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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講 辯證法與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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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的同時保持溫和(mansuetus),不過也明确指出,他有時候必須知道如何容忍學生的傲慢(elationemdiscipulorum)。

    再過幾行,書中又提到有一位教師,因為無法控制自己的學生,絕望地上吊自盡了。

    此書的無名作者說,這位教師本應該更好地貫徹縱容(Sapientiusegissetsimansuetudineususfuisset)。

    隻有到了1450年前後,我們才看到巴黎大學變得更加嚴苛,更具有壓制性。

    在這段時期裡,它力圖阻止學人之間無休止的體力争鬥,這種争鬥已經成為學人們的一項消遣,常常造成血灑街頭的結局。

    有鑒于此,巴黎大學禁止在愚人節注138上佩帶武器。

    任何人違反此項規定,都将當着藝學院代表的面領受公開鞭刑。

    不過,顯然這遠不是什麼司空見慣的措施,它的嚴厲和莊重本身就證明了它是非同尋常的。

     自從學院和會館大量出現,要求學生們住在這些地方的約束也更加嚴格,紀律也從此越來越嚴厲,因為從前可以寬容的行動此後将被禁止。

    但是,懲處還是非常溫和的。

    我們還保存着哈考特學院14世紀創建時的規章,懲處手段僅限于罰款,犯規程度再嚴重些,就是開除(參見高僧布克)。

    有幾條規章隻是把帶品行可疑的女人進學院作為次要的過錯來懲處。

    而在許多情況下,僅僅是要求義務為會社提供一定量的酒就可以代替罰款。

    這種寬厚為懷的原因在于,最初的學院還是以民主的方式組織起來的。

    院長由學人們選出,從某種程度上說,整個會社都對規章有發言權。

    民主性的共同體從來也不會有十分嚴厲的紀律體系;當判決者與被判決者都感到他們是平等的,那麼法律也就對任何人都是寬松的,原因很簡單,今天被判決的人或許明天就會成為判決者,反之亦然。

    要想讓法律采取強硬路線,就必須由一個或幾個大人物來代表,他們在他人眼裡,在自己眼裡,都比大多數人高出一等,他們負責監管後者,裁定其行為,服從規章的方式也和其他人不一樣,執行規章正是他們的職責。

     隻有到了16世紀,也正是在文藝複興曙光乍現的時刻,鞭笞才成了學院生活的家常便飯。

    鐘聲響起,全體學生齊聚大廳,鞭笞就在那裡執行。

    從此,&ldquohabuitaulam&rdquo這個神聖的詞語就被用來指懲治。

    &ldquohabuitdorsum&rdquo(笞背)這種說法也有使用,對于這種表述,當時的一位名叫科爾迪埃注139的作者這樣精辟地評論道:&ldquo背部清白無辜,可受罰時總選它來擔當。

    &rdquo(Omninoaliudestquamtergumverumubiagiturdepoena,tergumdicisolet)就是這同一個&ldquo背部&rdquo,在(PierreduPont)的一段詩篇中,哀歎自己命運之悲苦與不公,因為它要為身體其他部位犯下的所有惡行贖罪: 手足胡作非為。

    卻由我們受罰 (QuidquiddelirantaliicrudeliterartusPlectimur) 隻有一家學院對鞭笞的使用似乎發展到相當過分的程度,它就是蒙太古學院。

    拉伯雷、蒙田、伊拉斯谟(曾經是那裡的一名學生)和比維斯談起這家學院,都是厭憎不已、義憤填膺。

    在這一點上可以說是衆口一詞。

    經營這家學院的就是著名的坦佩特(PierreTempête),在拉伯雷的書裡被刻畫成偉大的&ldquo鞭笞學生者&rdquo。

    但我們一定不能再犯文藝複興時期作者們的錯誤,他們過于籠統地将蒙太古學院的真實情況概括為其他所有學院的真實情況,而蒙太古學院看起來的确隻是一個例外。

    實際上,這家1314年就開辦的學院,在16世紀初又由一位神秘主義者和苦行主義者JeanSlaudonc進行了徹底改革。

    注140針對學生們在其他學院過的那種過于安逸的生活,他立意要引入一種尤甚于修道院的紀律規則。

    禁食禁欲隻是這家學院的日常慣例。

    學生們幾乎沒有什麼可吃的。

    他們的食物就隻是蔬菜湯,一個雞蛋,還常常是爛了的,或者是半條小魚,幾塊燒土豆,要不就是一點兒李子幹。

    所有這些東西都隻是用井水淘洗一下。

    大一點的學生可以吃到一整條小魚或兩個雞蛋,一片幹酪或一點兒水果,再加一點兒稀得不能再稀的酒。

    至于肉類,可是想都不敢想。

    因此人們說,在蒙太古(Montaigu)學院,什麼東西都&ldquo太苦&rdquo(aigu)(法語裡兼有&ldquo鋒利&rdquo&ldquo苦痛&rdquo的意思):它的名字太苦,内部的環境太苦,就連那些饑腸辘辘的苦主學生們牙齒也是磨得利利的(mensacutus,ingeniumacutum,dentesacuti)。

     但是我們知道,其他學院裡的情況并不是這樣。

    根據比維斯本人的說法,盡管你也不會真的發現自己周圍擺滿了珍馐美味,但食物的營養還是足夠的。

    所以完全有理由認為,如果隻是單單鞭撻這一家學院規則管制過分,還算公允。

    同一時期裡圖爾學院(collègedeTours)的實際情況可以為證。

    隻有15歲以下還在修習文法的學生會接受體罰。

    即便真的施行體罰,也是有所節制的,并沒有像規章的措辭中規定的那樣殘忍(modesteetnonsaeve)。

     無論如何,很顯然,嚴苛的紀律措施,虐待身體的懲治手段,這些都絕不是中世紀的獨有特征,也肯定和經院教育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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