可說是近東一神論較晚的一個産物,而且深受《舊約》、猶太教與基督教諸因素的影響,它的&ldquo順應現世&rdquo,在意義上與猶太教有極大差異。

    在最初的麥加時期,穆罕默德的末世論宗教是在虔敬的城市信徒秘密集會中傳布的,帶有出世的傾向。

    然而,接下來在麥地那(Medina)的發展,以及早期伊斯蘭教教團的演進中,此一宗教即從其原來的形式轉化為一個國家的與阿拉伯的戰士宗教,稍後甚至更轉變成一個極端強調身份定位的戰士宗教。

    那些皈依伊斯蘭教并且因此而使得先知穆罕默德的事業得到決定性成功的信徒,無一例外皆出身于強大的氏族。

     聖戰的宗教誡命并非以迫使異教徒改宗為首要目标,相反的,主要目的乃在于以戰争迫使&ldquo他們(其他聖典宗教的信徒)恭順地奉上貢納(jizyah)&rdquo,換言之,戰争的目的乃在于從其他的宗教榨取貢納,而使伊斯蘭教在現世社會的秩序中居于首位。

    這當然不是唯一使得伊斯蘭教成為支配者之宗教的因素。

    戰利品在習俗、許諾以及(尤其是)期望裡所扮演的重要地位,成為伊斯蘭教(特别是初起時)的主要特色。

    即使其經濟倫理的根本要素也是純粹封建式的。

    最為虔敬的第一代伊斯蘭教徒都成為最富有的人,或者更精确地說,利用戰利品(最廣義的)而使得自己成為比其他教内成員更為富有的人。

     由戰争掠奪以及政治擴張而來的财富,在伊斯蘭教所扮演的角色,恰與财富在清教所扮演的角色形成極端的對比。

    在伊斯蘭教的傳統中,有關虔敬教徒的華美服飾、香水以及精細的胡須修飾之叙述,語氣都極為愉悅。

    據說穆罕默德曾向一群打扮得衣裳褴褛,而其實是非常富有的人說道:&ldquo當神以财富賜福于人時,他希望能從這個人的身上看到&rdquo,這句話完全背離了任何清教徒的經濟倫理,而徹底符合于封建的身份概念。

    穆罕默德的這句話,用我們的話來說,也就是:一個富人有義務要&ldquo過符合其身份的生活&rdquo。

    《古蘭經》所見的穆罕默德完全拒斥任何類型的修道院生活(rahbaniya),雖然并非針對所有的禁欲主義,因為他對齋戒者、祈禱者與忏悔者還是表示尊敬的态度。

    穆罕默德之所以反對守貞,或許來自類似馬丁·路德&mdash&mdash他的著名批判裡已清楚反映出他個人之強烈的感性本能[9]&mdash&mdash的個人的動機;換言之,他确信(亦可見之于猶太法典),任何到了一定年齡而仍未婚者,即為罪人。

    不過,如就一個倫理性的&ldquo救贖宗教&rdquo而論,我們不得不承認伊斯蘭教聖徒列傳裡的一些例子的确相當獨特;例如穆罕默德的格言裡就曾經對一個禁絕肉食達四十日的人的倫理性格表示懷疑[10];此外,一個被頌揚為救世主(Mahdi)的人物&mdash&mdash也是早期伊斯蘭教著名的棟梁人物&mdash&mdash在被詢問為何他(不像他的父親阿裡)要用發油時答道:&ldquo為了對女人更有辦法。

    &rdquo[11] 伊斯蘭教從來就不是個真正的救贖宗教,倫理意義的&ldquo救贖&rdquo觀念對伊斯蘭教而言,實在遙遠。

    伊斯蘭教的阿拉是個具有無限能力&mdash&mdash雖然也是個慈悲&mdash&mdash的上主,不超越人類力量的極限即是遵從他的旨意。

    所有伊斯蘭教的重要習俗皆帶有(本質上)政治的性格:消除内部争鬥,以增加團體對抗外敵的沖擊力;禁止不正當的性關系,遵循嚴格家父長制的方向來規範正當的性關系(根據離婚的方便以及繼續維持侍妾制度與女奴來看,實際上隻不過是為有錢人制造性特權);禁止&ldquo高利貸&rdquo,征收戰争與扶助貧民的稅捐。

    伊斯蘭教特殊的宗教義務也具有同樣濃厚的政治性格,見之于其唯一要求的教條:阿拉為唯一的真神,穆罕默德為其先知。

    此外,一生中至少得到麥加朝聖一次,齋戒月禁止白天進食,一周禮拜一次,以及每日祈禱。

    最後,伊斯蘭教對日常生活也有一些規定:例如衣着(直至今日,當未開化的部落歸依時,此一規定仍有其重要經濟影響);禁止某些不淨的食物,戒酒,戒賭。

    禁止賭博的規定在此一宗教對投機事業的态度上,顯然有重要影響。

     早期的伊斯蘭教根本無所謂個人之救贖追求,亦無任何神秘主義。

    最早期伊斯蘭教的宗教許諾是屬于現世的,财富、權勢以及榮譽都是世俗性的,即使彼世在伊斯蘭教亦被描繪為士兵之感官性的樂園。

    再者,原初伊斯蘭教&ldquo罪&rdquo的觀念也有類似的封建取向。

    将伊斯蘭教的先知描寫為&ldquo無罪者&rdquo乃是晚期的神學構建,極難符合見于《古蘭經》的穆罕默德的真正性格&mdash&mdash強烈的感性激情與極易被小事所激怒。

    同樣的,在他移住麥地那以後,我們也看不到他有任何罪惡的&ldquo悲劇感&rdquo。

    原先封建式的&ldquo罪惡&rdquo的觀念,在正統伊斯蘭教裡仍居支配性地位,就此而言,&ldquo罪&rdquo乃是指儀禮的不淨、宗教冒渎(例如shirk,即多神崇拜),不遵從先知的積極的誡命,以及由于違背習俗或禮儀而導緻身份品位的喪失。

    其他的一些特征亦可看出伊斯蘭教所保留的一種特殊的封建精神:毫不質疑地接受奴隸制度與人身隸屬制度;一夫多妻制與輕視及壓抑女性;本質上為儀式主義性格的宗教義務;以及最後,極為簡單化的宗教性要求,與更為簡單化的有限的倫理要求。

     伊斯蘭教并沒有因為此後的一些發展而在某些關鍵點上與猶太教及基督教更為接近;這些發展影響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神學與法學之決疑論的興起;虔敬主義與啟蒙主義的哲學派别的出現(這是在源自印度之波斯的蘇非教派傳入以後的現象);以及苦行修道團(Derwisch-Orden)的形成(直至今日仍在印度人強烈的影響下)。

    猶太教與基督教都是獨特的市民&mdash&mdash城市的宗教,而城市在伊斯蘭教則僅有政治上的意義。

    伊斯蘭教官方祭典的性質及其有關性行為與宗教習慣的誡命,也可能會導出某種嚴謹的生活态度。

    小市民階層是托缽修道團最主要的擔綱者,此教團傳播極廣,勢力日漸擴大,最終則淩駕于官方教會的宗教之上。

    這種類型的宗教(托缽修道團)具有狂迷與神秘的色彩,基本性格則為非理性與非日常性的,在正式的日常生活倫理上又是全然傳統主義式的,然而由于其高度的素樸性,極易傳布。

    它所導出的生活态度,其軌道恰與見之于清教徒&mdash&mdash實際上可說是任何一種企圖駕馭現世的禁欲主義&mdash&mdash的有條理的控制生活的方式形成對比。

    伊斯蘭教與猶太教相反,并不要求一種廣博的律法知識,也不要求(孕育出猶太教之&ldquo理性主義&rdquo的)有關決疑論的思考訓練。

    伊斯蘭教的理想人格類型乃是武士,而非文人(Literat)。

    再者,伊斯蘭教沒有任何有關彌賽亞王國之降臨的許諾。

    而此種結合于謹守律法的彌賽亞之降臨的諾言&mdash&mdash同時也結合了猶太祭司有關其民族之曆史、上帝的選拔、罪與離散的教誨&mdash&mdash乃是猶太人宗教之具有宿命性的賤民性格之決定性要素。

     伊斯蘭教當然也有禁欲的教派。

    早期伊斯蘭教的武士階層大部分即有要求&ldquo簡樸&rdquo的特質;這點促使他們從一開始就反對伍麥葉王朝(Umayyad)的統治。

    此一王朝愉悅的現世享樂與軍營内嚴格的紀律相形之下,可說是個堕落,這些軍營是開國君王歐麥爾一世(Umar)在征服地區設立以屯駐伊斯蘭教戰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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