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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講 加洛林文化複興(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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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在那些極其激烈地抨擊這種單純注重文法的課程體系的人中,有許多人也未能認識到,它其實也具有相當的教育價值。

    它絕不一定是空泛的、貧乏的和純粹機械的,如果正确地理解它,那麼對于發展一種邏輯思維能力來說,它可以說是一種上佳的、其實是不可替代的工具。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語言并不真的像通常人們所說的那樣(是用了個比喻,雖說這個比喻由來已久,卻并不準确),語言并不是某種外衣,從外面把思想包起來,根本就不可能有什麼真正合身的衣服。

    真正的情況是,語言是人類思想中一種整合得非常好的成分。

    思想固然是語言的前提條件,但在同樣的程度上,也是語言才使思想成為可能。

    沒有語言,思想将會停留在極低的層次。

    要是不借助語詞,連最簡單的精神生活形式都不可能得以确立。

    因此,我們在處理語詞、處理語言的時候,也就是在以某種直接的方式處理思想。

    所以,關于語言的研究如果籌措得當,也就是在研究思想本身。

    思想中有一些根本的要素,也就是我們在其中思考的最具一般性的範疇,它們構成了我們的精神生活永不磨滅的畫布,在這塊畫布上,具體的經驗對象得以展示出變化無窮的形貌。

    如果照上面所說,那麼劃分語詞的不同類型,或者我們所說的不同詞類,不就是在劃分這些要素或者範疇嗎?名詞對應的是實體的範疇或觀念,形容詞對應的是屬性的範疇,動詞對應的是主動與被動的範疇,而動名詞對應的則是抽象的存在範疇,如此等等。

    因此,即使探讨的是最基礎的文法問題,也不可能不觸及最嚴肅的邏輯問題。

    在對應原則中,觀念在某些特定條件下彼此取得和諧,仿佛共同參與并且分享了同一種生活。

    如果說對應原則表達的不是這樣一種方式,那麼它表達的又是什麼?而在句法原則中,句子的根本要素彼此關聯,形成了一種結構。

    如果說句法原則表達的不是這樣一種方式,那麼它表達的又是什麼?總而言之,在每一種語言中,都有一種内在的邏輯,而發掘這種邏輯,展示這種邏輯,就是文法要做的事情。

    因此,盡管今天人們習慣于反複主張應當盡量縮減文法在課程設置中的分量,但如果它真的消失了,就會在心智的教育上留下一處空白,一段相當嚴重的裂口。

    與此同時,語言的研究也會失去其反思性,會喪失它們對于教育的絕大部分好處。

     很顯然,9世紀和10世紀時的文法學家們種種謹小慎微的努力,并沒有完成上文所概括的這些預想中的文法教學目标。

    盡管如此,對于這項主題的理解來說,這些努力也遠不是無關宏旨的。

    比如說,阿爾昆的文法就絕不是什麼對文法規則的簡單彙編,顯然,它志在成為一部屬于學問研究的作品。

    從一開始,作者就把語詞與對象聯系在一起,把文法與邏輯聯系在一起。

    他說:&ldquo言語由三個要素組成,一是我們得自判斷的對象,二是我們借以把握事物的觀念,三是我們借以使我們的觀念對象化的語詞。

    &rdquo對于語言的每一個要素,對于語詞的每一個類别,他都試圖給出哲學的定義,以表達詞語及精神生活中相應觀念的功能。

    這些定義中有許多其實是非常抽象的。

    在圖洛已經整理出版的選編中,有些甚至可以從中找出有關文字的性質、究竟是什麼因素構成了種類等形而上學的論文,以及一些相似的思考。

    這種教育在當時發揮了相當實質的作用,我們如果期望理解這種作用,就必須始終牢記上面這一點。

    在初級的、預備性的語言學習中,有些觀念可能會被忽略,而協調并精确地呈現這些觀念,遠比單單教會那些不懂拉丁文的孩子值得關注。

    這種文法面向的不是初學者,其實,隻有像查理大帝這樣的成年人才會發現其中的價值。

    它的關鍵不在于學會規則,而在于說明這些規則,用一種合乎邏輯的方式将它們系統化。

    今天的我們面對這些界定、分類和說明,也許會驚訝地感到它們是如此地簡單幼稚,或者是感到它們太含糊不清。

    但是,這絲毫不能削弱它們對當時所追求的目标的見證程度。

     從這個角度看來,通過文法研究所實施的教育呈現出了截然不同的面目。

    它所承載的重要含義是我們一開始無法期望的。

    它不再是一種純粹的詞語研究,而是邏輯研究的一種早期形式。

    這是思維可以反思自身性質的一種基本形式。

    當然,我不是說文法學家們有意要挑選詞語和句法來作為某種方便的中介,由此将有可能進一步觸及思維,觀察思維的生活。

    但是,他們需要去思考、去分析,這就很自然地會把語言作為研究的素材,因為通過語言能夠最直接、最切近、最方便地把握人的思維。

    正是因為這一點,我們至此一直在研究的這段時期,也就是所謂的文法時期,為随後的那個時期,即我們下一講将要切入的經院哲學時期,也就是邏輯和辯證法的時期,做好了準備。

    事實上,歐洲思想史上具有相當實質性作用的中世紀辯證法,在足以概括加洛林時期思想活動的文法研究中已經初顯端倪了。

     不僅如此,從12世紀以後,有一個重大問題成為了哲學論争的唯一主題,單靠這一問題,似乎就足以滋養中世紀整個精神生活了,要想說明這個問題的緣起,隻有通過以下渠道。

    這就是共相的問題。

    這裡的關鍵之處,就是希望理解抽象和一般觀念的性質。

    它們是否表達了事物、表達了實在?&ldquo白的&rdquo&ldquo好的&rdquo&ldquo不同的&rdquo&ldquo凡俗的&rdquo&ldquo紅的&rdquo&ldquo有形的&rdquo&hellip&hellip像這樣的一些詞背後,是否有什麼類似于具體個别存在的外在實在?白,好,有形,刨去擁有這些屬性的個别事物,是否有自身的存在?或者,它們是否純屬思維的構建,或者隻享有唯名的存在?就是這樣的問題,将一代又一代有識之士害得殚精竭慮。

    人們訴諸柏拉圖、亞裡士多德以及亞曆山大利亞學派注55等哲學體系的影響,用來說明這個問題如何能夠讓人們的頭腦在這麼長的時間裡執迷不悔。

    中世紀并非對這些體系一無所聞,至少是間接地有所了解;實際上,在這些體系裡,這種論争确實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事實上,還不止如此。

    這是因為,試問在這些體系裡探讨的所有問題當中,為什麼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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