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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講 “universitas”一詞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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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教會的任何一員,不管具體地位如何,都享有某些重要的特權。

    任何人隻要身處教會之中,隻要甘居神仆,無論他是否位列神品,都将免于世俗司法,隻能接受教會法庭的審判。

    不難想見,要一個新興的法團放棄如此寶貴的豁免權,會是多麼的不情願。

    這便可以說明,教師法團為什麼會渴求從教會背景中保留一點兒東西。

    因此,才會有學位服和削發禮(tonsuraclericalis)的采用,但不管怎麼說,這也絕不意味着那些如此裝扮的人已經被授予小品神職。

    注99因此,才會首先規定獨身生活的強制義務。

    在巴黎大學,起初這是不容置疑、普遍遵行的;直到15世紀中葉,它還發揮着效力,即便到了此時,也還隻有醫學院的一些成員不再堅持這項義務。

    這是因為,教會的非神職仆役或雇工一旦成婚,就不再能夠享受教會豁免權。

     這些相互沖突的現象,加到一起又造成了怎樣的後果?這個問題可沒有什麼非此即彼的簡單回答。

    巴黎大學既不是一個完全世俗性的團體,也不是一個完全教會性的團體。

    它同時具有兩方面的特點,既包括依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有神職人員面目的教外俗人,也包括已經世俗化了的神職人員。

    從此以後,教會的團體面臨着另一種不同的團體,但後者卻是在一定程度上根據前者的形象來塑造自己的,并且還與它相對抗。

    這也可以說明,關于巴黎大學,為什麼會衆說紛纭,盡管它們相互矛盾,卻無所謂哪一種更正确一些。

    巴黎大學機體構成的這種複雜性,正是作為其靈魂的觀念體系的絕妙體現。

    有些東西其實我們應該已經有所了解了,下面我們将會更清楚地看到:正是在巴黎大學這個機構裡,被稱作經院哲學的那套特定的哲學取得了繁榮。

    而經院哲學的獨特之處,便是在同一套觀念體系裡,理性與信仰相互滲透,這套體系使它們相互之間無法分離。

    我之所以用&ldquo相互滲透&rdquo這個詞,是因為它能使我們非常清晰地區分經院哲學與17世紀哲學,17世紀哲學也力圖将理性與信仰融合在一起,在方式上卻截然不同。

    這是因為,17世紀的宗教并不是排斥哲學,而是與哲學有着相當明确的區别。

    理性并不與信仰相矛盾,可這兩個領域之間卻可以完全獨立。

    理性固然是信仰的延續,但絕無可能将兩者混為一談。

    但對于主宰着中世紀大學的哲學也就是經院哲學來說,情況剛好相反,這兩者就是一個單一的整體。

    它的意思不是說把理性和教義相提并論,而是将理性引入教義,是用理性的形式表現教義。

    正是這種牽扯不清的混合,極其精确地反映了世俗的成分與教會的成分之間與此類似的混合,我們已經發現,後者是巴黎大學外在組織結構的典型特征。

     對于早期巴黎大學中這種混合的局面,其實可以說是矛盾的局面,我們必須注意,它是處于低級發展階段的表現。

    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巴黎大學的特征會變得更加專門化;它一開始所具有的那種形式所包含的兩種成分當中,隻有一種成分得以留存。

    從16世紀以後,尤其是在17世紀,它就被認為是一個純粹世俗的團體了。

    但是,人們完全可以追問,巴黎大學在成為一個專門屬于世俗的機構後,實際上是不是變得更加貧乏了呢?因為這種專門化程度的提高,隻是在以令人惋惜地縮減巴黎大學的運作領域為代價才獲得的。

    如果說巴黎大學變成純粹世俗性的,那是因為精神方面的事務已經被徹底清除出它的關注領域,而完全為教會所接管。

    世俗研究得到了解放,但也與宗教引出的所有問題産生了隔膜,對它們毫無興趣。

    我們必須考察,這種脫離是如何發生的。

    它隻是一場序幕,将導向徹底平庸的折中主義,我剛剛說過,通過這場序幕,17世紀認為它隻能使理性和信仰彼此保持距離,在它們之間豎起一堵牆,以防止這兩個世界之間出現任何形式的溝通,才可以使理性和信仰和諧共處。

    我們現在考察的這個時期,如果不曾有人試圖将人類生活中這兩個不可分離的方面相分離,如果不曾有人嘗試疏導這兩大思想潮流和道德潮流,在它們之間築立堤壩,仿佛有可能阻止它們相互混合,那麼這個時期會有意思得多!各式各樣信念與情感之間這種普遍的、喧嚣的混戰,比起接下來幾個世紀典型的那種隻不過是表面上的人為平靜,要充滿活力得多! 為了理解巴黎大學都由哪些成分構成,我們不能隻是這樣驚鴻一瞥,籠統觀之,這樣隻能挑出幾個最一般的特性。

    它是一個複雜的機體,包括了幾個相互分離的部分,而這些部分又在一個單一的有機體内取得協調一緻。

    因此,我們必須找出這些部分,考察它們各自的性質與相互之間的關系。

    在這樣一種考察的過程中,我們将會碰上巴黎大學這個機體中最令我們感興趣的那個部分,我指的就是與中等教育相對應的那個部分。

     當巴黎大學已經成為一個不容懷疑的穩固機構時,此時的觀察者眼裡,它似乎有着一種雙重組織結構。

    一方面,學生和教師組建了四個獨立群體,根據它們研究的性質,分别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這四個群體分别是神學院、法學院、醫學院和藝學院。

    而在巴黎大學的師生總體中,與這種劃分并行的還有另一種基于完全不同的基礎的劃分。

    教師和學生根據他們的民族、根據他們在民族和語言方面的親和性,分成不同的群體。

    根據目前所知,有四個同鄉會,分别為&ldquo法蘭西人&rdquo,指的是法蘭西島注100及周邊省份的居民,再就是皮卡第人(lesPicards)、諾曼底人(lesNormands)和英格蘭人(lesAnglais)。

    這些稱呼中,每一個都包含了一大堆民族。

    在法蘭西人中,包括所有來自操拉丁語系語言(languelatine)國家的人。

    注101在英格蘭人中,也包括了所有來自日耳曼國家的人,這批人為數如此衆多,以至到了15世紀中葉,人們用&ldquo日耳曼人&rdqu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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