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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 神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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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立就吾求請太上隐書。

    吾以三元秘言,不可傳洩于中仙。

    夫人時亦有言,見助于子童之言志矣,(明抄本言志矣作至以,《雲笈七簽》卷七九作至矣,拟當從七簽作至矣為是)吾既難違來意,不獨執惜。

    至于今日之事,有以相似。

    後造朱火丹陵,食靈瓜,味甚好,憶此未久,而已七千歲矣,夫人既以告徹篇目十二事畢,必當匠而成之,緣何令人主稽首請乞,叩頭流血耶?” 上元夫人曰:“阿環不苟惜,向不持來耳。

    此是太虛群丈真人赤童所出,傳之既自有男女之限禁;又宜授得道者,恐徹下才,未應得此耳。

    ” 王母色不平,乃曰:“天禁漏洩,犯違明科,傳必其人,授必知真者。

    夫人何向下才而說其靈飛之篇目乎?妄說則洩,洩而不傳,是炫天道,此禁豈輕于傳耶?别敕三官司直,推夫人之輕洩也。

    吾之《五嶽真形》太寶,乃太上天皇所出,其文寶妙而為天仙之信,豈複應下授于劉徹耶?直以徹孜孜之心,數請川嶽,勤修齋戒,以求神仙之應,志在度世,不遭明師,故吾等有以下眄之耳。

    至于教仙之術,不複限惜而弗傳。

    夫人且有緻靈之方,能獨執之乎?吾今所以授徹真形文者,非謂其必能得道,欲使其精誠有驗求仙之不惑,可以誘進向化之徒;又欲令悠悠者,知天地間有此靈真之事,足以卻不信之狂夫耳,吾意在此也。

    此子性氣淫暴,服精不純,何能得成真仙,浮空參差十方乎?勤而行之,适可度于不死耳。

    明科所雲:非長生難,聞道難也;非聞道難(非聞道難四字原缺,據明抄本、陳校本補)行之難;非行之難也,終之難。

    良匠能與人規矩,不能使人必巧也。

    何足隐之耶?” 夫人謝曰:“謹受命矣。

    但環(環下原有倒字,據明抄本、陳校本删)昔蒙倒景君、無常先生二君,傳靈飛之約,以四千年一傳,女授女,不授男,太上科禁,已表于昭生之符矣。

    環受書以來,并賢大女即抱蘭,凡傳六十八女子,固不可授男也。

    伏見扶廣山青真小童,受《六甲靈飛》于太甲中元,凡十二事,與環所授者同。

    青真是環入火弟子,所受《六甲》,未聞别授于人。

    彼男官也,今止敕取之,将以授徹也。

    先所以告篇目者,意是憫其有心,将欲堅其專氣,令且廣求。

    他日與之,亦欲以男授男,承科而行。

    使勤而方獲,令知天真之珍貴耳。

    非徒苟執,炫洩天道,阿環主臣,願不罪焉。

    阿母《真形》之貴,憫于勤志,亦已授之,可謂大不宜矣。

    ” 王母笑曰:“亦可恕乎?” 上元夫人即命侍女紀離容,徑到扶廣山,敕青真小童,出“六甲左右靈飛緻神之方”十二事,當以授劉徹也。

    須臾侍女還,捧五色玉笈,鳳文之蘊。

    以出六甲之文曰:“弟子何昌言:向奉使绛河,攝南真七元君檢校群龍猛獸之數,事畢授教。

    承阿母相邀(邀字原缺,據明抄本、陳校本補)詣劉徹家,不意天靈玉尊,乃複下降于臭濁中也,不審起居比來何如?侍女紀離容至雲:尊母欲得‘金書秘字六甲靈飛左右策精’之文十二事,欲授劉徹。

    辄封一通付信,曰徹雖有心,實非仙才,讵宜以此傳洩于行屍乎?昌近在帝處,見有上言者甚衆,雲山鬼哭于叢林,孤魂号于絕域;興師旅而族有功,忘賞勞而刑士卒;縱橫白骨,煩擾黔首,淫酷自恣。

    罪己彰于太上,怨已見于天氣,嚣言互聞,必不得度世也。

    奉尊見敕,不敢違耳。

    ” 王母歎曰:“言此子者誠多,然帝亦不必推也。

    夫好道慕仙者,精誠志念:齋戒思愆,辄除過一月;克己反善,奉敬真神,存真守一,行此一月,辄除過一年。

    徹念道累年,齋亦勤矣,累禱名山、願求度脫,校計功過,殆已相掩。

    但今以去,勤修至誠,奉上元夫人之言,不宜複奢淫暴虐,使萬兆勞殘,冤魂窮鬼,有被掘之訴,流血之屍,忘功賞之辭耳。

    ”夫人乃下席起立,手執八色玉笈鳳文之蘊,仰帝而祝曰:“九天浩洞,太上耀靈。

    神照玄寂,清虛朗明。

    登虛者妙,守氣者生。

    至念道臻,寂感真誠。

    役神形辱,安精年榮。

    授徹靈飛,及此六丁。

    左右招神,天光策精。

    可以步虛,可以隐形。

    長生久視,還白留青。

    我傳有四萬之紀,授徹傳在四十之齡。

    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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