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
既然我們已經注意到耶稣會士在學校紀律方面所開創的轉型,我們就必須找出是哪些原因促成了這種轉型。
這兩種新的原則是從哪裡來的?它們是不是完全出自耶稣會士所追求的那個特定目标,出自它們機構的本質,出自它們為自己指定的使命?或者正好相反,它們是某些更加一般性的原因所造成的效果,是對公共思想和倫理中發生的某種變遷所做出的回應?
第一項假設肯定可以直接排除了,因為事實上,即使說耶稣會士們是最先在學術實踐中實現這些原則的話,文藝複興時期的教育思想家們也已經認識并公開宣揚了這些原則。
我們還記得,蒙田抗議教師們實在太沒理智,居然期望按照千篇一律的模式來管制所有個人的心智。
他還希望教師們研究學生的性情,測試他,以便更好地理解他,按照蒙田的說法,是要讓學生&ldquo在自己面前活動&rdquo,以便能夠以開明的方式指導學生。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已經看到,對于榮耀的圖慕,對于贊揚的渴求,還有那種榮譽感,無論是在拉伯雷和伊拉斯谟眼裡,還是在16世紀主要思想家眼裡,都是一切精神活動的根本動機,從而也是一切學術活動的根本動機。
因此,耶稣會士們在這兩個方面和自己的時代達成了一緻,至少在原則上可以這樣講。
更有意思的是我們注意到,在耶稣會出現之前,至少就有一家學院組織并實踐了競争體系,而且還在不隻一個方面類似于我們方才描述的那種形式。
它就是蒙田待過幾年的居耶納學院。
任何一個班上的學生都根據他們的不同能力被分成幾組,與耶稣會學校的十人隊非常類似。
考試也是家常便飯,一個班上的學生們會在考試中接受來自較高班上或者小組裡的學生的提問。
無獨有偶,在這家學院我們也能看到,通過在全體班級的集會上發表公開演說來舉行競賽。
事實上,在社會的道德構成上已經發生了一場重大的變遷。
這就使學術紀律體系上的這場相應變遷勢在必行。
在17世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要遠遠高于迄今為止所賦予他的地位。
如果說在中世紀,教學是非個人化的,如果說這樣的教學可以以擴散的方式,向漫無特征的學生群傳播,而不會感受到任何的不便,那是因為在那時候,個體人格的觀念還不很發達。
中世紀發生的那些運動都是大衆運動,鼓動着大規模的人群集合朝同一個方向努力,而個人就失落在這樣的人群裡。
在十字軍東征的時代裡,振臂起事的是作為整體的歐洲;不久以後,在某種不折不扣的集體促動力的影響下,如潮水一般湧向巴黎接受教育的,也是歐洲整個有教養的社會。
所以說,一個時代的教育風格是與社會的道德狀況相一緻的。
與此相反,随着文藝複興時期的到來,個人開始獲得自我意識。
他不再單單是整體當中一個不曾分化的部分,至少在啟蒙了的圈子裡是這樣。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他自己就已經是一個整體了,他是一個有着自己面貌的人,有着這樣的需要,為自己塑造屬于自己的思考方式和情感方式,至少曾經體驗到這樣的需要。
我們知道,在這段時期,仿佛突然之間綻放出一大批英才人傑。
其實很清楚,随着人們的意識越來越個人化,教育本身也必須變得越來越個人化。
從開始要求教育針對獨立存在的、異質性的個人發揮自身影響的那一刻起,它就不能繼續以籠統适用的、同質性的、一緻性的方式發展了。
它必須多樣化;而要想做到多樣化,教育者就不能還是與學生保持距離,而得接近學生,以便更好地了解學生,能夠根據個人的多種性質,靈活調整自己的行動。
換一個角度來看,同樣清楚的是,對于一個擁有自我意識的人,一個有屬于自己的一套信念和興趣的人,要想激發他的動機,訓練他的行為,是不能用對付一群面目不清的人群那樣的辦法的。
要對付面目不清的人群,需要的是激情猛烈地撼動根基,是強勁有力的集體印象,它的方式既沒有明确的形貌,也沒有具體的對象,就好像在聖熱内維埃夫山上,簇擁在阿伯拉爾身邊的人衆當中傳染的那種震栗和興奮。
注219相反,随着每一個人都有了自己獨特的道德生活,能夠感動他的那些想法也就必然是特别适合于他的,這樣的話,就必須訴諸自尊,訴諸個人尊嚴感,訴諸德國人所說的&ldquoSelbstgefühl&rdquo(自尊)。
随着個人化的運動越來越深入,競争也會變得越來越活躍,在社會中越來越扮演實質性的角色,這絕非偶然。
由于學校的道德組織機制必然反映着市民社會的道德組織機制,由于使用在孩子身上的那些方法與那些日後将使用在成人身上的方法之間,不可能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所以很顯然,中世紀紀律體系的種種機制再也無法維持下去了。
很顯然,紀律必須變得更加個人化,必須更多地考慮到個人的情感,從而也就允許有一定的競争性。
因此,在耶稣會士引入紀律體系的兩大創新裡面,并沒有任何本質上屬于任意性的東西。
至少,原則是牢牢地根植在事情的本質當中的,也就是說,根植在16世紀社會的狀況中。
但是,即使說原則是正确的,即使說它會維持下去,即使說它值得繼續生存下去,耶稣會士在貫徹這項原則的時候,也是本着一種極端主義的精神,這是他們學術政策的特征之一,就憑他們這樣做,也就剝奪了這項原則的本來特性。
為了能夠相互信任地引導孩子,與孩子保持密切關系,這本身是好的;但是耶稣會士們卻過于逼近孩子,限制了他的一切活動自由。
就這樣,方法的行使卻反過來妨害了它原本想要服務的那個目的。
為了能夠在孩子初生的人格發展過程中助上一臂之力,很好地了解孩子也是一種明智之舉;但是,耶稣會士研究孩子的目的卻是為了更有效地遏制他對自己的認識。
這就是造成孩子分裂的潛在根源。
至少,一旦耶稣會士意識到對抗與競争的價值,就會如此不加節制地運用這些手段,使學生們生活在這樣一種關系之中,彼此之間處于不折不扣的交戰狀态。
對于這樣一種隻訴諸以自我為中心的情感的學術組織,我們怎麼會不認為是非道德的?那麼,除了用如此乏味的誘餌誘惑學生們,就沒有其他任何手段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