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篇《發條橙》于一九六二年初版,現在時間已過去很久了,久得足以為世界文學界所忘卻了。
然而,它拒絕被忘卻,這主要歸功于斯但利·庫勃裡克的同名電影。
我自己非常樂意與它斷絕關系,理由有許多,可惜做不到。
我收到過學生的來信,說要寫論文讨論它,日本的戲劇界也要求将它改編成能劇①。
這部作品似乎可以天長地久,而我看重的其他作品卻在堆灰。
對于藝術家,這不是異乎尋常的經曆。
拉赫瑪尼諾夫就常常抱怨,他的成名主要靠孩提時寫的升C小調前奏曲,而成熟期的作品卻從不進入節目表。
貝多芬創作G調小步舞曲是為了鄙視它,但孩童們卻用它來上鋼琴啟蒙課。
我不得不繼續忍受《發條橙》的流傳,這意味着我對這本書擁有某種著作者責任。
在美國我對它擁有一種特殊的責任,專此加以說明。
【①從中國引進的一種戲劇。
】
還是開門見山吧,《發條橙》在美國從未全文發表過。
原書分為三部,各七章。
取出計算器一算便知,共計二十一章,而二十一是人類成熟的标記,至少過去曾經是,因為人到二十一歲擁有選舉權,開始承擔成年人的責任,不管二十一具有什麼樣的象征意義,我起先就是使用這個數字的。
像我這種小說作者,都對所謂的算學感興趣,也就是在處理數字的時候,要使之對人類有所意味。
章節的數目從來都不是完全任意的。
正如作曲家寫譜的時候擁有一個含糊的總體和持續度概念,小說家也擁有長度的概念,它通過作品所分章節的數目表達出來,故二十一章對我很重要。
但對于紐約出版商來說,它們是無關緊要的。
他出版的小說隻有二十章,執意要砍掉第二十一章。
當然,我是可以提抗議的,把書稿拿到其他地方出版,但考慮到他接受此書本身就表現出樂善好施,而紐約、波士頓的其他出版商說不定會将書稿一腳踢出的。
我在一九六一年的時候缺錢花,連給我的一丁點預付款也不無小補,如果出版此書的條件就是删節,那就删吧。
所以,英國的《發條橙》和美國的同名薄書也就相去甚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