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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再吮發條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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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中篇《發條橙》于一九六二年初版,現在時間已過去很久了,久得足以為世界文學界所忘卻了。

    然而,它拒絕被忘卻,這主要歸功于斯但利·庫勃裡克的同名電影。

    我自己非常樂意與它斷絕關系,理由有許多,可惜做不到。

    我收到過學生的來信,說要寫論文讨論它,日本的戲劇界也要求将它改編成能劇①。

    這部作品似乎可以天長地久,而我看重的其他作品卻在堆灰。

    對于藝術家,這不是異乎尋常的經曆。

    拉赫瑪尼諾夫就常常抱怨,他的成名主要靠孩提時寫的升C小調前奏曲,而成熟期的作品卻從不進入節目表。

    貝多芬創作G調小步舞曲是為了鄙視它,但孩童們卻用它來上鋼琴啟蒙課。

    我不得不繼續忍受《發條橙》的流傳,這意味着我對這本書擁有某種著作者責任。

    在美國我對它擁有一種特殊的責任,專此加以說明。

     【①從中國引進的一種戲劇。

    】 還是開門見山吧,《發條橙》在美國從未全文發表過。

    原書分為三部,各七章。

    取出計算器一算便知,共計二十一章,而二十一是人類成熟的标記,至少過去曾經是,因為人到二十一歲擁有選舉權,開始承擔成年人的責任,不管二十一具有什麼樣的象征意義,我起先就是使用這個數字的。

    像我這種小說作者,都對所謂的算學感興趣,也就是在處理數字的時候,要使之對人類有所意味。

    章節的數目從來都不是完全任意的。

    正如作曲家寫譜的時候擁有一個含糊的總體和持續度概念,小說家也擁有長度的概念,它通過作品所分章節的數目表達出來,故二十一章對我很重要。

     但對于紐約出版商來說,它們是無關緊要的。

    他出版的小說隻有二十章,執意要砍掉第二十一章。

    當然,我是可以提抗議的,把書稿拿到其他地方出版,但考慮到他接受此書本身就表現出樂善好施,而紐約、波士頓的其他出版商說不定會将書稿一腳踢出的。

    我在一九六一年的時候缺錢花,連給我的一丁點預付款也不無小補,如果出版此書的條件就是删節,那就删吧。

    所以,英國的《發條橙》和美國的同名薄書也就相去甚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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