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自行,故不計價。
”乙初不欲去,謂其徒曰:“彼賤其價,是誘我也,得非苞藏禍心乎!”舡人雲:“所得資者,隻以供酒肉之資,但因長者,得不滞行李爾。
”其徒信之,乃渡。
仍市酒共飲,頻舉酒屬乙,乙屢聞空中言勿飲,心愈驚駭。
因是有所疑。
酒雖入口者,亦潛吐出,由是獨得不醉。
洎夜秉燭,其徒悉已大鼾。
乙慮有非道,默坐念咒。
忽見舡人,持一大斧,刀長五六寸,從水倉中入,斷二奴頭,又斬二伴。
次當至乙,乙伏地受死,其燭忽爾遂滅。
乙被斫三斧,背後有門,久已釘塞,忽有二人,從門扶乙投水。
岸下水深,又投于岸,血雖被體,而不甚痛。
行十餘裡,至一草舍,揚聲雲:“被賊劫。
”舍中人收乙入房,以為拒閉。
及報縣,吏人引乙至劫所,見岸高數十丈,方知神咒(原本“咒”下有“明”字,據明抄本删。
)之力。
後五六日,汴州獲賊,問所以,雲:“燭光忽暗,便失王乙,不知所之。
”一瘡雖破,而不損骨,尋而平愈如故,此持如意輪咒之功也。
(出《廣異記》)
鉗耳含光
竺山縣丞鉗耳含光者,其妻陸氏,死經半歲。
含光秩滿,從家居竺山寺,有大墩,暇日登望。
忽于墩側見陸氏,相見悲喜,問其死事,便爾北望,見一大城,雲:“所居在此。
”邀含光同去,入城,城中屋宇壯麗,與人間不殊。
傍有一院,院内西行,有房數十間,陸氏處第三房。
夫婦之情,不異平素,衣玩服具亦爾。
久之日暮,謂含光曰:“地府嚴切,君宜且還,後日可領兒子等來,欲有所囑,明日不煩來也。
”及翌日,含光又往,陸氏見之驚愕曰:“戒卿勿來,何得複至?”頃之,有绯衣吏,侍從數十人來入院。
陸氏令含光入床下,垂氈至地以障之,戒使勿視,恐主客有犯。
俄聞外呼陸四娘,陸氏走出。
含光初甚怖懼,後稍竊視,院中都有二十八婦人,绯衣各令解髻兩兩結,投釜中,冤楚之聲,聞乎數裡,火滅乃去。
陸氏徑走入房,含光見入,接手床上,良久悶絕。
既寤,含光問:“平生齋菜誦經念佛,何以更受此苦?”答雲:“昔欲終時,有僧見詣,令寫金光明經,當時許之,病亟草草,遂忘遺囑,坐是受妄語報,罹此酷刑。
所欲見兒子者,正為造金光明經。
今君已見,無煩兒子也。
”含光還家,乃具向諸子說其事,悲泣終夕。
及明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