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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講 16世紀的教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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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奢侈生活的教育,那是因為它隻培養文學和審美方面的才幹。

    而任何一種完全屬于或基本上屬于審美的文化,自身中都會蘊含着不道德的萌芽,或者至少是低級道德的萌芽。

    實際上,按照定義,藝術就傾向于非現實的領域、想象的領域。

    即便當藝術家所表現的主題取自現實,也不是這種現實導緻了藝術主題的美。

    詩人在他的詩篇中創造出來的人物角色是不是在曆史上确有其人,這對我來說沒有多少關系。

    我對人物的景仰取決于他的美,即便他完全出自藝術家的想象,也絲毫無損于他的美。

    事實上,當幻覺過于有效,導緻我們将為我們描繪的場景看作現實的存在,美的愉悅倒反而會消失。

    我們要想欣賞這樣的美,隻有清醒地意識到,我們正在見證的事件并不能真正左右人們的命運,讓像我們自己一樣的人受苦受難,不管是身體上的還是精神上的;我們看待向我們描述的東西時,眼光要和它們在現實生活中呈現給我們的相當不同。

    一句話,我們隻有抛卻現實的眼光,才能充分投入審美的經驗。

     與此相反,倫理則是在行動的領域裡運作的,要麼奮力應對實在的對象,要麼失落在虛空之中。

    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行動,也就是善待有血有肉的生物,改變現實的某些方面。

    要想感受到改變現實、轉換現實、改善現實的需要,就一定不能使自己脫離現實,不管現實中有着種種的醜陋、猥瑣和平庸,也必須留守現實,熱愛現實。

    絕對不能為了冥想一個想象中的世界,而将自己的視線從現實中掉轉開去,相反,要始終堅定地直視現實。

    正是因為這一點,一種文化要是沉湎于審美價值,就往往會産生道德方面的松弛懈怠,因為它使我們不去直面現實世界。

    我們學會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責,可不是通過編纂各種觀念,或是和諧自如地遣詞造句,控制抑揚頓挫,把握詞義的細微差别。

    從這個角度來看,藝術能夠掩飾自身的不足,甚至連自己也受此蒙蔽,這更加劇了它所能造成的禍害,因為它可以選擇道德本身作為自己創造的基本對象,以理想化的方式向我們展現什麼是道德高尚,從而使我們在想象之中過着這樣一種生活,擁有了真正的道德生活的種種外在表觀,唯一的差别隻在于,在這種情況下,它完全是一種虛構。

    我們隻是太樂意把這種簡單的思維把戲當真了。

    人們太輕易便相信自己是虔誠的,隻因為他們有能力以優美的方式贊頌虔誠,或者因為他們從聆聽這樣一種贊頌當中獲得享受;他們認為自己屬于道德高尚之輩,因為他們知道怎樣以适宜的方式談論道德原則,或者因為他們能夠欣賞到自己用來形成主題的那些裁剪得當的觀點中的價值。

    這種信念的虛假之處無需多說。

    這是因為,從根本上來講,真正的德性在于以一種适當的方式行事,能夠将自己身上某種内在的方面加以外化,而根本不在于對高尚的圖景和動人的品格悶頭進行精神構建和個人沉思。

    最有文化的那些人所代表的那種德性,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隻存在于想象當中。

     如果說在任何完全屬于文學性、審美性的文化裡都有這種固有缺陷的話,那麼,在16世紀人文主義者具體勾陳的那種特定文化裡面,就有一種特别的成分更加劇了這種狀況的危險。

    它所産生的教育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向孩子展示古典文明,并不就是讓他可以像一位學者那樣精通它,理解它是怎樣構建出來的,而是讓他浸淫其間,&ldquo取其精髓&rdquo,就像蒙田後來所說的那樣,因為這樣有助于他塑造自己。

    他必須拿這種文明當自己的文明來體驗,因為首要的練習仿佛就在于讓古人重新開口說話,為此他需要自己吸收他們的思考方式。

    從一種曆史的角度、教育的角度來看,試圖要按照一種在1500年前就已經達到自身巅峰的文明的形象,來塑造一個生活在16世紀的人,這裡面難道不是有一種不折不扣的荒唐嗎?那麼,我們是不是要把16世紀緻力體現的那種道德,也就是最能适合它的切實需要的那種道德,說成是無非屬于異教倫理的重新恢複、重煥生機呢?那樣的話,我們就不得不認為基督教是一種橫插一杠的曆史頓挫,是人類艱辛追求但卻收獲甚少的一段歧路。

    因為它最後又回到了最初的出發點。

    這種命題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根本無需具體證明。

    真實情況是,從羅馬帝國終結之時,經過整個中世紀,有着漫長的演進曆程,最終人們闡明了某些迄今為止并不知曉的道德信念,盡管它們本身注定會演進和轉化(因為甚至在倫理裡面,也沒有任何亘古不易的東西),但現在卻被認為是人性自然中的确定特性。

    在這些信念當中的首要的信念,可以認為最典型地體現了已經成為我們文化傳統一部分的這種新型倫理。

    這種首要的信念一定牽涉到義務的概念。

     希臘羅馬時期的道德學家對這個概念是聞所未聞,或者至少可以說,他們對此隻有一種非常模糊、缺乏依據的觀念。

    不管是在希臘文還是拉丁文裡,都沒有任何術語或相應位置對應于義務的概念。

    他們不是把道德理解成一種絕對法則,發出命令,并且隻因為發出了命令就必須遵行;而是理解成一種很有誘惑力的理念,有着内在的吸引力,可以自動地指引任何成功地看清它的人的意願。

    對這些道德學家來說,道德的問題表現為:什麼是至善,是最值得追求的對象?雖然關于幸福之路在何方,他們是各執己見。

    不過,他們都認為德性與至福的境界不可分割。

    正因為這一點,他們所有的學說,哪怕是最高遠出世的學說,哪怕是斯多亞的那些學說,都是從他們永遠無法擺脫的幸福倫理中衍生出來的。

     在這方面,它們與基督教孕育的那種倫理構成了極為鮮明的反差,但後者注定要取而代之。

    根據基督教倫理的立場,所有關于個人幸福的考慮都必須從整個道德領域中驅除出去,因為它們隻能是助長腐化堕落,消減我們行動的道德價值。

    基督教的理想生活方式,就是履行你的義務,因為那是你的義務;就是遵循那些規則,因為那是規則。

    而要做到這一點,有賴于認識到,要通過馴化人的本性,讓它臣服于神性的法則&mdash&mdash這種法則的目标就是一個:聖潔(sai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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