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ash&mdash學位;研習課程
上幾講裡,我們已經看到巴黎大學最初是怎樣組織起來的,從而也看到藝學院最初是怎樣組織起來的;我們還看到了這種組織從13&mdash15世紀是如何演化的。
而藝學院在福阿爾街學校教學的時間與被吸納到學院裡的時間之間并沒有明确的區分;因為這種轉型是逐步發生的,以至不可能講出它是什麼時候開始的,什麼時候成其為一樁确鑿的事實。
考慮到這一點,在這裡,我們認為有必要從總體的角度描述這場演進的整個過程。
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所了解的隻是學術生活的器官;現在我們必須從器官轉向考察它的功能。
我們知道了中世紀不同時段裡的教育結構;我們現在必須來考察在我們曆史上同一段時期裡,這種教育都包含哪些内容。
我們的研究對象在這一點上有一種區分,我們已經碰上了,在我們考察的每一步上,我們還都會碰上。
确定一種學術體系的,不僅有它的學術機構,有這些機構的組織方式;而且,還有在這些機構裡所教授的科目的性質,以及它們的教授方式。
我們已經嘗試重新構建了中世紀學校的形式;現在,我們可以深入這些學校的内部,以便看看其中發生的事情。
主導着中世紀的學生整個生活的,是一套學位與考試體系,它要麼開啟繼續攀登的門徑,要麼就此關上大門。
學生在自己學術生涯的每一個階段,都孜孜以求于獲取某種資格證書;是他為之準備的那個學位的要求,決定了他的學習。
所以說,努力搞清楚這種體系都包含哪些内容,以及是什麼因素導緻了它成為這個樣子,自然也就成了我們考察的出發點。
這并不是一個純粹的學術問題。
因為巴黎大學學位的制度依然存在,我們把它給繼承下來了。
它甚至保存着中世紀的時候就有的那種外在形式,我們今天用來指不同的考試的那些術語,13、14世紀的人們就已經在使用了。
所以說,有意思的是要考察它們的起源,考察它們所迎合的需要。
不錯,對于它們,我們是這樣的熟悉,以至相信,這種組織形式是自然就有的,而設想出這種形式的那些人,想必認為它的正确性不言自明。
但是,像我們正在從事的這樣一種曆史研究,最有益的特性之一,恰恰在于它使我們能夠驅散那些純粹發乎習慣的偏見。
即便是最粗略的曆史考察,也足以使我們認識到,學位與考試的起源并不那麼遙遠。
在古希臘羅馬時期,不存在任何與之對等的事情。
在那時,去一個特定的教師那裡接受指導,隻是慕名而去,而不是因為有一系列證書确保和證實了他的才幹。
甚至不存在一個拉丁詞,能夠在學位的概念之外,再精确地表達一種考試的概念。
這樣的詞,這樣的物,隻是在中世紀和大學一起出現的。
那麼,又是什麼使這些東西出現的呢?
學位的最高一級,也就是所有學生的最終目标,就是學士學位(maîtrise)。
而在某些院系(法律),則稱之為博士學位(doctorat),這種學位的标志其實就是博士帽。
注122如果擁有了一個碩士學位,就可以進入巴黎大學法團擔任教師,享有這種身份所具備的一切權利與特權。
所以,藝學院似乎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因為教師們的最終目标就是創造出新的教師。
面對這樣一些情況,你會奇怪,為什麼随着時間的推移,卻不曾出現教職人員的過剩。
這裡的說法是:對于許多年輕人來講,藝學學士的學位隻是一個起點,一種最初的資格,将使他們能夠進入神學、法學、醫學等其他領域的職業生涯,或者是進入教會。
盡管這是所有存在的學位中最高的一等,但要獲取這種學位,好像并不需要經過任何我們所理解的那種考試。
候選人隻需出現在自己所屬的那個同鄉會面前,然後,不需要任何的測試,他就會得到口頭贊成(placet)或授權,可以發表他的就職演講。
我們已經有機會談到過,這個就叫作&ldquo就職禮&rdquo。
而在就職禮中,并沒有任何類似于考試的固有要素。
它隻是一種儀式性的典禮,類似于進入哪一個法團。
為了獲準進入某個同業公會,不管在什麼地方,不管是哪一行的同業公會,都必須在法團衆師傅面前,莊重如儀地執行某種職業行為。
學士學位的候選人則是在自己師傅的面前講授,以此履行這一類的行為。
如果說學士學位的授予不需要任何嚴格的考試,那麼在此之前的那個學位,也就是通向它所經過的那個學位,則不是這樣。
這個學位就是&ldquo執教權&rdquo。
我們知道,起先,執教權并不是巴黎大學的學位,而是巴黎聖母院主事所做出的一種授權,無須任何前期考試,也無須同任何教師商議,全憑主事決定是否頒予,任何人都不可能對他的決定表示異議。
在這樣的情況下,執教權的授予完全是巴黎大學外部的事情。
在這樣一種體系裡,教育的利益完全掌握在一個外在異己的職事手中,該職事對此負有責任,也享有壟斷。
但是,法團一旦意識到了自己的力量,就會拒絕參與這種體系。
在法團與主事之間的種種沖突中,根本的要害就在于這種執教權的問題。
起初這種權利完全在主事的掌控之中,但是巴黎大學要求控制授予,要求有權插手,要求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要求能夠去除這種權利的授予中任意性的成分,把它轉變為巴黎大學的一種學位,在學位的等級序列中占得它指定的位置,從而可以發揮它的影響。
在這個方面,巴黎大學最終獲得了成功。
事實上,在它所争得的處境下,如果有六位教師宣誓保證某候選人足以勝任,那麼主事就無權拒絕這位候選人。
而為了做出諸如此類的公開聲明,事先就需要有某種考試。
說到底,如果這六位教師不事先讓自己對這位候選人的才幹感到滿意,又如何能夠憑着良心核準這一點呢?這就是執教權考試的由來。
随着時間的推移,藝學院在這種考試中所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
發展到最後,必須先由四位教師所組成的一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