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是自由的。“請原諒,”他說,然後從兩個看守中間穿過,疾步朝自己的屋子走去。“看來他是知趣的,”他聽見他們中的一個在背後說道。他一進屋,就拉出寫字台的抽屜:所有東西都放得整整齊齊;但是,由于激動,他一下子沒有找到他想找的能表明自己身分的那幾份證件。最後,他找到了自己的自行車執照;正想拿着它到看守那兒去的時候,突然覺得,這種執照什麼用也沒有。于是,他繼續翻尋,直至找到出生證為止。他剛重新走進隔壁房間,對面那扇門開了,格魯巴赫太太露了一下臉。他隻看見她一會兒功夫,因為格魯巴赫太太一瞧見他,顯然感到十分尴尬,趕緊表示道歉,然後便退了出去,并小心翼翼地合上門。他完全有時間對她說:“進來,進來吧。”
《審判》 奧地利作家卡夫卡的長篇小說, 寫于1914~1915年間(一說1918~1919年間),沒有最後完成。主人公約瑟夫·k是一家銀行的襄理,一天早晨,突然被法庭派來的使者宣布逮捕。這個法庭不是官方的,不宣布被告的罪狀被告在判決執行以前保持行動的自由。凡屬被告皆有罪,既然開始審判,就無以赦免,被告遲早定要判罪。約瑟夫·k認為自己無罪,因此極力抗拒這種強加于他的暴力。他四處奔走, 延請律師,向他所熟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