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ie)的說法取代了&ldquo英格蘭人&rdquo(Angleterre)。
注102皮卡第人中,則包括有來自低地國家的各個民族。
注103随着時間的推移,這些龐雜的劃分又都進一步細分成具體的省份,當時也稱為群落(tribes)。
但要我們深入這些細分的細節是毫無意義的,因為這對我們根本沒有研究價值。
對我們來說,重要的是要注意到,事實上,這兩類組織并不完全是相互重疊的:第一種以院系劃分,覆蓋了整個巴黎大學;第二種以同鄉會劃分,隻在藝學院裡采用,在神學、法學和醫學各系中都沒有它的位置。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都認為這兩類組織對應于巴黎大學校史上的兩個前後階段。
人們認為藝學院一開始是獨立存在的;也就是說,認為&ldquomaîtresèsarts&rdquo(藝學教師)已經單獨将自身組建為一個法團團體。
據說他們比其他系的人更多地承受了主事霸主地位的壓制。
因此,他們有更多的興趣聯合起來以便抵抗。
此外,他們的人數還異常衆多,絕對是教學人員當中最大的一部分。
因此,他們也最有條件組織抵抗。
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的法團是最早确立的,不過與此同時,由于它太過龐雜,很快便又根據其成員的民族,進一步細分成一些群體。
因此,在稍晚些時候,其他院系的成員(也就是其他科目的教師)據說也仿效了他們做出的榜樣,也組建起聯合會和法團(法學、醫學和神學),這些群體一旦确立起來,就和最初的藝學教師法團結成聯盟。
因此,巴黎大學作為一個整體,據說并不是來自于人群的大規模集中,在同一套體系裡包容城島上提供的所有教育成分,教授的所有專業;而是來自于此前業已建立的不同法團之間的結盟。
德尼弗爾教父已經無可辯駁地證明,這樣來看待事情是有違于事實的。
首先,可以相當肯定地說,這些院系并不是先相互分離地建立起來,稍後才結為聯盟的。
&ldquofacultas&rdquo這個詞,意思是說緻力于教授某個特定主題的學術群體,在13世紀之前還沒有出現。
即便到了那個時候,&ldquofacultas&rdquo也隻是&ldquoscientia&rdquo的一個同義詞,指某一門特定的學問分支。
與此相反,&ldquo教師法團&rdquo(consortiummagistrorum)早在12世紀下半葉就出現了。
這種法團在它最初的年月裡被人說起時,是作為一個由個人組成的社團,而不是由特定的、獨立的群體組成的聯盟。
起初存在的是一個龐雜的社團,包括整個教學團體,而不考慮具體的專業。
然後,在這種聯合體的懷抱之中,逐漸形成了限制性更強的群體,它們的劃分基礎是圍繞着特定研究的興趣共同體而導緻的親和性。
顯然,神學教師的觀念與興趣會不同于藝學或法學的教師。
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這些有所限制的群體漸漸趨于穩定,并且在整個群體當中越來越獲得自主性。
院系就這麼形成了。
但它們稱不上一種原初的現象,而是在各種教師共同體中發生的分化過程的結果。
因此,我們沒有理由把藝學院當作核心,而認為其他院系都是此後圍繞着它一個個聚集起來的。
藝學院從來也不曾相當于巴黎大學本身,由此,我們又可以進一步推出,以同鄉會為界的組織形式在時間上并不早于以院系為界的組織形式。
今天我們知道,藝學教師分成四個同鄉會隻是在1219&mdash1221年才有的事情,也就是說,此時巴黎大學已經存在了半個多世紀了。
那麼,我們又怎樣來說明這種雙重的組織形式呢?為什麼會有這種雙重結構化的體系?對于藝學院的師生來說,一方面基于他們的研究共同體而結成同一個法團,與此同時,卻又根據他們各自所屬的民族而劃分成各自獨立的群體,我們能說這是很自然的事情嗎?在那種情況下,為什麼其他院系中不曾發生同樣的細分呢?為什麼從這種角度來看,藝學教師就會與衆不同呢?畢竟,在法學院、醫學院和神學院的成員中,同樣的民族親和性也很強烈。
此外,藝學院與包括四個同鄉會的那個團體,盡管都是基于同樣的成分而形成的,但構成的卻是兩個殊少關聯的有機體,至少一開始是這樣的。
它們就像兩個不同的人。
關于這種雙重性,德尼弗爾教父舉的一個實例很能說明問題:藝學院沒有屬于自己的印章,而每一個同鄉會都有各自的印章。
有一次,藝學院不得不要用印章來簽發它獨立于巴黎大學其他院系而制定的一項條例,它蓋了四個同鄉會的印章,但隻是在後者同意的情況下,須一緻同意(consensuearum)。
如果說該系被迫請求四個同鄉會準許使用印章,那麼顯然就等于承認了這兩種群體不是同一的。
它們各自想必都有獨立的功能,差别就在于:院系的建立是旨在嚴格操作學術事務,組織教學,抗禦來自聖母院的侵害,但學術之外的生活就不屬于其管轄範圍了。
不管怎麼說,一個學者的生活中,除了他的研究之外,還需要一種結構來支撐他,照管他:他得找一處合适的住處,他得避免被人盤剝。
面對巴黎生活的種種風險,他得受到保護。
而将學生組織成同鄉會,就能夠滿足這種需求。
這樣我們就可以說明,為什麼隻有藝學院會出現這種形式了。
我們可以看到,這裡的原因就在于,這個系裡有些非常年輕的學生,還隻是些孩子,可不能對他們放任自流。
同鄉會的組織形式和巴黎大學的興起合在一起,表明學生們的來源其實地域相當寬廣。
隻要他們還聚集在主教座堂學校周圍,生活起居多半就會在附近地區。
那些遠道而來的學子當然會比較稀少,也不構成任何麻煩。
而現在,他們人多勢衆了。
他們的數量開始以百計了。
正是因為這一點,他們不得不組織成同鄉會,這是一種新穎的解決辦法,而我們也将會看到,它隻是權宜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