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作家們的卓越之作,尤其是拉丁作家們的卓越之作,構成了可能有的最佳學園,可以在其中研究人性的世界。
這項假定非常重要,以至到了這種教育體系的現代捍衛者那裡,仍然是訴諸的主要觀點。
人們還是宣稱,永恒律法在羅馬帝國得到了最确定的表述。
布雷亞爾注270說,&ldquo在道德準則方面,有一些真理是不需要重複兩次的。
千百年前,這些真理就已經找到了确定的表述形式,根本不需要重新考察它們。
所有會思考的人們都把這些真理當作不言自明的東西&hellip&hellip視義務為神聖,輕視不期而獲的好處,熱愛祖國,自由的理念,協調我們純粹公共的行為的職責,以及倫理信條的整個背景,社會良知,榮譽觀念,古典智慧中有關這些東西的老生常談,并沒有出現在現代作家的作品中,而這恰恰是因為它們在經典作品裡都已經出現了,人們合情合理地認為,根本不需要再來重複這些東西。
&rdquo
這就是人文主義的兩項假定。
在17世紀和18世紀,這些東西很自然表現為不言自明的真理。
盡管如此,到了今天,它們已經不再能夠與曆史和社會科學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協調。
所以,不管人文科學方面的這種教育在過去曾經做出了多麼大的貢獻(曾經做出過貢獻這一點是無可置疑的),不管讓心智面對人(不是把人僅僅化簡成他身上邏輯性的那部分,而是面對作為完整統一的整體的人)這一點形成了多麼大的進展,在今天,我們也需要換一種觀念來看人,一種不同的途徑來研究人。
但是,這樣的觀念和途徑并不需要完全另起爐竈。
它們是從理念的演進之中慢慢地、自發地浮現出來的。
唯一需要我們去做的就是更加敏銳地了解這些觀念和途徑。
首先,很顯然,羅馬曾經享有的那種至尊地位是完全缺乏曆史依據的。
從任何一個方面來看,拉丁文明都不配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希臘文明難道不要豐富得多嗎?在羅馬,原創性其實隻是體現在法律和政治組織的領域裡,而希臘天才們的豐富多産卻有着多種多樣的體現形式:藝術、詩歌、史學、哲學和科學。
和我們從希臘人那裡得來的大量高貴華美的神話相比,羅馬宗教是多麼地貧乏、冰冷和枯燥。
諸如此類的比較舉不勝舉。
即使說确實曾經有過這樣一個社會,其中的人們成功地充分認識到他們的本性,那麼把這樣的社會放在雅典而不是羅馬,也要令人信服得多。
正因為如此,在19世紀初,赫爾德和洪堡這樣的德國人文主義者才會認為,為了恪守人文主義的原則,就必須推翻拉丁文明,用希臘文明來代替。
他們的這種努力失敗了,希臘文明始終留在人類文化的背景當中。
不僅如此,我們現在已經熟悉了其他一些偉大的文明,足以和古希臘羅馬時代的文明相媲美。
比如說,我們真的能夠相信,研究豐富複雜得令人稱奇的印度文明,在教育上的價值就不如研究羅馬文明,而後者所稱頌的那種人性品質還要低一些?随着曆史學和考古學的發現範圍的擴大,我們開始越來越清楚地看出,想要完全或者幾乎完全依照那種不典型的、有限的文明的模式,那種屬于羅馬人民的文明的模式來塑造人,這種期望是多麼地狹隘!即使在人文主義教育體系中通常能找到那麼一些從希臘借鑒來的地方,也絲毫不能減輕這種唯我獨尊的态度。
不管這個具體話題的實際情況究竟如何,我們不妨暫且回到整套體系所依據的根本觀念上去。
人們假定存在一種叫作&ldquo人性&rdquo的東西,獨一無二,恒常不易。
人從誕生伊始,就擁有這種特定的性質。
隻不過是他缺乏自我覺醒的意識,才使他真實的本性無法自由地表現出來。
這種假定和我們從曆史考察中了解到的一切相比照,形成了再明顯不過的矛盾。
人性絕不是什麼恒常不易的東西,其實是處在無休止的演進、分解、重組過程之中;人性也絕不是什麼統一體,其實它變化繁多,從時間的角度和地點的角度上來說都是這樣。
但我的意思也并不僅僅是說,生活的外在形式多種多樣,人們并不是五湖四海都說同樣的語言,穿同樣的衣服,或者遵守着同樣的習慣。
相反,我的意思是說,人們理解這個世界的方式,在這個世界上的行事方式,根本上的實質内容是變動不居、因地而異的。
認為有那麼一種道德體系适用于任何時代的任何人民,這樣的觀念再也站不住腳了。
曆史告訴我們,有多少種社會類型,就有多少種不同的道德體系。
這種多樣性并不是出于某種難以捉摸的盲視,使人們看不清自己本性的真實需要。
它隻是體現出集體生活所處的具體情境方面的巨大變異。
因此,我們甘心情願相信的那些深深紮根在人的天生構造之中的情感,對于許多社會來說卻完全是聞所未聞的。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并不是純粹因為某種偏誤,而是因為還不具備對于這些情感的孕育和發展來說必須的那些前提條件罷了。
今天我們整個的道德體系都被對于個體的崇拜所主導。
對于希臘人和羅馬人來說,這種情感基本是不曾聽聞的。
它并沒有在城邦的土壤中紮下根,因為它和标志這些社會特征的整個制度構成了激烈的對抗。
換句話說,這些社會要想孕育出這種崇拜,就必須引入一種特别的原則,而這種原則或許會破壞這些社會,乃至于使它們最終覆亡。
如果說在我們看來,有一樣東西屬于人性中的關鍵部分,也是永恒不變的部分,那這樣東西就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互愛;可是也有一些社會,其中的這種紐帶非常微弱,在家庭生活的法律結構中絲毫沒有體現出這種互愛的痕迹,原因很簡單:其他的社會集合取代了我們所理解的那種家庭的位置。
還有一些社會,這種紐帶隻維持在孩子和父親而不是母親之間;另外又有些社會的情況正好與此相反。
這都取決于社會有機體維持生存的需要是導緻家庭組合以父親為中心還是以母親及其親屬為中心。
所以說,如果斷定我們的倫理體系的根本真理在古典時代賢哲們的言論當中找到了确定的體現,那麼再沒有什麼比這種斷定更遠離曆史真相了。
當然,如果我們考察在古典作家的作品中找到的那些格言的時候,剝離了它們的寫作所置身也是所針對的社會背景,如果我們去除了它們如此明顯地攜帶着的時代的烙印,倒也能夠人為設想出幾點可以适用于現代社會的老生常談。
但我們隻不過是通過破壞它們真正的性質,刨空它們原初的内容和精神,用這樣的方式來改造它們,乃至于隻留下外在的形式。
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