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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講 學院(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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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大規模的聚集,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這會産生有害的影響。

    因此,宿舍的理想構成是學生們能夠分散在一大批小規模的機構裡,盡管不能和家庭的規模完全等同,但也盡可能類似于家庭的結構。

    最初的學院其實就是這個樣子,為相當少的一批學者提供宿身之地。

     與此相反,像我們已經确立的那種教育卻是從一種集中的過程産生出來的。

    就教育而言,分散就意味着死亡。

    一所學校,如果不是特定數量的一群有學識的人聚集在一起,彼此維系,以期讓其他人也變得有學識,那麼又是什麼呢?學校就是各種思想力量的聚合,這種聚合越是豐富多樣,它所提供的教育的質量也會随之相應提高。

    而如果教師們在地理的角度上看集中在一起,那麼學生也必然會這樣。

    學問中心的吸引力是與其重要性相對應的,而這種吸引力是學生群無法抗拒的。

    不僅如此,集中的過程也在相當程度上屬于教育的題中應有之義,以至教育會自覺、自動地朝這個方向發展,我們的學院的曆史恰恰證明了這一點。

    首先是在巴黎建立起一大批學院;然後,教育逐步地集中到其中少數幾家學院(&ldquo滿負荷運轉的學院&rdquo),其他的學院就依賴于這些學院,遲早注定會被它們所吸納。

    我們在自己所處的這個時代也看到,在同樣的過程下,學院也逐漸被吸納到中等公共教育總體中。

    個别的學院之所以能夠擺脫這樣的命運,完全是歸功于外界的幫助,是國家賦予了它們人為的抵抗能力。

    在同樣的過程下,我們還看到,規模較小的中學被較大的中學所吞沒;在更重要的大學面前,較小的大學命運也是如此。

     如果上面說得都沒錯,那麼為了履行它們的職責,宿舍與學校兩者本身的需要就是相互對立、相互沖突的,以至無法在不犧牲兩者各自合法利益的情況下,成功地融合在一家單個的機構裡。

    即便說為了使教育能夠繁榮,就得擴大學術生活的結構,學生也會在自己的住宿場所裡茫然失措,無法得到根據自己個人需要裁剪的個人化直接教育。

    話說回來,如果是為了應對這種危險,學校限制自己的宿舍規模,那麼教育又将得不到适當的發展,比較狹隘,缺乏生氣。

     15、16世紀在法國發生的這場學術革命,我們已經概括出其中的兩個不同階段,由此看來相互之間大不一樣,為了能夠對整體上的成就做出評估,必須小心地将它們分别考慮。

    前一個階段是必須經過的,不可避免的,事實上我們在歐洲所有國家都發現了這個階段,也就證明了這一點。

    而基本是在同樣的程度上,後一個階段是偶然性的,是一系列地方獨特性彙集的結果,事實上它絕對沒有達到同等的普遍性,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來。

    和現代社會一起出現的重要學術中心的機構,必然涉及絕大多數孩子離開各自的家庭,聚集在這些思想中心的周圍求學:這樣就有必要創造一種道德環境,對于那些最年幼的孩子,可以代行家庭的環境。

    最早出現的學院就是順應了這樣的需要。

    它們的功能主要是住宿,而嚴格意義上的教育隻扮演了次要的角色。

    這就是第一個階段。

    但是,這些學院,這些宿舍,起先是對那些學校起一種輔助性、補充性的功能,而今卻把它們吸納到自己裡面來,這個轉變絕不是必然的,甚至也不是它們想要的。

    發生在第二個階段的就是這種吸納的過程。

    是這個過程賦予了我們的膳宿教育體系獨特的性質,并進而賦予我們的學術體系獨特的性質。

    那麼,它又是如何得以發生的呢? 一談起這種體系,要想描述它時,有一個詞很容易就到了我們嘴邊,這個詞就是&ldquoclaustration&rdquo。

    注120實際上,在照此理解的膳宿學校教育與隐修會的起居制度之間,的确是有某種無可否認的相似性。

    那麼,我們能不能說是後者激發了前者呢?全膳宿制難道不就是隐修院觀念的延伸,也就是通過一種自然傳播的過程,從宗教領域延伸到學術領域嗎?有一樣事實往往會使這種假設顯得很有道理。

    最初一批重要的學院正是一些神學院(索邦、納瓦爾)。

    13世紀以後,神學不僅在修道院裡被教授,而且最主要是在那裡被教授。

    1253年,12個神學教席中有9個位于修道院裡。

    實際上,學生們發現這些修道院學校有着種種的便利條件,從而使它們相當有吸引力。

    因此,最初創建的世俗性神學院就是以修道院的組織方式為原型,來塑造自己的組織的。

    全膳宿制不正是一種自然的手段,以整合一體的方式實現了基督教的教育觀念麼?我們已經注意到,有鑒于我們所認為的教育宗旨(即一個人整體人性的形塑),基督教不可避免地傾向于完全把孩子包裹在這樣一個體系裡,不僅将控制他整個的思想存在,而且将控制他的物質生活與道德生活,以便有能力更為充分、更為深刻地滲透到他最深層的本性,防止其中任何一部分擺脫掌控。

     但事實上,在13、14世紀,牛津和劍橋就已經有一些大學與學院,盡管那時候的英格蘭依然是個天主教國家,盡管托缽修會也在那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法國式的全膳宿制教育從未在那裡落地生根。

    這就表明,這種說明本身并不充分,隻說出了一部分道理。

    因此,不能單從基督教觀念的一般性使用來說明這一體系,而得由我們民族氣質的某些特殊性來推斷。

    那麼這種特殊性又可能在何處呢? 要想逐步達到真理,或許我們首先得注意到,在英國的學院與我們的學院之間,存在着一種根本的差異,而随着時間的推移,這種差異不是逐漸縮小,反倒是越來越大。

    在牛津,學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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