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的理論應用的概念便不是這種情形),作為實踐的基本概念,就不以并不存在于理性自身中,而必須從别處即感性那裡取來的直觀形式(空間和時間)為基礎,而是以理性之中、因而在思維能力自身之中被給予的一個純粹意志的形式為基礎。
由此就出現了如下的情形:因為在純粹實踐理性的全部規矩之中,關鍵隻在于意志決定,而不在于(實踐能力)實現其意圖的自然條件,所以,與自由的無上原則相關聯的先天實踐概念立即成了認識,而毋需期待直觀以獲得意義,更确切地說,這是出于下面這個明顯的理由:它們自己造就它們與之關聯的東西(意志意向)的實在性,而理論概念的情形就完全不是這樣的。
人們必須全神注意,這些範疇僅僅涉及一般實踐理性,因而依其秩序從在道德上尚未決定的和以感性為條件的東西,向不以感性為條件而單單受道德法則決定的東西進展。
有關善惡概念的自由範疇表
1.量
主觀的、依照準則的(個體的意向)
客觀的、依照原則的(規矩)
既先天客觀的又主觀的自由原則(法則)
2.質3.關系
舉止的實踐規則([praeceptivae])與人格的關系
不為的實踐規則([prohibitivae])與個人的狀況的關系
破格的實踐規則([exceptivae])個人與其他個人狀況的交互關系
4.模态
許可的與不許可的事情
職責和違反職責的事情
完滿的和不完滿的職責
人們在這裡立刻就會發覺,在這個表裡面,自由,就通過它而可能的、作為感覺世界中的現象的那些行為而言,被認為是一種因果性,但它并不委質于經驗的決定根據,因而它關涉到這些行為在自然之中的可能性的範疇;與此同時,每個範疇又都有那樣一種普遍的解釋:那種因果性的決定根據也能夠在感覺世界之外自由之中被認定是理智存在者的一個性質;直至模态範疇肇始從一般實踐原則到德性原則的過渡,不過僅僅以一種或然的方式,在此以後德性原則才能夠通過道德法則以教條的方式表述出來。
這裡我不再對本表做補充闡釋,因為它本身是足夠明白的了。
這種依照原則拟定的分類對于一切科學都是十分有益的,有助于其徹底性和以及可理解性。
譬如,從上表第一組人們立刻知道,人們在從事實踐考慮時必須從何處着手:從各人建立在其禀好上的準則開始,從對某一類在某種禀好上相互一緻的理性存在者都有效的規矩開始,最後從對一切理性存在者都有效的法則開始,而不計及其禀好,如此等等。
以這樣的方式,我們綜觀了我們務須完成的整個計劃,乃至綜觀了實踐哲學務須回答的每個問題,同時綜觀了理當遵循的秩序。
純粹實踐判斷力範型
善惡概念首先給意志決定了一個客體。
但是,善惡概念本身委制于理性實踐規則,而這個理性如果是純粹理性,它就相對于意志的對象先天地決定意志。
然而,一件在感性之中對于我們來說可能的行為是不是一個從屬于這個規則的例子,由實踐判斷力決定,通過這個判斷力,在規則中被普遍地(inabstracto)斷言的東西可以具體地(inconcreto)運用到行為上去。
但是,因為純粹理性的一個實踐規則,第一,作為實踐的規則,關涉一個客體的實存,第二,作為純粹理性的實踐規則,自身具備相對于行為的此在而言的必然性,從而是實踐法則,雖然不是憑借經驗的決定根據的自然法則,而是一條自由法則,依照這個法則,意志應當是能夠獨立于一切經驗的東西(單單通過一般法則的表象及其形式)被決定的,但一切發生的可能行為的事例,都隻能是經驗的,也就是說,隻能從屬于經驗和自然。
因此,要在感覺世界發現一個事例,而這個事例當始終隻從屬于自然法則之時,又允許一條自由法則應用于其上,并且一個超感性的德性善的理念也能夠運用于其上,而這種善可以具體地(inconcreto)呈現在這個事例之中,這就顯得荒謬了。
于是,純粹實踐理性的判斷力就陷入了與純粹理論理性判斷力同樣的困難,後者卻有走出這種困難的手段:這是因為在理論應用方面問題取決于純粹知性概念能夠運用于其上的直觀,而這種(雖然僅僅是感覺對象的)直觀的确能夠先天地被給予,因而事關直觀之中的雜多的連接的東西,乃是能夠依據純粹先天的知性概念(作為圖型)被給予的。
與此相反,德性善依其客體而言是某種超感性的東西,因此在感性直觀之中無法找到某種與之相符合的東西,于是純粹實踐理性法則之下的判斷力似乎就陷入一種特别的困難,這些困難來源于如下的事實:自由法則應當運用于這樣一種行為之上,這種行為是那些發生在感覺世界并因而在此範圍内屬于自然的事件。
然而這裡一個有利的前景卻為純粹實踐判斷力展現出來。
把一件在感覺世界之中對我可能的行為納于純粹實踐法則之下,這無關乎這件行為作為感覺世界之中的一件事情的可能性;因為它應該由理性的理論應用依照因果性的法則來判斷,而因果性乃是純粹知性概念,理性對于這個概念有一個感性直觀中的圖型。
自然的因果性,或者這種因果性借以發生的條件,從屬于自然概念之下,而自然概念的圖型是由先驗想象力勾勒出來的。
但是,這裡所涉及的不是依照法則的某個事例的圖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