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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講 文藝複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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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方面面,然後才能夠嘗試把它轉化成現實。

    不僅如此,為了讓它具備一種權威,可以确保它被有思想能力的頭腦所接受,僅僅是滿腔熱情地宣揚它還不夠,還必須加以确鑿的證明,也就是說,再加上看起來可以證明其正當性的理由。

    一句話,必須确立一套理論。

    正因為這一點,我們會在16世紀突然看到湧現出一大批關于教育理論的文獻,這在我們的學術史上還是第一次。

    拉伯雷、伊拉斯谟、拉缪、比代、注152比維斯,還有蒙田,這裡隻是提一些對法國特别有影響的人。

    這種文獻疊出的局面的另一個實例,就得往後看到18世紀,換句話說,看到我們教育理論方面第二場重大的變革時期。

    這些學說的大量出現并非巧合,當時出現&ldquo燦若星河&rdquo注153的一批思想家也絕非偶然。

    相反,我們的教育體系此時正經曆着一場劇烈的危機,這就是危機的結果,它喚醒了思想,創造了思想家。

     因此,通過納入16世紀的教育史,我們發現自己手頭有一些非常寶貴的信息是迄今為止一直缺乏的。

    實際上,到目前為止我們研究的直接目标,都還隻是學術機構或教育機構在形成時的表現,或者至少已經獲得可以觸及的最初形式時的表現,也就是說已經不再隻是規劃,已經開始在日常生活中發揮作用了;因為隻有到了這個時候,才能把握到它們。

    至于說到那些觀念的思潮,那些追求,那些趨勢(這些機構就是肇始于此,對它們做出解釋,是它們可見的後果),我們還無法直接觀察到它們,這是因為,出于某些我們已經指出的原因,所有這些都是以無意識的方式發生的,其中牽涉到的人對此并沒有自覺的意識。

    對于這些運動,我們隻能根據它們産生的效果,也就是說,根據它們孕育出的學術機構和教育方法,通過回溯的方式來推測。

     另一方面,在16世紀,觀察家發現自己的處境要有利得多。

    因為這些迄今為止始終不在我們視野之内的精神過程,如今可以直接觀察到了,因為它們明顯表現在教育理論家們的著作裡,可以說并無隐蔽之處。

    特定的社會環境孕育出這方面形形色色的思想流派,而種種教育理論其實隻不過是這些流派的體現。

    教育理論家的自覺意識要比常人更加寬廣,更加敏銳,更加開明,他們更有力、更清晰地領會到時代盛行的種種渴求。

    因此,我們可以越過迄今為止的可能範圍,超出教育機構與已經确立的教育實踐,更進一步地推進我們的分析;我們可以深入那隐秘的社會意識狀況,其他一切都是從那裡生發出來的,迄今為止始終藏而不露。

    所以,我們不妨來試着從這種時代精神中,探索一下涉及我們的重要的文藝複興教育學說。

    但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分别考察每一項學說,考察它們内在運作的每一個細節,從而攢出一部總括性的著作來。

    相反,問題的關鍵在于比較這些學說,通過研究其他學說來看清一項學說,細察它們在哪些地方相互重疊,又在哪些地方産生分歧。

    這樣,就可以篩選出這些學說所解釋的主流輿論,這些輿論本身就是我們随後關注的教育改革的根源。

     我之所以說是&ldquo主流輿論&rdquo,是因為産生文藝複興的因素太過複雜,有許許多多不同的思潮,不可能在同一時刻顯現出來。

    但可以預先估計到,人們想必會受到多種多樣概念與趨勢的影響,而且對此無所察覺。

    對于我們來說,尤其有兩種學說相當重要,需要注意。

    實際上,這兩種學說并不是相互排斥或截然對立的;它們之間也有重疊之處。

    因此,或許所有重要的文藝複興思想家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同時察覺到或者表達出這兩種學說。

    但是,另一方面,這些學說之間也有着相當大的差異,一個頭腦是很難同時倡導的,更不用說在同等的程度上倡導了。

    由于教育理論家不同,他們的個人傾向和生活環境也不同,所以,時而是這種學說,時而又是那種學說,會被更強烈地感知到,從而得到更充分的表達。

    因此,即便是考察兩種學說之間的關系和關聯點,将它們分開還是相對比較容易的。

     在這兩種趨勢中,第一種在拉伯雷那裡體現得最徹底、最有力。

    不過,要簡單地概括它也不是那麼容易的,所以我們不妨來更細緻地看看它究竟在于什麼地方。

     貫穿拉伯雷所有作品的主導思想,就是厭憎一切意味着管制或紀律的東西,或者是為随心所欲制造障礙的東西。

    任何礙手礙腳的東西,任何限制人的欲望、需要和激情的東西,都是一種惡。

    拉伯雷的理想就是這樣一個社會:在其中,自然,擺脫了一切約束的自然,可以獲得徹底自由的發展。

    這種完美的社會是在著名的特來美修道院(abbayedeThélème)實現的,注154那裡的院規完全建立在這樣一條非常簡單的規矩上:随心所欲。

    拉伯雷寫道,特來美修道院修士們的整個生活起居&ldquo不是根據法規、章程或條例,而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和自由的主張&rdquo。

    他們想什麼時候睡覺就什麼時候睡覺,想怎麼睡覺就怎麼睡覺,想睡多少覺就睡多少覺;吃和喝也是一樣。

    這所修道院沒有外牆,修造得和普通修道院完全兩樣。

    當然,也不需要任何發願,因為發願的宗旨就是要束縛和抑制意願。

    甚至沒有任何鐘表把一天劃分出固定的區段或限定的時段,讓修士們去幹事先指定的事情。

    時辰本身就像是加在時間上的限制;而時間也可以說必然是在自我毫無覺察的情況下,輕松地、自由地流逝着。

    這種理論的基礎,就是整個拉伯雷式哲學的根本假定:自然本性是好的,徹底的好,完全沒有保留或限制的好。

    即便是那些一般被視為最鄙俗的需要也無一例外;盡管有偏見,但正因為它們是自然的,所以它們是好的。

    正如我們所見,正是這種對于自然本質是好的信念,構成了拉伯雷現實主義的基礎。

    那麼,如果确實是這樣,幹嗎還要制定規矩?對自然實行立法,就是将限制強加給它,約制它,從而戕害它。

    所以說,一切規矩都是一種惡,因為它們構成了無來由的、非理性的破壞。

     這種看法所隐藏的,就是難以忍受所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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