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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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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玉裁雲:“仇,正字;售,俗字。

    ” 【《詩沈》】衛有棄糟糠而戀新昏者,詩人述棄婦之言而深惡之。

    葑菲上下可食,毋取其莖而遺其根;夫婦始終與齊,毋好于初而背于終。

    泾本清而渭濁之,言其始非無知,今乃戀新昏而瞀亂也。

    就淺就深者,相時之勤。

    何有何亡者,安貧之苦。

    匍匐救喪者,相夫之任恤也。

    “既阻我德,賈用不售。

    ”言其谏之逆耳也。

    德者,婦德,即首章之德音也。

    育,養也。

    昔恐其養生之鞠窮,以及颠覆,故言無不入。

    今則“比予于毒”而棄之矣。

    ……通篇怨而不怒。

    哀弦掉尾,餘音如訴。

    當想其立言之忠厚。

     【《詩本誼》】棄婦之詞。

     【《詩經原始》】《大序》以為“衛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棄其舊室。

    ”朱子《辯說》既雲“未有以見‘化其上’之意”,後又言“宣姜有寵而夷姜缢;是以其民化之,而《谷風》之詩作。

    ”前後兩說,迥不相蒙,何也?此詩通篇皆棄婦辭,自無異議。

    然“凡民有喪,匍匐救之”,非急公向義,胞與為懷之士,未可與言;而豈一婦人所能言哉!又“昔育恐育鞠,及爾颠覆”,亦非有扶危濟傾患難相恤之人,未能自任,而豈一棄婦所能任哉?是語雖巾帼,而志則丈夫,故知其為托詞耳。

    大凡忠臣義士,不見諒于其君,或遭讒間,遠逐殊方,必有一番冤抑,難于顯訴;不得不托為夫婦詞,以寫其無罪見逐之狀。

    則雖卑辭巽語中,時露忠貞郁勃氣。

    漢魏以降,此種尤多。

    然皆有詩無人,或言近旨遠,借以諷世。

    莫非脫胎于此,未可遽認為真也。

     通章全用比體。

    失論夫婦常理作冒。

    次言見棄,即從辭别起,省卻無數筆墨。

     【《葺芷缭蘅室讀詩雜說》】……詩中既明白:“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宴爾新昏,不我屑以。

    ”則《谷風》之篇猶之漢人所作《上山采蘼蕪》。

    其事平淡,而言之者一往情深,遂能感人深切。

    通篇全作棄婦自述之口吻,反複申明,如怨如慕,如泣如訴,不特悱恻,而且沈痛。

    篇中曆叙自己持家之辛苦,去時之徘徊,追憶中之情癡,其綿密工細,殆過于《上山采蘼蕪》。

    彼詩隻寥寥數語,而此則絮絮叨叨;彼詩是冷峭的譏諷,此詩是熱烈的怨詛。

    三百篇中可與匹敵者,隻有《氓》之一篇。

    而又各有各的好處,全不犯複。

    可見真性情之流露,不計其淺鄙,而自不落于淺鄙;不患其重複,而自不落于重複。

    ……宋王質因誤釋“伊餘來墍”一語,遂曰:“此非絕也,特以勞役之事若之。

    新昏近有所昵,非納采問名而禮昏者也。

    ……故以納婦為昏,其他交際皆可稱昏。

    ……既絕不可以相見,而尚‘薄送’何也?既絕遂為他人,而尚祝以‘毋逝’、‘毋發’何也?末雲‘伊餘來墍’,望來而求安也。

    絕則豈複來乎?”《詩總聞》卷二。

    王氏之說,無一能言之成理。

    ……惟在此尚有一點須辨。

    詩雖作棄婦口吻,但是否即棄婦自作,或他人代述,或原作而他人潤飾之,此僅看本詩,不生問題;初不必如此細辨,一參讀《小雅·谷風》便覺得有詳辨之必要。

    我友顧君颉剛有劄記一節,辨析極工。

    我得他的允許,爰引錄之:(表見下頁) 這兩首詩不同之處,《邶風》裡是連續叙述的文章,《小雅》裡是辭氣相同的三章。

    一個複雜,一個簡單。

    但他們的母題是一樣的,起興都是谷風與雨,以下都是說一個婦人為他的丈夫棄掉,追想從前時兩口子如何的相好,在貧困的境界時,這個婦人何等的出力幫助他,到現在安樂了,就狠心的把她棄了。

    試把兩首詩中相同的意思比較如下(颉剛劄記系草稿,他所列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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