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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講 耶稣會(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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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ash&mdash教育的外在組織形式 在我們闡述耶稣會的教育體系之前,至少需要提一提這種闡釋所依據的主要素材。

     首先,我們有耶稣會教團一些正式的教育計劃。

    早在1558年,在伊納爵自己拟定的《耶稣會章程》中,就夾有較早的一份簡要教育計劃,作為章程的第四部分,題為&ldquoDeiisquiinSocietateretinenturinstruendisinlitteris,etaliisquaeadproximosjuvandosconferunt&rdquo(交托本會者如何向其同胞教授文學及其他有價值事項)。

    1584年,在這些最早的建議已經付諸實踐将近30年之後,當時擔任總會長的阿奎維瓦神父注207萌生了一項計劃,就是頒布一部對耶稣會所有學院都具有約束力的法規,以此對迄今為止的種種實踐經驗成果做一番編纂、協調和定論。

    他們以細緻入微的态度着手進行這項考察與協調的工作。

    在羅馬設立了一個委員會,由建立耶稣軍團的每一個國家各派一名代表組成,包括法國、德國、奧地利、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

    通過相互的商議,逐漸形成了一項規劃,并經過羅馬學院的12位神父修訂,在各家學院試行了幾年,通過這種試行中的觀察進行了适當調整,最終在1599年的第五次修會大會上定稿通過,當然也還有些新的調整。

    新的名稱從此廣為人知:《耶稣會教育規章》(RatioatqueinstitutiostudiorumSocietatisJesus)。

    這部法典頒布之後,教團下屬各個教省就都一緻遵守,一直到1832年都沒有任何重大改變。

    到了1832年,為了順應人類學識的進展,才做了修訂。

    1858年又加入了新的修改條款,不過隻是涉及哲學領域。

     《教育規章》更關注學生以及學生在自己的各種課程上應當獲得的知識;至于教師和教師應當接受的指導,以及他應當采取哪些辦法來把自己的知識傳授給孩子們,倒是不太關注。

    第14次修會大會意識到了這個缺陷,任命它的一位神父負責彌補。

    這位神父便是儒旺希(Jouvency),他為此寫了一部論著,題目是《論如何教與學》(Derationediscendietdocendi,1892年由費爾泰(Ferté)譯成法文,并由阿歇特注208出版)。

    這部著作對于耶稣會的意義,就好比洛蘭的論著在很長時間裡對于大學教育的研究一樣。

    注209 最後,如果你希望熟悉一下教團所使用的方法,不僅僅是從抽象規章的角度,而且還要了解這些方法在實際生活中是如何具體貫徹的,可以從專門讨論耶稣會學院的大量著作中找到一部很好的參考書,也就是拉什蒙泰神父(deRochemonteix)的巨著《拉弗萊歇學院》(LeMans,1889,四卷本)。

    當然,這部著作充滿了辯護色彩。

    它關心的是要為耶稣會士辯護,回擊當時的某些诋毀者。

    但是,這些辯護之詞卻是建立在非常詳盡和有條理的文獻考訂基礎上的,說到底,其他任何著作都不能更好地告訴人們,17世紀和18世紀的耶稣會學院是個什麼樣子。

     介紹完這些素材,我們現在可以開始分析事實了。

    由表及裡,我們不妨首先來看看耶稣會學院的外在組織形式。

     膳宿學校的嚴格起居制度與修道院之間頗為相似,自然會使我們容易相信,我們法國的膳宿體系&mdash&mdash那麼封閉、與外界隔絕、管制嚴格&mdash&mdash是受到修道院理念的影響建立起來的。

    确實,要是一個國家從來沒有聽說過什麼修道院制度,恐怕永遠不會形成将學生隔絕起來的想法。

    盡管我們已經在考察法國的學院為什麼會在16世紀将自身與外界隔絕起來,把學生禁閉起來,但我們還是要利用這個機會指出,至少有一樣事實是這種假設無法說明的:有一個國家存在一種特定的膳宿體系,卻沒有半點修道院制度的痕迹,而這個國家在當時的天主教勢力絲毫不比法國小。

    這個國家就是英格蘭,導師制的誕生之地。

    耶稣會學院的曆史更是徹底證明了這種說明是不充分的:如果說我們的膳宿體系無非隻是修道院觀念在我們學術生活中的延伸,那麼按道理來講,在由宗教修會創建并管理的學術設施裡,這種體系的确立和發展就會比其他任何地方都更不費力。

    再沒有其他地方能夠比這種設施更有利于它的施展了。

    但是,先是耶稣會修士,然後是奧拉托利會修士,注210對膳宿體系所表現出來的态度都是敵視多于同情。

     一開始,耶稣會學院隻接受那些未來的修會成員作為膳宿者。

    這些人被稱作&ldquoscolastici&rdquo。

    其他學生則住在校外。

    因此,在《教育規章》裡,隻有那麼三四處間或提及膳宿體系(convictus)。

    學院隻是逐步出于寬容态度才允許其他學生成為寄膳宿者。

    甚至到了此時,教團也對這種現象明确表現出不快。

    根據第四次修會大會(1581年)通過的一項法典,如果修會能夠徹底卸下照管膳宿者的職責,則有百利而無一害。

    嚴格來講,學院的大門之所以能夠向寄膳宿者開放,隻是應君主或各城市的堅持。

    膳宿制學院始終遠遠少于走讀制學院。

    18世紀,在總共92家學院當中,隻有大約15家學院實行膳宿制。

    即便是在設立膳宿制的地方,學生中的大部分也是非住讀生。

    在拉弗萊歇學院,最初隻有60位膳宿生,同時卻有200位走讀生。

    最後這個數字發展成300位膳宿生對800&mdash1100名走讀生。

    在路易大帝公學,1620年的數字是300位膳宿生對1700名走讀生,而當學生總數達到3000之衆時,膳宿生的數目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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